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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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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章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附条件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其法律规定、适用标准、实施程序、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125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实证研究,探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贯彻少年司法基本理念、完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和实施规范、建立健全配套体系、优化检察官日常办案方式方法等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2.
只有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能够在一个受控、宽泛的空间内正常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才能够得以正确实施并发挥其应有效用。如果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以此制度为依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随意判定,那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很有可能从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一剂良药逐渐嬗变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的一颗毒果。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别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并引起了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强烈反响,褒贬不一。因此,研究、探讨和规制符合我国实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教育和改造犯罪嫌疑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当前,附条件不起诉在我国法学界尚无统一解释,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各有不同。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后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也有人将其解释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位罚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品格、境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改表现、赔偿情况等,确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考验期。”还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即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考察期限、条款对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表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等等。针对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  相似文献   

4.
为了适应国内犯罪情况的新变化和国际轻微犯罪处理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发展趋势,实现个案公正,我国应当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方案存在案件适用范围较窄、缺乏附加条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法律效力规定矛盾等缺陷。借鉴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在改革探索中所取得的经验,应当完善《修正案(草案)》的有关内容,以建立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5.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这一特别程序,为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如何适用,怎样能够适用,则没有具体规定。同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对附条件不起诉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监督与考察、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复原归位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层面的问题,这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和配套社会管理机制创设方面提出更加细化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6.
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适用缓刑制度收效不明显的背景下,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运而生。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有效处理了很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辟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新方向。然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仍存在很多不足。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有必要从放宽适用条件、明确决定程序、丰富帮扶考察主体和细化法律规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7.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突出亮点之一是在第271-273条中首次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案件审前分流,避免未成年被告人被定罪量刑带来的“标签效应”,以及短期自由刑所导致的“交叉感染”,有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这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对未成年人非刑化国际准则的重要实践体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我国法律中首次规定的一项制度,难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因此,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困境与应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便准确理解法律原意,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其立法价值发挥得更加充分。  相似文献   

8.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符合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个别检察机关尝试探索阶段到较大范围内推行发展阶段再到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规定等几个阶段。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缓解司法压力、提高矫正的有效性等方面都有巨大的优势。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我国法律文本中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被害人自诉权问题的规定较为模糊,主要是被害人是否存在自诉权,以及被害人行使自诉权的具体操作程序有待明确。通过价值分析的方法可知,被害人在附条件不起诉中应当享有自诉权,法律应当构建合理的程序,确定被害人行使自诉权的适当节点和扩大被害人行使自诉权的内涵范围,实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对完善我国起诉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现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有不足之处,如适用案件范围过窄、适用程序条件不够明确等。少年司法向来是司法制度改革的先驱和前沿,刑事司法领域尤其如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新赋予的职权,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这块"试验田"上改革创新,精耕细作,探索构建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而推动立法扩大适用范围,逐步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诉讼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务经验总结的基础上,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是起诉便宜主义的重要体现。针对立法上的不足之处,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与域外立法及实践尤其是澳门的"缓诉"与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中受到若干启发。  相似文献   

12.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在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立法解读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建议,同时明确了该制度和相对不起诉的优先适用顺序,并补充介绍了相对不起诉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3.
根据检察官在起诉活动中是否享有裁量权,刑事起诉原则可分为起诉法定原则与起诉裁量原则,本文在考察刑事起诉原则变化发展的基础上,对两大原则所蕴含的法理基础及平衡方法进行浅析,并针对我国不起诉制度制约机制的补充与完善提出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教育主义为根本导向,但我国所参照的模板大多为以诉讼经济为导向的域外缓起诉、暂不起诉等相关制度。由于与制度模板价值导向的重大区别,虽经系列改造,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在帮教措施、考察措施、资金保障、配套制度等方面仍有许多不足,影响了该制度教育功能的发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以教育主义为核心,通过帮教措施的运用、异议权的保护、强制手段的克制等办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该制度是各国刑事司法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项新兴制度.本文在阐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渊源以及对世界范围内比较通行的做法进行比较研究,借此探讨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内在价值,提出现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6.
暂缓起诉制度本质上是检察机关或检察官所享有的一种暂时搁置起诉权的裁量权,是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立法上确立有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减少我国的再犯罪率,也可以达到减轻诉累、节省司法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就我国的青少年犯罪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越来越高。由于未成年人具有自己独特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质,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上也应区别对待,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中,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同时扩大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应当寻求特殊审查起诉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专属刑事诉讼程序。随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应用,法律实务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处自1996年成立以来,结合自身办案实际情况,注意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其原因,并通过不断创新实践,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运作模式、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和观护帮教等一系列具有浦东区位特色的未检工作机制。这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是现代检察理念在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也是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在检察工作领域的体现。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逐步扩大了微罪不诉的适用范围,创新了微罪不诉人员的帮教机制,使本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轻微犯罪行为人重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目前,检察机关应依托现有资源和司法体制,对微罪不诉人员采用不同的新型帮教模式,并建立微罪不诉人员帮教联席会议、委托帮教、隐性帮教保密等项制度,以更好地教育感化犯罪行为人,帮助其正常生活,远离犯罪。  相似文献   

20.
略论中国检察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检察权的产生不仅借鉴了国外的检察制度 ,而且深深根植于中国固有的法制文化。中国检察权是以法律监督为主要职责的一种特定权力 ,这个定位是与宪法的规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分不开的 ,是从司法实践中逐步创立的。与国外任何一种类型的检察制度相比较 ,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 ,都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但是 ,中国的检察权在实践运用中也确实存在许多问题 ,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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