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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上的"从重处罚"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从重处罚必须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情节与非犯罪情节.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犯罪情节中,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应有一个法治时代的新认识;"抗拒从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抗拒从重.<刑法>对首要分子、主犯的处罚仍然体现了"从重处罚"的精神,但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表现为一种"隐性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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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160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判决书基础上,描述统计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与民事处罚强度,重点讨论了刑事与民事处罚强度之间的关系以及惩处强度与犯罪主体特征、对象特征、危害特征和审判过程特征的相关关系。结果显示,尽管"从重处罚食品安全犯罪"被一再强调,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强度明显偏低,且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相对于犯罪的非法营利,对食品安全犯罪附带民事处罚的力度过轻;导致多数案例的犯罪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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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和单罚制均存在很多问题。双罚制已经成为为有关人员开脱或者减轻罪责的重要手段,而单罚制是否处罚单位犯罪的方法值得商榷。我国单位犯罪处罚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将对单位的处罚与对单位内部结构进行干涉结合起来进行,因此,建立对单位内部结构进行干涉的单位犯罪处罚制度应成为我国未来处罚单位犯罪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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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相继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腐败分子,净化了政治、社会风气。然而在严厉打击贪污、受贿腐败犯罪同时,对行贿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却远远不够,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刑法对行贿犯罪减轻、免于处罚规定的条件过于宽松。新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规定进行了修改,严格限定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从法律制度层面堵住了行贿犯罪逃脱处罚的缺口。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顺应立法修改意图,把打击行贿犯罪放到与打击受贿犯罪同样的高度,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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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主义犯罪观和主观主义犯罪观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上的立法体现。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不仅决定着犯罪圈的大小,而且征表和反映了国家的刑事政策取向和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中国现行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刑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与分则的犯罪构成模式相矛盾;刑事立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泛化和刑事司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异化致使罪刑法定原则受到挑战;刑事立法对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主观化不当地扩张了可罚的未遂行为的范围。中国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应当进行如下改革: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例外化;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客观化;犯罪中止行为认定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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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它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是为了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一种犯罪形态。对于犯罪预备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各国的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对于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无处罚规定;在刑法分则中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予以处罚;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对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可以处罚。我国刑法采用了第三种方式,即在总则中作了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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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看现行刑罚制度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具有显著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事实特征.否则,不仅设定处罚措施的科学性将严重受损,而且实践中还会造成高负面效应.现行刑法典的罪刑设计是以成年人犯罪为基调和标准的,未能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因而在处罚制度的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性,正视这种局限性的客观存在,理性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并据此形成科学的处罚理念,不仅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现实意义,而且也有助于立法完善时制定出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特殊司法保护要求的刑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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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对自首者的从宽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自首者从宽处罚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怎样对自首者从宽处罚,是贯彻执行自首制度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怎样理解对自首的从宽处罚是相对于何种情况下的从宽处罚。本人认为,对自首者的从宽处罚应该相对于同种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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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总则的未遂规定和分则的数额规定,对以数额较大财物为对象的未遂不以犯罪论,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未遂应当以犯罪论。对其处罚可以比照同等数额情况下的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与财产犯罪未遂相关的既遂与未遂并存的定罪处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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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法人犯罪的处罚规定杨善良我国刑法对法人犯罪的处罚规定散见于单行法规和全国人大的补充规定中。其中,对法人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可分为两种:一是宽松型,一是严厉型。这两种类型的认定及处罚存在相互不协调之处。宽松型的规定是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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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的探讨吴在存我国刑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在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从宽处罚原则的适用及有关法律问题谈些浅见,以供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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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会带来现实和理论的困境.刑法处罚国家机关犯罪与合法性理论相冲突,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和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国家机关犯罪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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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定新刑法处罚范围之意义 20世纪50至6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一股非犯罪化思潮,要求刑事立法者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以保护公共安全与秩序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为限,予以刑法上的制裁。 在这股非犯罪化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刑法学界在刑法修订之前对我国刑法应否实行非犯罪化、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展开了讨论。持肯定意见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开辟非犯罪化渠道,扩大非犯罪化范围,修改刑法不能不重视非犯罪化,但多数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法规范漏洞太多,系统修订刑法典以弥补这种缺陷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当务之急,因此,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仅不应提出非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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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对其的处罚是以作为犯罪的法条定罪处罚的,那么如何实现不作为与作为的等值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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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各国都纷纷的采用刑罚手段来惩治环境犯罪。但实践中收到的实际效果甚微,为此各国相继采取非刑罚的措施,以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本文会从非刑罚处罚对惩治环境犯罪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当前立法中这种处罚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的立法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