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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当前推进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载体和抓手。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破除障碍,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强劲的整体合力。为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成要素,发挥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作用;理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内部关系,优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状态;加快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转效能;重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法治保障基础。  相似文献   

2.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已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治安形势,迫切需要构建信息主导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主导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信息的主导性、工作的整体性、决策的科学性、勤务的动态性、行动的快捷性和效果的精确性等特征。构建信息主导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必须坚持整体性、实用性、动态性和安全性原则。信息主导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由情报信息预警系统、决策指挥系统、打防控一体化系统、绩效评估系统和警务保障系统五大系统组成的网络型系统,这五大系统又各自包含多个子系统,这些系统通过信息的主导作用及其效果的持续反馈,实现各个系统运行的快捷性、集成性、精确性,从而实现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应正确把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内涵,研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掌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警务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目前我国的社会治安资源并未充分开发,治安防控总体仍缺乏社会合力,影响了全社会齐抓共管治安格局的形成。因此,有必要研究和推进社会治安资源的开发、整合、运用,建设一个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于一体,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5.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的动力机制问题研究不足,束缚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的创造性发展。行动者网络理论为研究涉及系统中多要素的组合创新提供了一种新视角和新方法,也为全面审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的动力机制提供了新契机。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由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构成的异质行动者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异质行动者通过"转译"结成网络利益联盟,从而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走向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社会治安复杂地区具有集中性、复杂性、历史性、外源性、动态性的特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应围绕“稳、低、少”三个方面。社会治安复杂地区防控体系建设的主体框架应包括:情报体系建设,巡防网络建设,快速反应机制,治安管理机制,打击整治机制,犯罪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7.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概念的认识在形式和内容上有了新的突破,为我国完善和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但也存在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在把握概念内在矛盾的基础上重新对其界定和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理论体系由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社会治安防控客体和社会治安防控目标三个要素构成。社会治安防控主体涵盖所有维护社会治安的综合力量,要充分发挥各种力量的作用,必须加强内部整合;社会治安防控客体是治安问题,包括人、地、物、事和组织,是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制定防控对策、实施防控行为所针对的对象;社会治安防控的目标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增强公众安全感,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必须重视群众的安全感。  相似文献   

8.
"立体化"、"信息化"是社会治安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治安治理体系的具体实践,是实现社会治安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工程,其中蕴涵着治安治理的主要思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建设不能照搬西方的治理理论,而应符合中国特色的治安治理理论的要求。社会治安防控基本要素加入现代元素后有机组合在一起所形成的高度耦合治理模式能够全面因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由各种防范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必须建立和完善预警联防、信息传输、综合协调、快速反应处置、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六大机制,巩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则必须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10.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山东省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践出发,运用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整体观念、动态观念、开放观念、层次观念和信息观念,有效整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要素,才能构建起信息灵敏、反应迅速、防控严密、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11.
农村房屋不是商品,但可以转化为商品并上市交易。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但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椒;农民买卖自己的房屋,并不能买卖属于集体的土地。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应该实行“房地分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购买农村旁屋,但除了支付房屋价格以外,还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租,地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城乡资产融合,城乡房屋同地同房同质同价,政窬在整个城乡房屋的开发环节、持有环节、交易环节都能收取税放,这种税放收入量大、稳定,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昆明市公安局不间断地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多发势头。但此类案件还是边打边发,难以有效根治。原因:1、买方市场巨大的需求,刺激着拐卖儿童犯罪的滋生与蔓延;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子女“放养”现象普遍。建议:1、从立法上加大对拐入地买方市场和买主的打击、惩处力度;2、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制定具体的处罚条款;3、出台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协作工作机制;4、建立全国性的失踪被拐儿童父母DNA数据库。  相似文献   

13.
中华民族凝聚力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力。改革开放不仅大大地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也大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从深层看,就是增进了中华民族的认同。民族认同是民族产生和民族凝聚力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民族成员所认同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也不断发展,从而推进民族认同的变化,并制约着民族凝聚力的强弱。民族认同的程度、民族凝聚力的状况。从根本上说,决定于对民族领导核心的认同程度。改革开放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提供了较坚实的物质基础:拉开了建设民主、自由、富强的现代中国的序幕;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改变了中华民族政治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当前,我国社会有两个“认同点”(或“凝聚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民生问题,二是腐败问题。只有坚持全面的改革开放,才能推进中华民族的认同,才能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相似文献   

14.
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消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使国家的界限变得模糊 ,对国家的职能和作用产生冲击 ,对国家的主权地位提出严峻挑战。但这并不能得出民族国家过时甚至消亡的结论。因为 ,无论从一国之内还是就世界范围来看 ,政治的冲突、经济利益的差异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对立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全球化并没有创造出使国家最终消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 ,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族和国家意识。  相似文献   

15.
网络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 ,研究网络对青年的影响 ,积极制定对策 ,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思想政治教育应围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这一主题,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历史现象进行客观全面地评述,并且敏锐地捕捉和紧跟思想文化界的前进脉络,与时俱进,大力推动思想文化界的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17.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仍然是构建和谐、创新型社会的一项非常必要的、刻不容缓的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政治导向的过程。这一工作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历史发展沿革之阐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本质上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法律控制的法理内涵棗法律与权力关系之阐发、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诉讼价值和目的的评价,从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层面上,批判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基本理论现状,提出相关认识,以促进刑事强制措施理论的完善,推进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民主化、人权化、进步化之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9.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内在的理论品质,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共命运,与科学技术革命的出现、发展相一致。现代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迅猛发展不会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会发展和丰富其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不会过时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它都是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相似文献   

20.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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