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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从法理及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后来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还是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2.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代表着世界范围内行刑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属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范畴,作为体现刑罚轻缇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因,造成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不力、暂予监外执行定位不准确、病残鉴定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监外执行过程中收监情形有疏漏;检察监督范围不够全面,缺少有力的监督措施以及监督缺乏权威性,致使脱管、漏管现象突出,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对可操作性的实践模式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3.
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重要的刑罚执行活动,也是实践中容易发生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问题的环节。这就决定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必然会成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法律关于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侧重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监督,影响了监督的实效,所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制度相关立法,构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的相关配套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目前,监外执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对监外执行的社会服刑罪犯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文章对完善监外执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略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是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执行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变更执行场所的一种行刑制度。在我国,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现实执行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公正执行刑罚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能使刑罚的预防功能从抽象走向具体,它能让受刑者,甚至普通民众真正地体会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但“以钱赎刑”、“拿钱买刑”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刑法》第401条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但在侦查实践中,该条文的应用还存在着诸多难点,结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犯罪证据的共性和特性,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分析该类犯罪证据的模式:由主体确认是否具有职权、职责;由职权、职责确认是否实施了徇私舞弊的行为;由徇私舞弊行为确认客体是否受侵犯;由客体受侵犯确认是否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和危害结果的大小,即建立从主体——职权——行为确立该罪名的证据模式。  相似文献   

7.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 ,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对于此罪所说的减刑应当作广义理解 ,不仅包括“狭义减刑”还应包括死缓和附加刑的减刑 ;对于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却故意不予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虽不能构成本罪 ,但可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为了体现对司法腐败的刑事政策 ,本罪应当理解为行为犯。另外 ,本罪在主体、共同犯罪、罪数形态问题上都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暂予监外执行既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定权利。作为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的限制必须符合"适当性原则"与"必要性原则"。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的实施,需要完善申请主体、裁判主体及裁判方式等规则。  相似文献   

9.
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许多弊端导致了这一体现刑罚人道思想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正面临着不改革便难以发挥其制度功能和价值的困境。要想使这一制度摆脱困境,根本的措施是将其改造成为暂缓执行刑罚制度,并在完善法院载决和检察监督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赋予被害人监督暂缓执行刑罚活动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为了顾及罪犯治疗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人道主义需要而设立的一种行刑变更方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虚假鉴定、权力腐败、脱管逃跑和收监困难等违规现象。借暂予监外执行之名而行逃避刑罚实际执行之实的案件频发,致使刑罚的权威与公允受到严重侵蚀。在域外,刑罚的人道主义通常以中止执行的方式来实现,罪犯在疾病治疗、怀孕分娩或哺乳婴儿的期间并不计入刑罚执行期限。基于医学鉴定技术性强以及女罪犯故意怀孕而难以监督和控制、或者权力可能集体腐败等原因,替之以暂缓或中止刑罚执行,可以是我国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1.
监外执行就其广义讲,凡是在监禁机构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和活动,都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刑罚执行活动为基点,从监外执行制度到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我国的行刑理念、行刑目的、行刑主体、行刑手段...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执行领域中监外执行的主要形式已试点展开,而试点背景下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管的“二元监管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应逐步破解困境,实现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街道司法所为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主体模式即社区矫正“一元主导体制”模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中国监狱对服刑罪犯人权的保障是全面的、真实的。主要表现 :一是把罪犯当人看待是我国监狱对罪犯人权保障的出发点 ;二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是对罪犯人权最富有实质性的保障 ;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广泛而具体的权利 ;四是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罪犯人权保障措施体系。展望其发展前景 ,我国对服刑罪犯权利的保障必然会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军事监狱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为了促进国家和军队的监狱制度建设,充分保障犯罪军人的人权,我们应该强化军事监察机关对监狱的监督功能,不断完善军队监狱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人权事业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终身监禁是将“牢底坐穿”吗?对此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对终身监禁变更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终身监禁不是《刑法》第50条第1款死缓变更的例外规定,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中“不得减刑”的规定不是《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而是该条“应当减刑”的例外规定,罪犯在终身监禁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减为有期徒刑,而应继续执行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例外规定,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可否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总之,判处终身监禁并不意味着罪犯一定要将“牢底坐穿”,执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要将“牢底坐穿”。  相似文献   

16.
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实现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应当建立健全监外执行罪犯管理机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法目的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7.
监狱行刑实务中,保护罪犯私人信息有其必要性与重要价值。对罪犯私人信息、罪犯通信、罪犯"现身说法"等涉及罪犯隐私权的问题,应遵循目的特定原则、限制原则、合法公正原则、安全保护原则等。不同类型罪犯的隐私权应区别对待。在确保监狱内特别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控制监控手段的使用,防止监控手段的滥用。行刑活动在对罪犯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也要予以有效的保护,以期科学、理性、全面地认识罪犯隐私权。  相似文献   

18.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监狱的执法环境发生了诸多新的变化:犯罪构成由相对单一向多样化转变、监狱结构由义务主体向权利主体转变、监管目标由狱内安全向狱外不再重新犯罪转变、狱务公开由封闭性向相对开放性转变。针对监狱执法环境的转型及现实之困惑,应落实完善法律体系、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落实执法责任等调适之...  相似文献   

19.
人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提出来。从本质上讲 ,人权是人的本能在社会中的需求和表现。人权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然性和社会性是人权的基本属性。因此 ,人权既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 ,人权问题既是国际问题也是国内问题。人权的实现要靠国际国内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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