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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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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立安 《政协天地》2012,(Z1):20-21
饮水安全始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水源保护则是保障饮水安全的重要一环。1月15日上午,西湖宾馆贵宾楼二层聚贤厅内座无虚席,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在这里召开"加强水源保护"专题协商会。省政府副省长倪岳峰,省政协副主席李祖可、邓力平,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厅、省  相似文献   

2.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省环保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对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进行了划定,《吉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第一批)》已于2004  相似文献   

3.
林婕 《人民政坛》2013,(12):26-27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子孙后代的大事,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今年6月起,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两组对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11月27日至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必须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11月28日下午,在分组审议省政府饮用水源保护情况专项报告时,组成人员发出了共同的呼声。饮用水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厂处理、管网运送、二次供水到终端入户,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怎样"从源头到龙头"全程保护饮用水安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相似文献   

4.
2005年1月20日下午,省政协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专题协商座谈会在西湖大酒店举行。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黄瑞霖,省政府副省长王美香,省政协副主席金能筹、王耀华,100多位省政协委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9个省直单位负责人,9个设区市政府负责人以及  相似文献   

5.
《世纪行》2016,(3)
正本刊讯3月29日,省政协第一次月度协商座谈会召开,聚焦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张昌尔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的大事,切实补齐短板,打赢"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保卫战、持久战。座谈会上,路策、蔡俊雄、张宗光等14位省政协常委、委员、地方政协负责同志围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言献策,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回应,各方充分协商,在水源保护、工程管理、政策支撑、  相似文献   

6.
《世纪行》2015,(9)
<正>本刊讯9月18日,省政协常务副主席范兴元率队到省水利厅,督办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解决湖北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省水利厅、会办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介绍了提案办理情况,提案人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各方还就该提案下一步办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范兴元指出,省委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数个文件推动这项工作,经过"十一五"和"十二五"连续  相似文献   

7.
张戈跃 《人民论坛》2013,(12):252-253
鉴于饮用水源安全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之重要性,世界各国都加快了饮用水源保护的立法进程.但由于我国在饮用水源保护侧重于城市,导致我国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美国在饮用水源立法、管理机构及社区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立法成就无疑为我国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8.
豫政〔1998〕36号(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黄河水源保护工作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黄河水源保护工作的报告黄河是我省郑州、新乡、开封、濮阳、洛阳、三门峡等市的重要生活和工业用水水...  相似文献   

9.
正3月17日,由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环境资源学院联合主办,武汉橄石代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办的"神州大地"水源保护核心技术研讨会(华中站),在武汉湖北大学学术交流中心举办。研讨会围绕"保护长江流域、建设水生态环境"的主题,针对长江中游水源保护  相似文献   

10.
王大鹏 《乡音》2013,(12):8-8
11月6日,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和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联合召开河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议政会,与会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室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省政协副主席段惠军、曹素华出席会议。曹素华指出,河北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下来的丰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构成了河北宝贵的文化资源、文化财富。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相似文献   

11.
《河南政报》2013,(5):22-23
豫政办[2012]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起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  相似文献   

12.
鲍蔓华 《乡音》2015,(4):24
年初召开的浙江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除了规定议程外,还呈现出新的亮点。一是省政协在全会上对一批优秀委员和优秀提案进行表彰。二是全会上出现多个“首次”:界别联组讨论首次邀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首次在会议期间举办“浙江政协·民生论坛”,论坛的主题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省政协首次专门安排时间讨论两院报告,并且邀请两院人员分别到34个界别组听取意见,形成协  相似文献   

13.
《世纪行》2016,(3)
正3月29日,省政协第一次月度协商座谈会召开,聚焦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座谈会上,路策、蔡俊雄、张宗光等14位省政协常委、委员、省民主党派成员以及基层政协主席围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现场发言,建言献策,省政协常委毛宗福提交了书面发言,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卫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回应。现将有关省政协常委、委员、省民主党派成员以  相似文献   

14.
《新疆人大》2014,(9):45-45
近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提出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概念,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依法保护范围。《条例》以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要目标,对饮用水水源的确定、保护区的划定、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5.
豫政办〔2007〕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7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全省今年要解决不少于20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工程规划(一)规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是解决由于地球物理作用形成的原生性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严重缺水问题。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的优先顺序…  相似文献   

16.
钟春云 《当代广西》2010,(11):12-13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为提高全社会饮水安全意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生态广西建设,2010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采访团第一分团深入桂林、贺州、梧州、玉林等地进行实地采访和调研,了解四市在保护水源与污染减排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4号为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灾区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部署,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18.
正豫政办[2018]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月29日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  相似文献   

19.
《内蒙古政报》2011,(21):19-19
10月1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影响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吉林政报》2012,(22):21-28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告第63号《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3日(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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