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郝晶 《行政与法》2008,(2):116-118
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加入到劳动权的权利谱系中的。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现实来源与理论基础。劳动者既是和谐企业的主体,又是和谐企业的创造者。因此,只有赋予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其权利的行使,使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独立性与主人地位日益增强,才能促进劳动关系在新的基点上达到和谐。  相似文献   

2.
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基准法应规范企业惩戒问题。立足于用人单位指示权集体化转型的法律技术,可以打通从个别劳动合同中的指示权到组织体中惩戒权的路径。据此,企业惩戒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企业自治基础上的自治罚,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秩序,保护的是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利益。企业惩戒需要通过追究才能得到实现。企业惩戒规则应以用人单位规章或者集体合同为载体,惩戒对象限于劳动者违反企业秩序的行为。企业惩戒措施由当事人自主设定,但应遵循自治权行使的逻辑、组织体处罚的逻辑以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内在逻辑。企业惩戒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代表共同实施,我国目前应采取劳动者一方代表弱参与模式。企业惩戒的行使应满足必要的程序要求并置于劳动争议裁判程序的救济及合理性审查之下。  相似文献   

3.
经济危机阶段是企业裁员的多发期,而经济强劲复苏阶段将也是劳动者“跳槽”的活跃期。法律在对用人单位炒劳动者鱿鱼设置多重“紧箍咒”的同时,也对劳动者跳槽作出了限制,劳动者如果任意而为,闯了法律“禁区”,照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按照某些改革家的理论,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最适合中国地方中小企业的一种企业组织模式。因为在该种企业内部,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全体劳动者既是劳动者,又是持有股票的资本所有者,职工在工资收入以外还能得到按股本金获得的红利。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者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投入,在财产共同所有的基础上,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入股分红相结合,因此可以调动广大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实现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10,(22):51-51
经济萧条阶段是企业裁员的多发期,而经济强劲复苏阶段将也是劳动者“跳槽”的活跃期。法律在对用人单位炒劳动者鱿鱼设置多重“紧箍咒”的同时,也对劳动者跳槽作出了限制,劳动者如果任意而为,闯了法律“禁区”.照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寺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被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制性规定的。  相似文献   

7.
王维华  山云 《法制与经济》2009,(14):22-23,2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并购日趋频繁。资产收购模式下,收购企业、目标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因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矛盾凸显,不利于社会稳定。《企业资产收购所涉劳动关系有限承继探讨》一文,从理论基础出发,结合实践应用,提出对企业资产收购中劳动关系的处理应采用有限承继的模式,以实现促进收购成功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争议蜂起。一些企业误以为该法的实施将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上涨,令企业利润锐减甚至亏损;一些企业误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甚至连一些企业搬迁关闭的原因也被归结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少数企业对新法的误解、误读使规避该法的情况不断发生。同时,一些劳动者也误以为新法单方面完全倾向劳动者,提出不少法外诉求。  相似文献   

9.
劳动规章的不利变更既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又为企业篡改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完善相关立法以扬长避短极有必要。基于我国工会组织普遍职责缺位、劳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的现实,消极、被动的“合理性变更法理”明显无能为力,而从内容范围或制定、变更程序入手进行源头治理则又不太现实,故而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在劳动规章继续由“资方单决”的同时,严格限制变更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不利变更事项未取得原劳动者集体意思的同意,对原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能对新进劳动者生效。  相似文献   

10.
一边是企业用工荒,一边是屡见不鲜的员工讨薪难。金融危机过后,劳动力市场的复苏和日趋火爆,并没有改变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地位差距。随着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断增多。  相似文献   

11.
《江淮法治》2011,(14):56-56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它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和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要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正因为如此,很多劳动者感到扑朔迷离。觉得“劳动派遣”像雾像雨又像风。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在这些迷离中被侵害。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平台企业中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和灵活自主的用工制度强力冲击着传统劳动关系的边界,其便利的监管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企业与劳动者地位不对等的程度,致使企业与劳动者关系不和谐、平台劳动者的身份难以明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目前司法实践、管理学界在保护平台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劳动者的关系类型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用工策略选择等问题上均未有定论。本文通过文献梳理总结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平台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合作关系,并从合同法角度加以佐证。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博弈收益分析模型,以及二者在劳动、劳务合作关系下的演化博弈模型和政府介入的有限博弈模型,发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劳动者的具体收益取决于双方的关系类型和相关参数的变化。  相似文献   

13.
马玲 《法制与社会》2011,(30):166-166,17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市场转型的需要,劳动者已成为社会人数较多的一个阶层。劳动者要求参与企业的利益分配、提高自身的地位等诉求,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力量的失衡问题越来越严重,劳动者只能寄希望于代表其利益的工会能为其争取合法权益。本文提出我国工会在劳动者维权中的角色缺位问题,分析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以及工会法律规定的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等,进而提出了解决工会角色缺位问题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4.
以“劳动者不同意”为由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实施后,一些企业为了自己“解雇劳工自由”,免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受到的“法律约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怕承担被“责令改正“、“开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于是利用一些员工,特别是农民工怕签合同后参加社会保险交保险费的近利思想,许诺不签劳动合同把社会保险打人工资给予高报酬,让劳动者出据说明,  相似文献   

15.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16.
企业裁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企业按照市场规律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 ,有权自主用人 ,以增强企业活力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 ,作为劳动者又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劳动就业权 ,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 ,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 ,是矛盾的统一体。企业裁员制度应兼顾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 ,在劳动者与企业相比较 ,仍处于弱势的情形下 ,更应侧重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而且必须从法律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何宏 《法制与经济》2009,(11):73-74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都逐渐增强。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依法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将成为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8.
现在很多企业为了用工方便。不愿意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觉得如果签了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就要受到太多牵制.因此能不签就不签。其实这种想法是很错误的.因为现行劳动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非常详尽、到位。而且偏向劳动者一方.着重保护劳动者权利。即使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待遇一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等各种特权,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比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和更到位的保护。有时.还会对未签汀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进行各种惩罚性措施。这显然对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正确的做法并不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运用双方的平等协商权来约定双方对一些问题处理的程序及后果.只要这种约定不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制订详尽而奖罚分明的各种规章制度作为对劳动合同的补充.这样才能在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19.
邝蕴 《法制与社会》2013,(32):235-236,238
企业员工入职只约定口头承诺薪酬、劳动合同只约定部分比例收入、薪酬的发放方式约定模糊……这些仿佛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约定俗成的做法,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合同就成了一纸空文,离职员工更是无法取得当年应得的报酬,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必须以合法明确的方式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劳动者,因此,企业只有依法合规的发放劳动报酬,方能真正做到吸引人才,避免人才流失。而劳动者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运作中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劳动合同解除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的“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一些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滥用辞职权,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不利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资双方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