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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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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是对罪犯原判刑罚的变更,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行使的是实质意义上的审判权,而不应只是简单意义上的审批权。庭审程序引入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是对减刑假释审理模式的完善,也是对公开审判制度的补充,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秩序的修复,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一项制度。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国家赋予的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劳改成果,促进罪犯改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形式、内容、程序等问题,谈点浅见。一、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形式  相似文献   

3.
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方式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弊端及改革的必要性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是执行机关向法院呈报对罪犯减刑假释意见及罪犯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材料 ,先由承办法官审阅材料 ,再到监所找罪犯及同监犯人调查核实 ,最后由合议庭合议后予以裁定。也就是书面审核方式。这种审理方式由于缺乏监督 ,透明度不高 ,极易带来暗箱操作 ,导致“三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减刑假释案件传统审理方式的主要弊端是 :1.审判人员包揽一切 ,不能充分发挥执行机关举证的积极性 ,没有充分发挥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 ,形成了“执行机关一纸意见…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关于减刑裁决权与假释裁决权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在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改造的整体方案设计问题上,一方面应突出该程序的诉讼特质,体现公开、透明的要求,并保障罪犯和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另一方面应考虑到该程序毕竟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因而不应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与罪犯、执行机关对立的控方,而应把其定位为法律监督者。在承认将减刑、假释提请权赋予执行机关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的同时,也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予以完善: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权的保护;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提请程序的参与权。在未来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合理的审级分流有效保障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5.
减刑、假释制度本意为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但由于制度上的漏洞,高墙内屡屡发生腐败行为。针对这一腐败“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9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由过去的执行机关报请、法院审批行政化的审批模式正式变成了按照案件特点进行审理的一种审判程序,保障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公正、合法。  相似文献   

6.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现就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7.
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与矫正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此方面有诸多制度创新,如强调个别化处遇原则和依法从严管理原则;确立异地执行刑罚制度;严格规范“减假暂”适用,设立减刑、假释建议的复核制度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制度,以及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完善罪犯刑满后的保护与管束机制。这些创新性规定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具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8.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强调了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细化了严格审查实体条件的具体标准,推出了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的系列举措,明确了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的配套制度。这一意见的出台使监狱在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中都面临着挑战。监狱应当积极作出应对,严格规范执法、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举证应诉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关注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履行好刑罚执行的基本职能,使各项工作契合意见要求。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关联机制做了制度的顶层设计,对促进监狱和法院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实践中,关联机制运行还存在监狱无法审查罪犯无履行财产性判项能力的真实性、对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从严的幅度无法把握、监狱调查罪犯履行能力无法律依据、关联机制对部分罪犯发挥不了作用等问题,亟待从加强罪犯教育、完善罪犯无履行能力认定责任主体、限制监狱和法院自由裁量权以及加强刑事立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关联机制。  相似文献   

10.
监狱建立对罪犯有悔改表现的考核机制,在决定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应依据罪犯悔改表现程度适时对罪犯进行综合评价,进而决定是否提请减刑、假释。使监狱减刑、假释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变更执行程序^[1]P350的设计和实践掺杂了太多不应有的行政性因素从而影响了该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尤其是其中的减刑、假释程序在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更是令人担忧。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对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性重构及定位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借鉴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普通审理程序以使减刑、假释程序重归其司法性的本位。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贯穿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中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这些修改和补充必将对监狱行刑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面对刑法的修改,监狱机关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对形势变化,落实"首要标准"要求,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现科学规范管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努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假释模式的检讨与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假释模式具有两大优点可资借鉴:假释的标准细化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假释决定机构的职责规范且专业性强。应结合现阶段国情,矫正我国现行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假释的评判标准缺乏科学性、现行减刑办法影响了假释的适用、假释决定机构的功能缺失。改进我国的假释制度,可以考虑增设假释前的调查、增设假释听证会、充实假释监督考察的内容、促进执行机构的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将假释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保外就医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重病犯人采取的一种特殊服刑方式,其对象一般是患疾病,难以在监狱里生活,随时有生命危险或行动不便的人。保外就医服刑犯在监狱外重新犯罪,应数罪并罚,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此类犯人开展侦查和收押存在非常大的实际困难与阻力,法律法规的不明确给该类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阻力。因此,应当完善保外就医犯人...  相似文献   

15.
在刑罚种类的应用上,对未成年人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在具体刑罚执行上要注重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差别,扩大缓刑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假释、减刑应作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6.
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庭审,在本质上是一种审批式的司法审查程序,开庭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制度的实体问题。刑罚执行环节的程序问题直接关系减刑、假释的合理性与真实性,从刑罚执行环节程序问题入手就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加强检察监督、社会监督,引入第三方力量打破刑罚执行工作封闭的现状;要扩大服刑人员、被害人的参与范围,破解刑罚执行工作的单方色彩。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憾。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与推进,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刑法加以进一步完善已成为必然的选择。对于《刑法修正案(八)》中确立的社区矫正制度有必要从立法上作进一步的完善:一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二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目前试行中的"五种人",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三是应当在刑法中确立社区矫正前的社会调查制度,明确调查评估主体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罚执行中 ,减刑率高于假释率有其合理根据。但从长远角度看 ,假释能够把犯罪风险或现实代价放在行刑后期——一种准社会环境和司法机关尚可控制的范围。因此 ,适度地普遍地运用假释 ,更能突显刑事法预防犯罪的主旨 ,培养社会综合预防犯罪的能力。具体做法是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与内容 ,完善假释管理机制 ,调整假释适用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19.
从刑罚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来看,资格刑刑种的丰富有现实必然性。与自由刑的减刑、假释制度相匹配,建构资格刑的复权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因为复权制度有其存在的普遍正当性,也有别于前科消灭、赦免制度的特殊正当性。基于此,考虑到在资格刑执行过程中重建犯罪惩治与人权保障方面的需要,我们应当及早建立中国刑事复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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