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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随着民商审判中"调解热"的不断升温,无条件"调解优先"之风冲击着我国民商审判方式改革取得的成果,冲击着人们要求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诉讼理念。本文对当前司法实务中出现的无条件调解优先倾向的态势和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批判,主张民商审判中调、判关系的定位,应当回归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指导原则上来。  相似文献   

2.
诉讼调解具有价值正当性,是我国大陆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强制调解"、盲目追求和相互攀比调解率等现象,究其思想根源,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司法政策强调"调解优先",从肯定诉讼调解的价值正当性转变为强调其价值优先性。强调诉讼调解的价值优先性,是与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调解自愿、合法原则相矛盾的,是与法院的审判职能相矛盾的,也是与民事诉讼制度和ADR之间的功能分化相矛盾的。这种观念与对我国古代法制传统、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传统和国外ADR的片面理解有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对诉讼调解的定位是:肯定其价值正当性,而非强调其价值优先性。司法政策应当与这一定位相协调,"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是比较科学的表述。  相似文献   

3.
公安行政调解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安行 政调解 的特点是 ,在公安 机关主持 下调解, 解决发生 在公安 行政管理 过程 中的 民事 纠纷,依据的 实体法律 是民事 法律,当 事人自愿 ,不能引 起行 政 复议 和 行政 诉讼 。调 解的 范围 是 人身 损 害、财产损害 、精神损 害赔偿纠 纷。公安 行政调 解与公安 行 政指 导和 公 安行 政合 同 不同 。应 对公 安行 政 调解制度进 行法律 完善  相似文献   

4.
强制性因素在法院调解中的适度运用具有正当性。强制性因素通常以调解话语的方式向当事人施加影响,而这些话语可以类型化为判断话语、权力话语以及社会话语三种。在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话语规范方面,可以从行为规范的角度保证法院调解人员妥当使用调解话语,从模式规范的角度通过确立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确保审判权不对调解当事人造成威慑,从程序保障方面要求法院固定调解过程督促法官妥当使用带有强制性因素的法院调解用语,从后续救济方面确定调解撤销之诉对法院调解合法性的独立认定。  相似文献   

5.
浅议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笔者分析了调解制度存在的审调不分、强制调解、当事人反悔三大突出问题,指出调解制度要走出困境必需建立审调分离的制度、界定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建立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自古代至现今,调解在中国一直有着广泛的适用面,西方学者把中国的调解称之为“东方经验”。自然,这种现象同中国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清代处于封建社会末期,统治者在总结历代调解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其社会结构和自身特征,构建了一个从民间到官方多层次的调解体系,以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维持专制统治的目的。除去历史的因素,清代调解制度中那些合理的部分仍然可为今天借鉴。当代中国,调解存在和适用的基础不仅有传统文化和传统习惯的因素,但同时又有新的社会观念。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法院调解制度,但由于调解和判决同时规定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又同属结案方式,导致了调解功能的扩张和判决功能的萎缩,形成了调解主导型的民事审判方式。本文在分析了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后,提出了建立“调审分离、审前调解”的法院调解制度是解决现行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的现点,阐述了审前调解制度的特征和优点,论述了我国建立该制度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民事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调解制度是中国法治文化和长期司法实践经验的结晶。但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对审判程序的副作用以及现行法院调解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已经使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建立“调审分离”的调解法律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规定调解的期限,完善调解担保机制,以使该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更加适合我国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理论上“只有‘调审分离’才能治愈我国民事诉讼痼疾”的观点几近共识、实践中庭审功能得到过分强调,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调解规定》重新强调法院调解,表明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都存在偏差。本文试图论证法院调解与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同本质,法院调解危机的实质是“调审合一”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本质的错误解说及其指导下的民事司法改革对西方诉讼理念及制度的部分引入所引起的混乱。  相似文献   

10.
调解是中国社会一种古老的解纷方式,在古代,调解分为民间调解和官府调解两大类,传统调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背景有密切联系。进入二十世纪,传统调解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边区革命根据地时期和新中国时期分别经历了延续、改造和创造性发展的历史阶段。对我国的调解制度作历时性的考察,对于在社会转型期重新认识和解读调解制度,发挥调解的功能和价值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即治安案件)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作为一种行政调解,具有涉私性、自治性、公力性、终局性、程序性等特性,不同于一般调解乃至民事司法调解,这对于准确理解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规范地开展治安调解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大调解格局是对我国社会转型、社会矛盾激增、社会纠纷亟须有效解决的积极回应,是社会管理创新之举。而人民调解制度源于传统调解制度,发展于建国后,对于预防纠纷、解决纠纷曾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在新时期,人民调解一度因不适应社会发展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调解格局的形成,为人民调解的回归与功能的新定位创造条件。人民调解是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可以有市场、管理和司法模式的选择。人民调解是个多元的、开放的体系。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行政法理念信守行政权力不可处分的底线,在行政诉讼中排斥当事人之合意,将行政诉讼调解视为禁区。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却以"协调"方式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在很多情况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争议妥善解决,双方对抗情绪得以消除,法院减少了诉讼压力,三方各得其所,现代社会所倡导的协调、和谐理念得到了充分的弘扬。从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着手,探究行政诉讼调解在当前形势下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传统调解制度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国际上享有"东方一枝花"的美誉。但是,随着我国国情的发展变化和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的不断出现,目前人民调解制度存在适用范围不够明确、法律效力不强、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和经费严重短缺等问题。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需科学界定其适用范围,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多措并举解决人民调解经费和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以此促进人民调解制度价值和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治安调解是行政调解中的一类,是基层公安机关解决符合特定务件的治安案件的一种手段。治安调解秉承了中国调解制度渊源,是符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一种办案方式,发挥着行政处罚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对新形势下治安调解在治安案件中的现实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有助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6.
诉调对接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模式。它表现为诉讼和人民调解在地点、人员、管理、经费、受案范围、”程序、效力等方面的衔接,主要是使人民法院(或法庭)接手的某些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有效解决。诉调对接模式是构建我国“大调解格局”的要求,它适应了我国的现状,能有力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实现社会和谐,就要在处理好诉调对接制度和法治的关系的基础上,实现诉调对接的进一步制度化,大力推广诉调对接模式。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创新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民间纠纷数量巨大、纠纷千差万别,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发挥带来了许多困难,但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并非没有规律可以遵循。在对民间纠纷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与梳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式方法,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  相似文献   

18.
治安调解是构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在受案范围、功能、程序规定等诸方面存在不同,具有互补性。大调解在各地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应以内涵发展的方式构建大调解机制,并在大调解的格局下进一步完善治安调解。  相似文献   

19.
治安调解是我国法定的纠纷矛盾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与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具有独特优势,因其符合我国"和谐"文化的传统理念,具备特殊的人文、教育、迅捷、低成本等优势,成为新时期人民警察解决治安纠纷争议的常用方式,也是公安机关建构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治安调解的社会效果直接取决于有效的调解工作模式,公安机关在依法调解的前提下,还应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模式,最大限度地化解治安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性法律;谈法虽然在一些制度设计上有重大交破。但仍存在不少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确立的着重调解原则并非理性化选择;企业调解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的支付令制度存在法律冲突;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本位思想依然浓厚;程序之间关联性缺失等。因此,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继续探讨的必要,从而使我国劳动法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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