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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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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作为一项刑事替代性司法模式,刑事和解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无疑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从利益、权利保障、诉讼权力与诉讼权利、刑罚的宽严相济及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运作等方面对刑事和解所蕴含的平衡理念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本文利用美国学者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提出的回应型法理论,从新的视角去解读刑事和解制度,将刑事和解制度视为我国刑事司法向回应型法迈进的一种表现。运用新的理论工具研究刑事和解制度,既弥补了过往理论研究在宏观层面反思刑事和解制度的不足,帮助更为深刻地理解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同时从刑事和解制度所代表的新型司法范式——回应型司法中获得关于我国司法改革的启示,未来在我国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应注入回应型司法的精神和理念,建设具备适度回应能力的司法体系,实现司法与社会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部门探索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新途径,它通过和解性程序达到恢复性结果,符合当今社会废复陛司法的理念。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掀起了一股刑事和解热潮的情况下,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模式选择、适用阶段、制度保障等问题都没有厘清。因此,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一直备受质疑。不同观点的对撞形成了刑事和解司法适用的四大矛盾,这些矛盾导致了中国司法在扩大刑事和解适用中的司法纠结或司法尴尬。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全国检察机关已经探索了一些实践经验。由于各种原因,检察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检察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我国应当规范检察刑事和解,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是贯彻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举措,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有效探索,也是一项新型的司法制度。通过例举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适用刑事和解的普通伤害刑事案件可以明晰,在目前立法状态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刑事和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如能对刑事和解作出更为详细的公安机关操作指引并制定配套制度予以保障,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就能进一步凸显。  相似文献   

7.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将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四种特别程序之一加以规定,并明确了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和效力,使刑事诉讼规则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近年来研究"刑事和解制度"的文章层出不穷,但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和解却未得到司法实务界的重视,理论界对之研究也付之阙如。然而刑事二审和解已经逐渐影响到原有的司法生态,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亟待人民法院予以总结。基于此,笔者尝试对构建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和解制度进行探讨,希望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中的价值冲突和制度架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刑事和解的不同评价,实际上反映了刑事和解本身蕴涵的价值冲突.刑事和解或许是后法治时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常态,但法治社会中,刑事和解的倡导与实验仍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在刑事和解的推进过程中,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规范,使其逐渐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以改进我国的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10.
中国刑事和解是刑事案件处理的一种司法革新方式,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促使加害人回归社会。根据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刑事和解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犯罪预防、法律权威和司法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构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中,要注意分层次、分阶段依法进行,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不宜盲目扩大,同时要考虑经济弱势犯罪人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刑事和解早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但由于之前刑事立法对这一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范围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只有把犯罪客体作为首要标尺,并综合考虑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才能正确界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但考虑到刑事和解在我国还是一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新型刑事司法模式,基于公众的心理需求和提高司法效率的功利目的,当前有必要把罪行轻重也作为能否适用刑事和解的一个考量标准。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7条对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之前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但这一界定仍存在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12.
随着刑事和解制度在各地的推广,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在实践中的不统一将严重影响到刑事司法的权威,不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正常发展。考虑我国国情、现行法律规定与操作的可行性等现实状况,充分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尽快统一规范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是因为刑事和解通过权衡被害人利益、加害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以利益权衡为视角,刑事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保当事人双方合意的自愿性、如何规制刑事和解适用中出现的泛化倾向以及如何确保刑事和解发挥应有的社会效果.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刑事和解适用的...  相似文献   

14.
所谓刑事和解,是一种在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做支撑,刑事和解制度设计的不科学、不规范,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刑事和解的适用。因此,检察机关如何以监督、调控手段,保证刑事和解的达成和有效履行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了。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的客体是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也是刑事和解的指针、确定相应的争议范围和设立相应救济措施的对象。刑事和解的客体包括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价值,从当事人的角度考察,在程序法维度上。自诉案件刑事和解的对象是自诉人的诉权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不被追究;在实体法维度上,刑事和解的客体不能是被告人行为的质,而只能是量,具体就是被告人的刑事可罚,l生;在事实维度上,刑事和解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的生活秩序。通过刑事和解的客体考察,表达了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的决定作用逐渐强化,而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则呈现为适当退缩的趋势,反映了我国的刑事司法出现了从司法能动主义向司法自制主义转化的印迹。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司法改革试验的一个热点,无疑是近些年来实务中探索较多、理论上争议较大的一种新型案件处理方式。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特别程序首次入法,并且以三个宏观框架性条款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做出了规定,这对于有效应对实践中的刑事和解混乱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肯定该程序进步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刑事和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检察机关近几年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况进行实证调研,认为我国目前的刑事和解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合理、不同程序之间衔接困难、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重新界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厘清程序之间转换的障碍、建立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7.
我国当前刑事和解理论研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反思。这主要体现在:如何看待我国刑事和解之实践效果;如何界定刑事和解的基本内涵;如何辩证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关系;如何对刑事和解予以必要的立法回应。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是一种在非刑罚化、被害人保护、犯罪人再社会化等方面均极具创意的新制度。刑法基本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应恪守的重要原则。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关系问题是完善刑事和解所必需的基础性理论。不容否认,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存在冲突,然而系统论证之后可以得出二者间存在着协调可能性且协调性占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9.
在目前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刑事和解只能作为传统刑事纠纷原有处理模式的有益且有限之补充,而不能成为主要方式.后现代思潮所带来的多元化视角虽然有其积极的价值,但如果以后现代视角解读我国的刑事和解,会超越我国刑事诉讼尚处于现代化过程的历史阶段,违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现阶段应当以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刑事诉讼理念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亦不例外.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和解程序不应挑战传统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它应当是一种司法程序,而非私力救济,需要避免非程序化运作.刑事和解应坚持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和解原则,应当是与现代刑事诉讼保障权利理念相一致的原则,而不能是一个体现西方后现代思潮的原则.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法的公理性原则,应当贯穿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始终.  相似文献   

20.
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已较为成熟。建议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增加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已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经济保障,刑事和解制度与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取向一致;刑事和解虽与现行司法模式存在冲突,但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化解。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公平、自愿、被害人优先和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序良俗等原则,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作严格限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宜作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只能是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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