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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其认识不一。本文对隐名股东中值得研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即:隐名股东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认定和隐名投资引起的三种主要法律关系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公司利益是股东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当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时,公司应当及时行使诉权,恢复公司的损失。但是,如果公司大股东、董事或经营管理层本身就是公司利益的侵害人,或与侵害人狼狈为奸,则势必造成公司拒绝或怠于行使诉权,从而间接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而使中小股东加强对公司权益的保护和监管的问题有了法律保障。通过广大股东参与监控的法律机制,来保证公司经营机构的合法运作,本文就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隐名股东的现象在公司实践中频繁出现,因隐名股东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虽然现有公司法对隐名股东尚未有明确的规定,隐名股东的现象已引起了法律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拟对隐名股东的立法现状、法律风险及防范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也论公司、股东与董事之法律关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英美法系的通说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是委任关系。本文赞同传统私法理论已经无法全面彻底地解释现代公司法上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本文认为,我国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是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种公司法上的权利责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派关系为主导;由非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托关系为主导。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是解决投资问题的法律,其首要立法目的是维护股东权益。投资人出资是其享受股权权益、承担股权责任的基础。有关公司法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的案件很多,大多与出资问题有关。探讨股东出资问题有利于解决股东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6.
凌晨 《中国律师》2008,(5):74-75
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查阅公司各种业务管理账簿和记录的权利。我国199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账簿查阅权,这种制度设计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和批评。与此同时,司法实践则逐渐走在了法律规范的前面,在一些典型案件的判决中,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逐渐得到确认。2005年10月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丰富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体系,对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股东资格作为股东与公司之间最核心最基础的法律问题,一直是公司法律理论和实务中很受关注的问题。我国法律对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的取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不少的困惑和麻烦。通过理解我国公司法的条文内涵,结合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观点,本文认为如果公司明知或应知股权转让已经依法生效的,应当认可股东资格的取得。  相似文献   

8.
韩晔 《法制与社会》2010,(8):100-101
解决隐名股东问题,必须根据纠纷范围采取不同的标准,对股东的法律地位进行认定。为规范隐名股东,应当加强和完善公司立法、注意维持企业的存在和发展。  相似文献   

9.
股东出资是公司存在的基础,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多元化,股东出资问题引发了股东地位的再思考。公司的出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未出资股东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立法中并未明确,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厘清股东的出资关系,明确未出资股东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0.
基于对公司社团性的考虑,我国法律要求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应该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之中.然而,公司资产的实际出资人和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中的显名股东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产生了隐名投资和隐名股东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公司法对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和具体标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准确地认定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资格,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是解决投资问题的法律,其首要立法目的是维护股东权益。投资人出资是其享受股权权益、承担股权责任的基础。有关公司法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的案件很多,大多与出资问题有关。探讨股东出资问题有利于解决股东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征集股东委托书法律制度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素芝 《法学评论》2007,25(1):104-108
征集股东委托书制度是以股东投票权代理制度为基础,体现股东平等原则并有效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的公司治理制度。我国公司制改革和证券市场运行起步较晚,现行立法中涉及到征集股东委托书的法律规范还很不完善,实践中征集股东委托书的操作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可见在我国建立征集股东委托书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常健 《法商研究》2007,24(1):30-37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应为股东所掌控,这已经成为各国学者的共识。在公司的法人性与公司为股东掌控两者之间,公司的法人性仅是公司外在的特征,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则是公司最为基础的本质。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对公司本质的理解存在偏差,将公司的本质仅定位于独立的法律实体,从而造成理论与实践中对公司法律制度的误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应当明确将公司的本质定位于“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这也是我们理解具体公司法律制度的前提与关键。  相似文献   

15.
孔洋 《中国公证》2012,(2):49-50
一、股权与股东资格的联系 从静态上看,股东资格是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但在继承这种财产转移法律制度中,我们不能孤立、静止地看待股东资格,必须看到股东资格与股权的不可分割性。  相似文献   

16.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之诉是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其法定性.即只有在法律特别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始得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且一般规定在公司法中,其目的在于维持法律的安定性。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形成权.诉讼提起的情形(诉的理由)等都须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不可自行设定,无论章程规定,亦或事后协议,均不能构成向法院诉请的依据,同时章程或协议也不能剥夺或限制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权利。形成之诉,是改变法律关系之诉。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目的是追求实体法上的公司解散的效果。法院作出公司解散的判决是形成判决,具有创造性效力。  相似文献   

17.
如何分割一、夫妻共有股权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作为出资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投资于公司,从而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并因此依法享有了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股东权,或称股权。由于用于投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该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股权归属问题作出特殊约定,那么作为持股股东列入公司股东名册的无论是夫妻一人还是两人,该股权均归夫妻共有。笔者认为,股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是与财产权、债权、社员权等传统权利并列的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小股东申请公司清算为题,论述了小股东申请清算权利的保护及存在的问题。全文以我国现行法律为逻辑平台,在浅述了清算的概念、分类及其必要性的同时,引出了本文的中心话题即股东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文章着重论述了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主体资格问题。详述分为关于被申请主体和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区别、诉讼请求、适用程序及申请费用问题四个问题,以自己的拙见来对现行的公司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7,(4):75-82
股东除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安排他们的权利义务之外,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即股东协议的方式。股东协议如涉及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应当根据相关情况,对协议内容做出具体解释。对于其他事项,股东协议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约定。原则上,股东协议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审查的依据。但在例外情况下,股东协议也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审查的依据。只有将关于公司组织的事项作为"任意性条款"纳入公司章程,成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才能完全确保这些事项在公司存续期间一直对新股东和其他第三人发生效力。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备案,从而对外公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东协议不需要对外公开。总之,虽然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条款"和股东协议都可以涉及公司组织的某些内容,但是,二者的性质不同,在实务中的法律效果也不同。股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务需要,适当做出选择。  相似文献   

20.
邓彬 《法制与社会》2014,(7):112+118-112,118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在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获得利益需求的同时,又保护自己的身份不被外界知晓,隐名股东从公司法的颁布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风雨历程。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和作用。但是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三并没有从跟本上解决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三)》没有对其身份给予确切认定,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的一份子在法律地位中仍处于一个比较不明确地位。在现实实践过程中,由于隐名股东法律资格无法认定,往往具有不利性。这种现象引起了法律学术各界的关注,但是尚未达成共识,这个问题仍有学术研究和探讨的空间。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认定的相关投资领域相关纠纷也显著增多。通过对江苏省南京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南京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南京大贺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圣和药业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企业,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相关单位,对社会不同群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实地调研,以期能够给这一问题提供一些素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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