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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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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重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实现了重大创新,农业、农村、农民等各方面的发展取得巨大成效。当前,新常态新变化呼唤着以使用权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法治建设先行是改革和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关键,实行"三权分置"是顺应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应坚持集体所有制。"两权"抵押贷款有利于积极盘活土地资产、激活和创新农村金融,应重视健全规范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法律。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土地制度变迁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所有权主体不清、性质不明、权能不全等弊端,直接侵害了农民利益.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其前提取决于对集体所有权性质的界定.本文通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法律界定,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在确保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使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化.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相分离,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法治先行,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是关键,而完善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则是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应重视完善引领、推进和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法律,重视强化以农村集体土地为核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法律引领力,重视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依法明确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与义务,重视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系统化、科学化问题。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形式及趋势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土地流转和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建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流转形式。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历史演变和形式特点的分析,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广度、深度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的总有权,新型总有权学说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比较符合。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以及所有权主体的物权法虚位的缺陷。应当变革现行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和承包经营权方式,完善土地用益物权,以及所有土地统一为国家所有,即国家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土地权利自发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体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被赋予了抵押、担保权能,农户始终持有承包权,理论上任何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新的经营者,土地经营的市场化空间显著扩大.农村土地权利“三权分置”下,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与“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大体一致的流转方式,然而,国家政策的意图和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理逻辑以及稳定家庭为基础的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决定了规范新的农地财产权利法律关系,尚难以整合两种不同承包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而也不能在土地经营权上构建一体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文论述了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升级为新时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若干重点问题。本文指出:农村土地的二元产权结构符合现代社会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相分离的普遍现象和内在规律,具有时代生命力,新时代农村产权制度必须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承包经营。本文分析了现行农村产权制度需要改革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强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以改变目前较为普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弱化和虚化,即确认农户的成员权、扩大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集体土地事务的范围和自主权、农户家庭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后回归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议在土地征用、农民集体组织收益权、流转土地上的特殊权益上逐步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即严格限制土地征用范围和改革现行征地的方式和标准、农民集体组织自主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有无对价和有权分享土地征用收入与流转收益、流转土地不被强制执行和农户有权基于生存需求收回流转土地。本文认为,农村土地价值是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国家立法机关应在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兴利除弊构建新时代农业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建立在不完全所有权性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浓厚的身份性和社员性特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性,在建立起契约关系的同时,适当保留传统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以此作为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符合国情与中国经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9.
建立在不完全所有权性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浓厚的身份性和社员性特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性,在建立起契约关系的同时,适当保留传统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以此作为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符合国情与中国经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应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有条件的抵押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方式,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典型的私权,但因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未能合理界定农民集体与国家的关系,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公权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故当前应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主体的私权利主体品格,明晰国家的土地征收权和土地的行政管理权等公权力行使的界限,从而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么权面目。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制度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至关重要,它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也是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对土地经营权做出了规定,"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从政策层面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民法典》也对土地经营权做出了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立法层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需要不断完善具体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自改革开放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土地政策,这一政策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离,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土地的流转,使土地流转政策开始活跃起来。但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因素和环境,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使得这一土地政策主要是依靠农民群众自发力量来实现和推动的,因而这一早期的土地流转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随着后期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的逐步提高,这一缺陷越发明显。诸如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所有权主体模糊化使得现行土地流转制度困难;土地流转变更频繁导致农村人地关系不稳定;农户土地规模小,流转受困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农村土地转让收益分配不均导致农户土地纠纷严重等诸。这些土地问题集中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上就会大大阻碍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运作和发展。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本文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化运作的弊端以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15.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改变了以前“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提法,这一改变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佃化。这对于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扩大土地投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弊端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新形势下,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界定,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健全新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7.
中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动因在于坚守集体土地所有权、兼顾农民的公平与农业的效率。在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与现行法冲突时,对"三权分置"的研究现状在研究方法上体系化思维不够;在拟实现的目标上将政策目标进行最贴切的法律制度转化不够;对"三权分置"中"三权"的理论重点即权利本质及其如何实现的研究有缺憾。"三权分置"下中国农地法制改革的立法构架前提是:深刻理解该政策出台背景及其所导向的问题,分析该政策目标在现行法上不可实现的缘由。最后,在关涉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资格)、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具体制度时,应考虑以最低立法成本完成周延的制度设计,确保法律逻辑的自洽和政策意图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以及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不足。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之一。明晰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农民通过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保障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应有权益,完善农民土地权益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9.
家庭承包制下农地制度如何变迁,已成为一个亟待问答的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并不由于所有权主体缺位造成的,而是三个所有权主体之间关系错位、农民承包经营权内容不完整及其保护成本高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农村实际来看,笔者认为目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接近于债权性质;农民权益的保护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又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途径不是实行永佃制和私有制,而是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来实现。  相似文献   

20.
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错位、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全等弊端。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使农民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因此,如何克服上述弊端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科学化成为制定中国民法典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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