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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就存活在这些杰出传承人的记忆和技艺里.代代相传是文化乃至文明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北路壮剧的传承与发展关键还是在于传承人的保护问题,这种保护是通过对传承人--壮剧艺师的保护以达到保护整个壮剧的艺术思想、历史传承的程序和脉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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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壮剧孕育于北部壮族生产生活的土壤中,是在壮族民间歌舞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艺术形式,它反映了壮族民众的文化心理和审美情趣,曾在北部壮族人民的精神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有较高的艺术价值.然而在知识全球化的今天,北路壮剧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已出现青黄不接的态势.为此,怎样保护和传承北路壮剧,是当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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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民间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多彩,以坭兴陶、采茶剧、绞脸、猪脚粉为例对钦州民间文化及其传承情况进行寻访与调查,对其传承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困境与瓶颈进行反思,并寻求相应对策,以求更好地传承与发扬钦州民间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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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民间音乐传承的现状考察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族民间音乐传承处于衰微状态,乡村城市化使黎族民间音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功能丧失导致传承断裂。增强黎族人文化自信心,发挥代表性传承人作用,强调对未纳入非遗名录的黎族民间音乐的保护和发挥非代表性传承人作用是黎族民间音乐传承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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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权制度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仍然是不容乐观的,当前面临的瓶颈问题就是传承权的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拥有的传承权,是指传承人有权利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传承给自己选择的传承人,它是一种新型的私权,同时也是传承人的义务。传承权的基本要素包括:传承权的主体是传承人;传承权的客体是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外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权的内容包括下一代传承人选择权、传承方式选择权和惩戒权。传承权的实施主要强调国家保障传承权实施的义务,以及传承权与相关权利的协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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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以贵州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利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传承人作为某项传承项目的"代表",存在着知识产权落到其身上的可能性。通过对42名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了解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持有及保护状况,认为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与非遗的产业化发展高度关联,保护的对象(客体)主要是知识产权所衍生的利益,很少涉及非遗项目本身。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带来市场垄断、传承受阻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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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 《今日民族》2015,(6)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薪火相传者,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首先就要着眼于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抢救和保护。结合近年来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实际,针对传承人的“活态”传承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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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如果政府、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无视这一点,并以自己的强势地位取代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很可能会因外行的过度介入而变色、走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好日子也就走到了尽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上,中国民间事由民间办的优良传统值得借鉴,切莫走上以政府取代民间、以官俗取代民俗的歧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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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只有经典的,才是永恒的。当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西(田林)北路壮剧穿越300多年厚重的历史,又热烈地绽放在人们眼前时,她告诉我们的是:壮民族的传统艺术没有没落,壮民族的经典文化世代传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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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强省题中应有之义。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强调:"要切实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充分挖掘湖北历史文化资源,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活力。"宜昌市作为全国首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城市,多年来注重加强对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有效解决了宜昌民间文化普遍面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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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昆报道6月3日,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仪式,命名首批166位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据悉,中国民协已为这166名传承人建立了完备的档案和数据库,由中国民协编撰的《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名录(第一批)》和三种示范性的传承人个人成就调查整理图书已由民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目前,第二批优秀传承人的调查、认定工作正在组织实施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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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最终认定,是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这一官方认定制度,在激发传承人文化自觉的同时,也挫败了其他非官方认定传承人的积极性,重构了传承生态.现代社会的技术手段、信息传播、人员流动、资源交换以及消费者、市场等等复杂因素,都促使传承人在保守传统与适应创新之间做出适应现代社会变迁的选择.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经验以及对保护的“完整性”与“活态性”的认识,“体系外的文化与体制外的文化持有者”对于完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需要区分传承母体共享的“非遗”与脱离传承母体的“非遗”,应该在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特点的基础上理解其“本真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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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是一种"活态文化",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文化部分三批共认定了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是,由于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年轻人对我国传统文化失去了兴趣,造成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为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文化部于2008年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能完整而生动地表述表现出祖先传承下来的文化的核心形态和内涵,同时也要有不同于祖先又继承、发展了祖先所创造的文化延续性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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