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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国家所有权是基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形成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这几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我们昭示:单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上徘徊,已不能解决企业的活力问题,迫切要求对国家所有权制度进行改革。 一、国家所有权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要求 在旧有经济体制模式下,国家行使行政权和所有权的双重权力,兼有政治权力主体和国有  相似文献   

2.
采矿权是一系列行为和财产的集合体,却被《物权法》第123条纳入用益物权,这与一物一权、主体平等、公示公信等物权原则相违背。而且矿产品是矿产资源的耗竭,不能返回矿产资源本体,这与旨在用益而不是处分矿产资源的用益物权有本质区别。碍于国有矿产资源不能流通而让众多开采者同时使用同一客体,并在使用完后收取固定租金,这是公共资源流失和浪费的暗道。在矿产资源与矿产品之间,独立于并先于采矿权设立矿产所有权,是防止“公地悲剧”的闸阀。  相似文献   

3.
先占的客体应以无主物为限,同时该无主物应适合于先占,当适用先占制度将违背其社会公共使用目的时,国家可以对其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进行前置性条件限制,以使其价值得到最大程度利用。国家未来立法应将无主物进行类型性划分,对于诸如陨石这类对于科研具有重要价值的无主物,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应将其纳入无主物先占登记取得所有权类型。在财产属性上应将陨石定位于社会公益性目的财产,在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上,应坚持效用优位于所有权原则。通过构建国家公权与私权对接融通机制,建立陨石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二权分离"的利用模式,从而确立科学合理的物权利益分享机制。  相似文献   

4.
采矿权属准物权,从理论上使国家矿产所有权失踪了,实践中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暗道.采矿权归属准物权的根本原因是客体的模糊性其客体被矿业权淹灭了、被抽象的矿产资源虚化了、被特许的公权力压迫着.<准物权研究>在这一方面出现了认识上的障碍.实质上采矿权的客体是从地壳中分离前的矿产,清晰地裸露着,因此,应当大胆承认采矿权是自物权.  相似文献   

5.
企业破产已不陌生 破产,字典中的解释是:“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根据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做出裁定,把债务人的财产变价依法归还各债主,其不足之数不再偿付。”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集中,企业不存在破产的可能。然而,随着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过渡以及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机制转换滞后或产品缺乏竞争力,经受不住市场大潮的冲击,不得不走向破  相似文献   

6.
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起动和运行的基础,是破产企业能否得到公平清算的重要环节。如何界定、处理破产财产不仅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分配实现自身利益的程度。在破产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破产人控制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的具体界定及处理问题。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构成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公司、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虚假破产罪的主体应当只能是法人公司、企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内容不仅包括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行为,至少还应当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以及非虚假破产的普通逃债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破产诈欺行为表现十分广泛。我国现有法律已经对某些诈欺行为作出规定,如破产法第35条所列举的五种行为,刑法妨害清算罪所列举的三种行为。但是还有一些损害破产债权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应当作为犯罪补充到破产诈欺罪的行为表现中。这些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隐匿、转移、毁弃破产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隐匿,具体是指债务人将属于破产财产的钱或物隐藏起来,使清算组成员或…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为了打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曾一度出现的徘徊局面,我国在“两权分离”的基本思想指导下,开始在国营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去年,这一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各省市形成了一个竞相走承包之路的热潮。面对这种态势,客观地审视和把握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利弊,有助于我们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中保持清醒的头脑。 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两权分离”为其理论依据的。根据这一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条件下,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离的。所有权决定企业  相似文献   

10.
我国2006年8月修改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已经赋予合伙企业以破产能力,但仅简单规定了其破产清算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由于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财产构成以及责任方式等方面与一般法人企业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企业破产法的参照适用中存在许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学界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董事的特殊适用,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特殊适用,在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特殊适用,如对跨国公司破产时的适用,我国怎样确立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破产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公司清算中的欺诈性交易追究责任制度以及深石原则在公司破产中的适用等法律问题研究较少,而司法实践中却已有较多运用,故有必要对此进行专门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破产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程序主要由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主导推进,而企业破产涉及到债权人、公司股东、职工以及国家行政管理行为等各方面的利益,故本文认为需要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引进检察监督,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对破产程序监督的内容以及方式,促进破产财产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始终是破产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理论界对该问题进行阐述的理论基础不同 ,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学说。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组”本质上属于“职务说”的范畴 ,但在破产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弊端 ,新破产法草案应将破产管理人界定为破产企业的信托人 ,以保证破产管理人的中立性、社会性。  相似文献   

14.
廓清物业服务范围及维修责任的边界对于减少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排污管道责任归属问题的背后是物业服务意识差,管理方法落后、物业服务合同部分内容不合法以及利益的驱动。建议细化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范、细化、宣传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物业制度建设;修改排污管道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分离,严格招投标制度选聘物业;加强物业监督。  相似文献   

15.
实质合并原则是基于衡平而创造的一种公平分配破产财产的救济措施。关联企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关于关联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这为我国司法实践增加了难度。我国可采用"例外适用"的价值选择和在《公司法》中设立专章与在《破产法》中规定相关原则的方式来规范实质合并原则在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破产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产物。通过破产使劣质资产获得重组,再显生机。我国破产制度还存在缺陷,我们必须完善破产法律制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破产企业职工获得救济的途径。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运行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六)》第六务在原刑法第162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内容,首次将虚假破产的行为列入刑法规定之中。然而,在我国的虚假破产罪的现行规定中,存在着适用主体过窄、构成要件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我国虚假破产罪只能在相当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无法发挥立法时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在虚假破产罪的现有立法基础之上,有必要汲取国外对虚假破产罪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对虚假破产罪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刑事和解早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但由于之前刑事立法对这一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范围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只有把犯罪客体作为首要标尺,并综合考虑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才能正确界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但考虑到刑事和解在我国还是一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新型刑事司法模式,基于公众的心理需求和提高司法效率的功利目的,当前有必要把罪行轻重也作为能否适用刑事和解的一个考量标准。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7条对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之前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但这一界定仍存在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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