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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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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胚胎移植技术为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福音.同时,由于立法规范的缺位与模糊,引发了大量的法律问题. 一、胚胎的法律属性 从医学角度上讲,精子和卵子受精后第3~8周称为胚胎,从第9周起称为胎儿. 对于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学界主要有如下三种学说:一是“客体说”,认为冷冻胚胎具有物的属性,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是“主体说”,认为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法律属性非为物,这些器官和组织从属于人的身体,因而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是“折中说”,认为体外受精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物,而是介于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的折中物.  相似文献   

2.
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体外受精越来越多,而这与传统的体内受精生殖方式有非常大的差别。同时,胚胎干细胞生物技术的发展也为多种不治之症带来了福音。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体外胚胎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这一问题与胚胎归属、继承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能否被应用于科学研究息息相关,不明确胚胎的法律地位,这些问题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答。关于胚胎的法律地位,在理论上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主体说、客体说和中间说。通过分析国外立法及比较各种学说,以胚胎为中间体的基础上,可以就我国未来关于胚胎立法的制度构建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3.
付金  苏振 《法庭内外》2014,(12):35-35
不久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由"失独老人"提起的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其对冷冻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的诉求,由此引起公众的热烈讨论。胚胎的法律属性是"人"还是"物"。本案中,一审判决以胚胎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为由未支持"失独老人"的诉求,二审法院从伦理、情感和胚胎的特殊利益保护角度肯定了"失独老人"对已故夫妻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不同判决结果的根源在于对胚胎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胚胎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人"还是"物"?  相似文献   

4.
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中关于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的规定,仅针对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而言,并未对一般公民尤其是失独公民就其或者其子女遗留下来的冷冻胚胎行使监管、处置权作出禁止、限制性规定。医疗机构缺乏充分依据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在现行法律法规对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司法救济的终局属性,人民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应当承担特定的司法责任。在人体冷冻胚胎监管权、处置权归属的问题上,应充分考虑胚胎处置权利的特殊性,结合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保护等情理交融因素,在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契合法理精神的判决。法院判决本身在性质上只是对于作为客观物质存在的胚胎之权属纠纷进行确权,而确权之后非法代孕的风险已经超出法院裁判的应有范畴。  相似文献   

5.
冷冻胚胎是一个牵涉法律、医学、伦理诸多领域的问题。在人性尊严和生命救治的折冲樽俎间,英美法的主流意见是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一种处于人和物之间的中间体。就对冷冻胚胎的监护权或处置权之争,尤其在夫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美国法上产生了三种处理模式,分别是合同模式、同时合意模式和利益衡量模式。合同模式是目前美国判例采用的主流模式,但在夫妻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形,仍需要法院进行个案中的利益衡量。原则上不生育权应当优先,但在一方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成为父母的情况下,让其生育权占优可能是更为妥当的选择。由此观之,江苏省冷冻胚胎案的二审判决尚不无可议之处。  相似文献   

6.
儿子儿媳不幸车祸身亡,存放在医院内的受精胚成为双方父母延续"血脉"的希望。如何分割胚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对簿公堂。因冷冻胚胎没有被继承的属性,法院不支持老人监管储存胚胎的诉求。专家表示,冷冻胚胎是技术和伦理的问题相混杂,伦理的问题往往是没有答案,法律也很难设计出标准。2014年5月15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诉他的亲家,要求继承儿子沈杰和儿媳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  相似文献   

7.
沈志民 《河北法学》2011,29(7):120-125
受托者非法占有封缄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对此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受托者占有说、委托者占有说、区别说、修正的区别说等诸学说中,区别说具有合理性,即封缄物的整体归属受托者占有,而封缄物的内容物归属委托者占有。因此,行为人非法获取封缄物整体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法获取封缄物的内容物的行为则构成盗窃罪,同时,对何物是封缄物需做严格解释。  相似文献   

8.
就沈洁与刘曦死亡后遗留的人的体外胚胎,双方的父母起诉争执其权利归属。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该体外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认定该胚胎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权属由发生争议的4位失独原、被告享有,保护了以传承血缘、延续后代为内容的基本身份利益。二审判决是一份标志人伦与情理胜诉的民事判决,但在法律适用方法上存在较多值得商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9.
中国胚胎诉讼第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当事人享有对子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均合法合情.但一审否决当事人监管权,二审认为当事人享有处置权,均未脱离人、物两分,将胚胎定义为特殊之物或人与物的过渡存在,均不甚妥当.胚胎是生命的种子,与人有关,与物无关.原卫生部关于禁止代孕的行政管理规定,对自然人的私权也同样适用.我国应绝对禁止代孕,不允许近亲属之间代孕、期待我国允许代孕等成为当事人长期要求保管胚胎的理由.建议我国制定人工生殖法,对夫妻一方或精、卵捐献者一方死亡即应毁弃胚胎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在法国法上,胚胎原则上不是“法律上的人”,但在涉及其利益时,例外地拟制其具有权利能力。胚胎并非普通物,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受法律特别保护。主流理论认为,人工胚胎因他人原因意外灭失时,其“父母”可提出索赔。冷冻胚胎的“父母”任何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不得基于继承权或其他权利索回胚胎。人工胚胎为不可交易物,代孕属于非法。胚胎研究原则上亦被禁止,但判例有扩大“例外规定”适用的倾向。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二审判决,虽合情理但难言合法,且潜藏道德风险,应完善立法以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学界对萨维尼的拟制说存在重大误解。在萨维尼笔下,法人仅仅意味着一种私法上的财产能力,为抽空法人概念的内涵立下基调;法人具有全然不同于其成员全体的独立实体,为凸显法人相对于国家的派生性埋下伏笔;罗马法本文被有选择地运用和再造性诠释,成为证明法人是拟制之物的法学证据;德国伦理哲学也得到了重申和强调,引以为证明法人不具伦理性的哲学基础。因此,萨维尼的拟制说表面上是私法理论,实质上却是反映其政治前见的公法学说——国家拟制说。  相似文献   

12.
成继平 《法制与社会》2012,(34):282-284
胎儿利益应受民法保护已是学界共识,但民法保护胎儿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尚无定论,学界主要有权利能力说、法益说、权利说等。比较分析各种学说,每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却也都存在不足之处,唯有在"活着出生规则"限制下的权利能力说能合理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刘雯 《研究生法学》2007,22(1):104-109
关于"涉外经济法"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学界一直众说纷纭,林林总总的学说造成了法律体系的混乱,不仅在理论上不利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展开,在实践中也为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预设了障碍。因此,如何科学地判定涉外经济法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通说认为,作为种类物之货币占有一律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通说逻辑存在的一个前提是,未受让所有权之货币占有人使用货币时享有等额货币所有权。无此前提,货币占有人不当然享有收益权能,不当然取得所有权,货币占有人非因受让货币所有权而占有货币,发生等额债务。货币占有人占有货币而不发生债务,为财产之静态归属,货币占有人即货币价值归属人。货币占有人占有货币而发生等额债务,为财产之动态归属。货币占有丧失人为货币价值动态归属人。货币之资力收益只能归属货币价值归属人,包括静态归属人和动态归属人。货币占有之特性为消费物共有。在非消费物占有关系中,所有未必占有;在包括货币在内的消费物占有关系中,所有必须占有。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9,(6):118-132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17条确立的添附规则,存在一定缺陷。确定添附物所有权归属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之规则值得检省;"依照法律规定",该做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未区分添附的不同类型,且欠缺正当法理。当事人约定不应作为确定添附物权属的首要原则,而应认定为对添附物权属再变动的合意。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基于附合、混合、加工等不同添附形式,应分别以"重要成分"判定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以"主从关系/共有"确定动产相互附合物、混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以及以"材料主义为原则、加工主义为例外"界定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主观过错与善意、恶意应予区分,过错将影响添附物的归属,而善意、恶意则否。应赋予丧失动产所有权以及付出劳力者以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完善添附引发的第三人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16.
学说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分歧。《政府采购法》虽然认定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但也认识到民事行为理论无法涵盖全部采购活动,因而采取了分段处理的方式。但是,其对采购人选择供应商这一阶段的行为定性不明,导致设计的争端解决机制链条过长,效率低下。针对这一问题,其他学说如行政合同说、行政私法行为说和混合合同说均难以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借鉴域外"二阶段理论"来定位政府采购行为是可取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7.
丁南 《法学杂志》2012,33(10):73-77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之有关条款,均无法判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语境下的停车位归属。民法学说上常见的可能影响停车位归属的九个因素,可以类型化为行政判断说、约定归属说、投资受益说和空间关系说,但其中只有空间关系说具有合理性。比确认停车位归属更有现实意义的是对于处分停车位的限制,此种限制应遵循"对外优先,对内平等"原则。此外,基于规避土地增值税目的由开发商向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声明,不应作为判断停车位归属的根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也不宜简单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对因果关系作纯客观定位的同时在判断上混入了一定的规范内涵,这使它在结果归属层面存在含混不清的缺陷,也使它在具体案件处理上缺乏司法适应性。作为欧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晚近学说的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危险的现实化理论,都没有在结果归属层面抛弃规范的内容,更没有将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范围局限于客观的层面。并且,尽管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属论都没能提供完善的结果归属判断标准,但客观归属论在方法论、下位规则等方面对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完善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危机的应对不是一条回归刑法因果关系是纯客观的判断之路,而是一条在借鉴归属层面理论有益素材基础上纳入规范性判断的突破之路。  相似文献   

19.
论胎盘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艳春 《河北法学》2006,24(3):34-37
人体胎盘是出生婴儿的相伴物,具有一定的价值性,时下的"人胎宴"引发了人们对胎盘的激烈争论,胎盘的法律属性在理论上尚有模糊,从民法理论及社会伦理角度对胎盘的法律属性、归属及其规制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雷磊 《法学研究》2013,(1):66-86
中国学界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题上经历了数次范式转换,目前的代表性学说为"新三要素说"。这一学说的形成有其层层相因的发展脉络和合理性,但在理论上存在着重大缺陷,根本原因在于误识了逻辑结构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逻辑结构的性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说属于法认识论,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规则的形式、静态构成及其句法功能问题。新二要素说主张法律规则由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构成,满足了逻辑学说的基本标准,解决了过往理论的缺陷,实现了与法律推理的模式相衔接这一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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