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存在多年的法庭调解问题,包括5类案件必须有调解程序,法庭调解可请第三人参与,调解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等。  相似文献   

2.
治安调解是公安基层执法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公安部于2007年12月8日颁布并实施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该规范对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治安调解工作原则和程序、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现场调解的适用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结合该《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本文着重对治安调解的依法调解对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辽宁省近三年治安调解实践的基本情况表明,治安调解已经成为治安案件查处和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式。在立法上规范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在制度建设上建立治安调解的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在实践中推行当场调解程序、辩证处理调解与取证的关系、提高民警调解业务能力、将治安调解纳入“大调解”机制、利用现有立法赋予治安调解书相应的法律效力等是我们在调查基础上得出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4.
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也于1992年12月1日下发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就是说,因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必须以公安机关的调解为前置条件。《通知》的规定虽然体现了公安机关介入早、对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比较了解、便于调解和减少法院受案的精神,但从实践中看来,这一点作用并不明显,反而恰恰由此给审判工作带来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5.
论治安和解     
治安和解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遭遇尴尬,没有实现制度设立目的,形成了重"调解"轻"和解"的状态。科学地界定治安和解、明确其特征、性质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是分析其正当性及作用、正确适用治安和解的前提与基础。治安和解与治安调解均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方式,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本质的区别。基于正确适用治安和解的需要,则应分析治安和解的正当性、充分认识治安和解的功能或作用,解决人们关于治安案件为什么能和解、为什么要和解的疑问。治安和解的直接依据为《程序规定》第161条,准用规范是《程序规定》153条、154条及《工作规范》第3、4条。因治安和解与调解的不同,《程序规定》与《工作规范》关于治安调解的其他规定均不是治安和解的法律依据,但在治安和解时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范原则性规定了治安和解的适用范围、认可的申请、公安机关的认可、治安和解的时间及效力等。  相似文献   

6.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六年以来,还存在着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衔接不够、当事人不愿听证、治安调解效果不佳、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制度不完善、治安罚款执行难等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协调问题;将行政拘留纳入听证程序以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要从治安调解与民事诉讼之间找到制度衔接点,在"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中充分发挥公安民警的作用;在行政拘留、治安罚款中做到严格依法办案。  相似文献   

7.
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治安调解实践中存在缩小或扩大调解范围、违反自愿原则强行调解、程序缺失、效率低、方法简单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治安调解的范围模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治安调解基本原则缺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实际需求;治安调解没有或缺少相关程序规定;治安调解法律效力规定不明确,过于笼统;缺失调解无效和调解救济制度。应当从立法进行完善:确立治安调解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和标准;设定简捷、高效的正当调解程序;重新设定治安调解的效力;确立调解无效和调解救济制度。并应改革与完善治安调解执行制度:正确认识治安调解的价值,努力提升办案民警的基本素质;创新治安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上访及申诉现象;建立治安调解的奖惩与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8.
应用治安调解权存在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某些特定治安案件的方式,也是一种警察权力。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应当具有两个必备的条件:由民间纠纷引起;案件情节轻微。在办案实践中,在治安调解权的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适用治安调解的条件认识模糊,对治安调解的内容认识不清,治安调解文书的制作不够规范,对治安调解效力存在不同看法等几个方面,并逐一进行分析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国办发〔2 0 0 0〕 52号 (二○○○年七月十三日 )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中发〔1991〕 7号 )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教政〔1996〕 12号 )精神 ,普遍加强了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持续不断地开展了对…  相似文献   

10.
治安调解的界定及适用范围与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毁损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损害后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处理治安案件的方式.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以非处罚的方式办理治安案件的职权行为,应准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调解适用范围和条件的规定.正确把握何为民间纠纷、何为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何为情节较轻等问题,做出符合立法原意和能更好地发挥治安调解功能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法博士 《人民公安》2007,(15):64-64
法博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请问:对于轻微伤害涉及的药费赔偿是否应当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应如何制定?  相似文献   

12.
治安调解概念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概念的通识与公安实践存在着差异,造成了人们认知上的困惑和实践中的彷徨。可从小治安和大治安两个角度理解治安调解的内涵,前者仅指公安机关(警察部门)为了防止纠纷带来的治安隐患而对纠纷进行的调解工作,后者是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中社会主体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而对各类纠纷进行的调解工作。以当事人纠纷行为的法律形态为划分标准,治安调解的外延可分为纠纷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当事人尚未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纠纷当事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三类。治安调解应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其他社会主体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治安调解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由于治安调解制度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主体角度冲突,调解工作缺乏严谨等问题。治安调解制度在新时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要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加强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效率,并完善其工作机制,为治安大局服务。  相似文献   

14.
[案情]某来料加工厂员工张某,1995年因工受伤被评定为三级伤残。2002年,张某与来料加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工厂终止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因一次性工伤辞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经所在镇劳动站劳动管理办公室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工厂按照受伤时市平均工资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辞退费60600元,并由劳动管理办公室制作了《调解书》。后者张某  相似文献   

15.
治安调解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正确运用治安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剖析了当前治安调解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治安调解的执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当前,当事人持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台湾地区申请认可时,多被驳回,其原因与两岸调解制度差异有关,也与两岸离婚制度的差异有关。在两岸调解离婚制度趋同的背景下,台湾地区法院应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所确立的互惠原则,将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纳入裁定认可的范围。同时,大陆也宜明确调解书的性质为裁定,为离婚调解书及其他民商事调解书在台湾地区的认可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两岸民事司法互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即治安案件)的一种特殊方式,它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独特作用。为了规范治安调解执法行为,提高治安调解的效能,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针对治安调解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不规范问题,构建一套科学、精细、操作性强的治安调解执法规范和勤务标准体系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19.
治安调解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正确运用治安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进行治安调解的案件大多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所以,根据引发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的发展规律来制订相应的调解策略是能否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0.
针对当前治安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文章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建立治安调解中心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从初步实践效果看,建立治安调解中心提高了办案效率,规范了执法活动,缓解了派出所工作压力,减少了群众投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