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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实务层面,刑案 疑难问题是刑审法官、 公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 的家常话题,由此常常 引发激情碰撞和理性评 说的精彩场面。因此, 在理论上就必然存有一 块疑难问题的研究领 域,本文为之浅探。 一、疑难问题的分类 以原因划分,疑难问题可分为事疑、识疑、条法之疑和释疑之疑4个类别。 (一)事实之疑。事实之疑是指待证事实处于矛盾、必然、不完整的争议状态。由此大致又可分为矛盾之疑、必然之疑、不完整之疑。 1、矛盾之疑是较为常见的,通常开掘出来后较容易释惑。它包括逻辑上的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这两种关系反映在具体情节上又…  相似文献   

2.
最近,笔者在调查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时发现,厂务公开走过场的问题在一些企业比较突出,这对企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进一步深化改革十分不利,亟待加以解决。 一是公开的形式太单一。企业的厂务公开往往见之于企业的“厂务公开栏”,却很少在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上“亮相”,让职工来评头论足。这样,职工有了意见、建议也没处去提,多渠道接受职工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是公开的时间不正常。有的企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级来检查时就公开,不检查时就不公开;还有的年初发生的事却拖到年终才公开,搞“马后炮”,这就失去了…  相似文献   

3.
实行政务公开应处理好这样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实行政务公开,目的是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实行政务公开。不公开政务,就无法衡量是否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内容也得不到落实。实行政务公开为依法行政提供了现实依据,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二是把握好政务公开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公开是形式,监督是目的。政务公开的质量直接决定着监督的效果和作用。如果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具体,公开的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那么接受群众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既要…  相似文献   

4.
梅文娟 《现代法学》2014,36(5):128-135
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就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方式做特别规定,这一法律漏洞致使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只能适用成年人模式即公开宣告,但公开宣判方式不符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少年司法矫正之宗旨,因此,急需通过法律修订以填补法律漏洞。修改时,需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宣告和判决文书网络公开之法律规定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量。为了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公众知情权和司法监督等诸价值之平衡,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应当有限公开,即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原则上实行不公开主义,无罪判决可申请公开;未成年人刑事判决文书采用隐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有限公开模式。  相似文献   

5.
一、信息不存在成讼的提出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政府行政透明度不断增强,公民知情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然而,在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中,频繁出现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的情形。如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中,答复信息不存在的就有1514件,占拒绝公开总数的31.4%,2011年度答复信息不存在的有3709件,占拒绝公开总数的34.3%。  相似文献   

6.
一、警务公开与知情权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直接规定知情权。但是,根据宪法的现有规定,可以推导出我国宪法是认可知情权的,或者说知情权是一项宪法上的推定权利。首先,没有知情权就不可能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检举和控告权等宪法权利。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事事保密、处处防范,权利人的上述权利就只能止于纸面,人民拥有的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09,(8):78-78
廖文在《瞭望》撰文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来,部分法规条文在不同人群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条例确立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但是"不公开为例外"的边界过于模糊,一些政府部门倾向于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信息。此类案件诉讼到法院后,由于《保密法》的效力等级高于条例,只要有关部门说是国家秘密,法院基本上就没什么好审的。  相似文献   

8.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案件事实在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认定。该原则也被称为罪疑惟轻原则,“是指犯罪事实存在与否在证据上尚有合理怀疑时,则本乎刑罚解释谦抑性的作用,应为有利于被告之推定”。其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在数额犯罪中,当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言词证据不一致时,以其中较低的数额认定,即所谓的就低认定规则。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需要解决的是证据与证明的问题,而从法律层面上看,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所规定的存疑不起诉制度、第162条第3项所规定的罪疑从无制度,都是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与体现。  相似文献   

9.
腰斩告密者     
唐太宗李世民在用人方面举贤任能,用则不疑,在20来岁未成大器时就有了不俗的表现。一次,李世民率兵与薛仁果大战,一举破城,杀敌数万,薛仁果被迫投降。战  相似文献   

10.
“用人不疑”与“疑人不用”是盂不离焦的.前者的意思是用人就要信任.后者的意思是如果你不能信任某人,就不要用他。但那些有缺陷、历史上犯过错误、甚至可能“有二心”的“可疑之人”,是该疑而不用,还是用而不疑呢?  相似文献   

11.
信息公开的例外条款就像阳光下的阴影,是决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因素。中国和美国在信息公开的立法中都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也都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讨论性信息等内容排除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外。但是这些都是高度不确定法律概念,法院在司法中承担着解释法律的重要职能。美国法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始终坚持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宗旨,力求实现公共利益、申请人利益、第三人利益等多种利益的平衡,既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也避免对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执法的侵犯和不当干扰。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公共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特点、问题与发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共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与经济建设直接联系是中国公共信息公开制度的显著特点。目前这一制度的主要问题为 :公开的观念尚未被社会普遍接受 ;公开的目的不明确 ,范围不确定 ;公开的非规范性 ;公开与否属行政裁量权 ,不接受司法审查 ,等等。为促进公共信息公开的发展 ,应当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明确公开的宪法基础并研究其法理基础 ;完善现行制度 ,为以后的立法积累经验 ;制定公共信息公开法 ,促进并规范公共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3.
正边沁说:"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公开是正义的灵魂。它是对努力工作的最有力的鞭策,是对不当行为最有效的抵制。它使得法官在审判时保持法官的形象。"然而,作为司法权对个人权利的行使方式的法律要求,司法公开给当事人带来的必然是个人私权被限制,这种限制在突破了一定的界限之后即演变成为对当事人私权的侵害。故此,必须界定司法公开之度,在司法权和隐私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司法公开是指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公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司法运作过程中的公开的要求无论从内涵、程度和方式上都有着更高的要求。一是公开内容的扩张,如要求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案件的公开、执行的公开、司法信息统计的公开等;二是公开程度的扩张,司法公开不仅要求个案文书的公开,还要求法院的裁判文书作为整体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公开,如汇编成册,方便检索,以便公众知晓;三是公开方式的扩张,基于对公民参与权的尊重和重视,法院不仅要单方公开,还要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互动反馈机制,使公众不只是被动地"知  相似文献   

14.
疑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胡云腾  段启俊 《中国法学》2006,9(3):152-165
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证据不足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轻重、此罪彼罪与一罪数罪等方面难以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疑罪的基本特征是证据不足。疑罪可分为罪与非罪之疑罪、情节轻重之疑罪、此罪彼罪之疑罪和一罪数罪之疑罪。疑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认定疑罪要注意与疑难刑事案件相区别,把握好疑罪的认定标准,掌握好疑罪的处理原则:罪与非罪之疑适用疑罪从无;情节轻重之疑、此罪彼罪之疑和一罪数罪之疑适用疑罪从宽。贯彻好疑罪的处理原则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还就刑事诉讼各阶段如何具体贯彻疑罪的处理原则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都给予很大的重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虽然已初具成效,但在立法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包括对知情权的规定不明确,救济途径不完善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解决与完善的措施,从立法的角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成熟发展。  相似文献   

16.
政府拥有的信息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也是公民组织参与国家管理、维护自身权利、推进经济社会进步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要使这些资源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水平和政府的工作效能,就必须大力提倡政府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确保每个公民和组织都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信息资源,保证政府机构有效、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在致力于建设阳光政府的过程中探索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同时,一个敏感的问题随之而来,就是如何确定什么信息可以公开而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信息公开后,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应如何寻求救济。本文就这两个问题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7.
公共场所隐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私秘性,就场所而言,隐私通常存在于与社会、公众或他人无关的私人场所。那么,在公共场所  相似文献   

18.
王威 《法制与经济》2009,(12):121-121,123
政府拥有的信息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也是公民组织参与国家管理、维护自身权利、推进经济社会进步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要使这些资源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水平和政府的工作效能,就必须大力提倡政府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确保每个公民和组织都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信息资源,保证政府机构有效、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在致力于建设阳光政府的过程中探索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同时,一个敏感的问题随之而来,就是如何确定什么信息可以公开而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信息公开后,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应如何寻求救济。本文就这两个问题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9.
反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即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且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最常见的是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开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但也有一种诉讼  相似文献   

20.
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办法,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2008年5月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对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许多立法创新,但是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如公开的主体不完善、政务公开不足、救济手段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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