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合宪推定起源于美国特定的宪法时刻,是最高法院脆弱时期的一种司法退守,也是司法立宪主义之司法克制的体现。依托三权分立,通过推定经济和社会立法合宪,法院承认民主的立法机关享有干预市场的立法形成自由与裁量权。我国合宪性审查不同于合宪推定,民主集中制之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宪法监督服膺于"自我革命","民主集中制"不同于分权,"自律"不同于制衡之"他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合宪性审查并非基于怀疑和不信任,而是出于"自我完善"的需要,目的是实现"良法善治";我国合宪性审查程序不同于法院的诉讼程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判断经济社会立法符合宪法是"自我肯定",而非"合宪推定"。我国没有区分政治与经济社会立法的宪法传统,合宪推定之合理性基准不适用于对经济社会立法的合宪性审查,适合的审查方法是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秩序统一为鹄的,遵守"积极法律保留",通过适用政治审查、严格合理性审查基准区别对待,分类审查,在正当化立法裁量与限制基本权必要性之间取得平衡,兼顾民主主义与个人自由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并且缺乏有效性,必须予以调整。在可供选择的三种模式中,司法审查模式是我国违宪审查模式的必由选择。考虑到我国法官素质较低和地方保护主义猖獗的现实,必须对司法审查模式作适当微调,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司法审查制度,即:所有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但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宪事审判庭)和下设的十五个专门的宪事法院才可以宣告法律违宪而拒绝适用。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违宪审查既包括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亦包括法规的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违宪审查权。在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下,人民法院并无违宪审查权,但人民法院面临着冲突规范的选择适用争议。为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主审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处理冲突规范的适用问题时,最高人民法院应行使法规提请审查权和议案提案权,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系争规范进行审查,明确判决的规范依据。在审判期限和效率的限制下,最高人民法院的提请和提案有可能逐步促成一个集中行使宪法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实施违宪审查,维护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4.
论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法院是意大利专门的司宪保障机构 ,由国家元首、议会和司法机关任命的十五名法官组成 ,履行使宪法赋予的违宪审查权。本文主要介绍了意大利宪法概况、违宪审查的法定机构及其组成、违宪审查的工作机理、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及其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违宪审查依据是指违宪审查机构运用违宪审查权对受审查之规范性文件或其他公权力行为作出是否合宪判断时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基于违宪审查依据之"绝对拘束力","宪法关联法"意义上之宪法性法律、仅具"弱拘束力"之宪法判例、不具普遍约束力之宪法解释、自身需接受宪法审查之宪法修正案均不具有违宪审查依据之资格。  相似文献   

6.
论违宪主体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违宪主体是违宪构成的第一要件 ,研究和界定违宪主体意义重大。界定违宪主体应遵循这样几个角度 :考察并尊重宪法控制权力的基本功能、阐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宪法精神及是否具备宪法责任能力。国家机关及某些行使公权力的特定的社会组织符合上述标准 ,应具有违宪主体资格。而公民个人不应成为违宪主体。慎重对待第三者效力理论之利弊 ,只能将其作为例外情形有限适用。并非违宪主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必然导致合宪与否的结论 ,应对合宪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加以区别和选择  相似文献   

7.
"宪法司法化"范畴的出现给学界带来激烈的争论。一方认为,宪法司法化无疑将丰富我国宪法理论,扩大宪法解释,推动宪法实施;另一方认为,宪法司法化与我国的基本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冲突。文章认为,要明确对宪法司法化的二元理解。宪法司法化是在宪法实施之下的范畴,它可以分为违宪审查和宪法私法化两个层面。确认宪法司法化是我国宪法实施的必由之路。我们应当遵循宪法司法化的本土内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来分别行使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私法化即宪法诉讼职能。  相似文献   

8.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1宪法监督是宪法适用的一种形式,又是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监督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专门监督机构、宪法监督程序和对违宪的制裁措施。笔者拟从这三个方面来考察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一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现行宪法的监督制度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总结了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建立了新时期的宪法监督制度。具体地讲,有以下方面内…  相似文献   

9.
论宪法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的司法适用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促进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 ,宪法的司法适用需要人们改变对宪法的一些错误认识 ,尤其是人民法院应该冲破思想观念上的束缚 ,积极地适用宪法来进行审判活动。同时 ,在不根本突破现行的政治法律体制的前提下 ,努力为宪法的司法适用创造条件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权、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等。本文还就宪法司法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作了分析 ,以使宪法的司法适用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宪法在香港的适用可以区分为整体适用和具体适用。香港回归后,宪法整体上在香港获得实效,即以基础规范的方式整体适用于香港;具体适用方式则由于"一国两制"的宪制安排而独具特色。司法适用是宪法在香港的最重要、最典型的适用方式。香港法院不具有违宪(宪法)审查权,这就决定了宪法在香港的司法适用空间有限。除了基本法,宪法也是中央或者内地与香港交流对话的平台,也是香港形塑中国国家观念的重要途径。香港法院阐释和适用国家宪法,将以普通法的方式,大大丰富宪法的内涵,从而为中国宪法(学)发展和繁荣提供了一条偏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