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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其存在诸多不足,理应给予完善。从刑事实体法角度而言,应增加有关黑社会组织的犯罪,增设财产刑,把单位纳入黑社会犯罪的主体;从刑事程序法角度而言,应加强对证人保护,证据收集的手段应该扩大,应与其他国家签订赃款分割协议。  相似文献   

2.
邵鸣利 《理论导刊》2006,(10):112-114
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规范管理是基础,整顿吏治是关键,加强立法是根本,积极预防是前提,有效打击是手段。  相似文献   

3.
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界定的一些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7年修订的《刑法》根据当时社会上已经出现的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增加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近年来,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呈现上升趋势,这一罪名的增加,为司法实践中打击该类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基本实现了立法者的目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也有了新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对《刑法》中关于该罪的相关规定作进一步的研究,科学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犯罪,以便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相似文献   

4.
腐败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目前我国社会领域中同时存在的两种现象。为了增长实力、不断攫取经济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得到相关领域国家公职人员的支持与协助;而为了使权力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增殖,某些腐败分子甘愿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成联盟。在腐败分子的支持和庇护下,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日益猖獗;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持续的利益输送过程中,腐败分子的欲壑越来越难以填平,腐败行为越来越严重。于是在社会领域中,腐败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利益的勾连下形成了彼此需要、互相促进的互利共生关系。  相似文献   

5.
太原市公安局近日在山西省清徐县打掉一个以牛俊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收缴了枪支、弹药、砍刀等大量凶器。据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雷毓智介绍,2005年以来,牛俊刚开始从社会上拉拢一些刑满释放和无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  相似文献   

6.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强的犯罪。如何减少和预防黑社会犯罪,各国和地区都在作不懈努力。中国内地与香港法律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模式、黑社会组织的界定、罪名的种类及行为方式的规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将两地的刑事立法进行比较和研究有助于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共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7.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创制的法律名词,认定某犯罪集团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关键的是看其是否完全具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一属性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从本质来看,应该属于黑社会组织范畴。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高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从渊源和属性上看,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由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流氓恶势力和帮会组织构成。  相似文献   

8.
警察涉黑犯罪是警察犯罪的特殊形态,其产生和发展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警察涉黑的类型可以分为主动参与型与被动参与型两种。警察涉黑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必须从用人机制、体制改革、消除风险、加大惩处、满足需求以及提升素质等方面创立一套完善的防范措施系统。  相似文献   

9.
《学理论》2013,(35)
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其产生以来,以组织严密、规模庞大、手段残忍、目的明确等特征为社会所憎恶,其存在严重威胁到我国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研究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热点,因此,科学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正确处理"涉黑"案件的前提和关键。通过阐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对与其相关概念、罪名的区别,进一步对其进行科学界定,以更好地解决"涉黑"问题。这对于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随着刑法打击方向和力度的变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也不断翻新。与传统违法犯罪相比,其行为实现了四个转变:由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变,由内生暴力向雇佣暴力转变,由犯罪行为向违法活动转变,由并联向串联转变。与此相伴,司法认定和适用中也面临着一些困扰和问题,如违法犯罪活动累计次数统计欠妥,非法手段与合法手段处理失当,对暴力雇佣行为认定混乱,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违法性排除不当等。因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认定要有新思路,活动次数应予明确,行为的暴力基础不应忽略,雇佣行为应区别对待,另外还要注意行为认定须与结构层级相联系。  相似文献   

11.
论恐怖主义犯罪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恐怖主义犯罪是全人类文明社会的共同敌人。面对恐怖主义的全球危害 ,如何科学而全面地认识恐怖主义犯罪 ,探索其发生发展的规律 ,寻求更加有效地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 ,是理论界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在界定恐怖主义犯罪的基础上 ,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进行概括 ,对恐怖主义犯罪原因进行了分析 ,进而提出了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许多参加高交会的人 ,在参观了深圳市琳琅满目的高新技术产品、目睹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繁荣景象、并对它的蓬勃发展有了一定感性认识之后 ,惊奇与赞叹之情便会油然而生 ;在惊叹之余 ,又不免会生出一种疑虑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这种发展势头在中国加入世贸之后还能够持续下去吗 ?“狼来了” ,会不会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造成巨大冲击 ?对这些影响 ,深圳应当采取什么对策 ?这些问题正是每一个关心深圳经济发展的人所不能不面对、不能不考虑的 ,也是本文所要尽力回答的问题。要了解加入世贸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 ,首先要对深圳高…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犯罪的客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者首先分析了环境犯罪的概念 ,然后评论了关于环境犯罪客体问题的各种观点 ,指出从环境问题的本身出发 ,环境犯罪的客体应为环境权。  相似文献   

14.
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六)中所增设的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的立法因由、立法构成中存在的问题、立法对策及实践适用中本罪的成罪标准等问题进行剖析,以期能有效地指导和服务司法实践,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关于法益成为犯罪客体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犯罪客体问题 ,理论界分歧较大 ,有许多不同观点。就其合理性而言 ,法益说比较妥当 ,即犯罪客体 ,应当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其根据主要在于 :一是深刻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实质 ,二是在理论逻辑上无懈可击 ,三是切合了现代民主政治和人权观念的新发展 ,四是具有其特殊的机能 ,五是完全切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但是 ,法益理论本身也面临许多挑战与悖论 ,尤其是法益价值构造与价值取向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作为1997年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在其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上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本文在阐述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对其立案标准、刑事责任等进行了分析,并对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30年的一个重要经验是坚持改革的人民性.改革的人民性主要是指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改革的目标,把人民群众作为改革开放的评价主体,关注和支持人民群众的改革试验、探索和首创精神.判断改革是否坚持了人民性,可以从价值、事实和主体三个方面判断.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改革的人民性,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观,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进一步改善民生,坚持统筹社会各阶层利益.  相似文献   

18.
金融犯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月斌 《理论探索》2006,(6):145-148
金融犯罪属于新兴形态的经济犯罪,近些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的开拓、金融业务的发展而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发展态势。因此,随之而来的首要问题便是涉及此类犯罪定罪根据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金融犯罪,当以刑法分则及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依据,其中金融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金融刑事违法性等乃认定此类犯罪的实质、法律标准,这对于区分金融犯罪与非罪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同时,也只有注重两者紧密结合,正确处理彼此相互关系,才能做到准确把握金融犯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铁路刑事案件主要是指发生在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铁路站场、列车、线路空间范围内的各种犯罪。由于在案件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铁路犯罪现场摄影应该根据铁路犯罪现场的属性来系统地记录现场状况。认识铁路犯罪现场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是搞好铁路犯罪现场摄影的内在要求。铁路犯罪现场摄影特殊性主要是在拍摄铁路犯罪现场照片过程中,如何结合铁路犯罪现场构成的特性以及铁路犯罪现场存在、处置的条件和专业要求等来做好现场摄影工作。铁路犯罪现场摄影应按照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要求来完成。  相似文献   

20.
国家实施国际犯罪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国家犯罪中起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员必须承担个人责任。适用于个人的刑罚已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作出规定,而针对国家这一抽象实体的责任形式应是集法律、政治、道义和经济为一体的混合处罚措施。国际刑事法院在追究国家罪责的司法活动中需要加强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合作,且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这样才能对国家作出限制主权、罚金、经济制裁等处罚措施并实际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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