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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67条规定了自首的基本定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对自首的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对许多具体情形能否被认定为自首有着不同的认识,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期间的自首认定、对向犯的自首认定、单位犯罪的自首认定等。本文将着重对此进行分析,以期自首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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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交通肇事后自首,我国司法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即可以认定为自首与不能认定为自首,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从自首制度本质出发,通过分析其法理价值和功利价值,概括总结出实践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与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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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职务犯罪自首情节的认定,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然而职务犯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别就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实践中“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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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自首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行贿和介绍贿赂的特别自首认定,对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自首认定,对“如实供述”方面涉及的自首认定等自首特殊情形的论证,特别是对被“双规”的自首认定等,可进一步探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自首制度的适用,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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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在实务中将刑法中关于自首的抽象性规定,适用于纷繁复杂的实际案情,有必要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认识进行统一。关于自首,司法解释总体表现出对于"自动投案"从宽认定,而对于"如实供述"从严认定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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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崔某系被害人周某之妻,周某自1999年患脑梗塞入院治疗,后病情逐渐加重,从依靠轮椅行动发展到卧床不起直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崔某自周某患病以来一直予以悉心照顾,以维持周某的生存状态。但长期过度劳累致使崔某本人也患上了脑梗死、高血压(极高危)、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丧失了照顾周某的能力。崔某因考虑到儿女的生活负担和困难,担心自己和周某会拖累子女而多次产生厌世想法,但经儿女劝阻未付诸实施行动。201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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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3月10日中午,张某撬锁进入一居民家中行窃,窃得价值1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准备离开时与开锁进屋的女房主相遇。女房主发现后迅速反锁大门,将张某锁在屋内,邻里闻讯赶来围在门口。张某见无路可逃,又担心被群众打.即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张某带走,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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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至12月间,严某以假名虚构了杭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被害人周某(女)交往并同居。在此期间其以购买公司材料、发放工资等为名陆续骗取周某人民币5万元。2011年1月,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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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盘问是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的盘查和询问,是公安民警在履行追捕逃犯、刑事侦查、治安巡逻、安全保卫、现场调查等职责时常见的职务行为。尽管司法解释规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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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是否构成一般自首过程中,行为人是否具有投案的主动性是考察的关键结点之一。这也是从本质特征上对自首进行把握和判断,而对司法机关掌握罪行程度的审查,仅是在两种被动归案的法定情形中对投案主动性的补充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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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某系某国有公司发展部业务主管(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间,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贪污本公司公款20余万元,挪用300余万元。该公司发现单位相关人员存在贪污、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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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的是人,不是罪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既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自首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0日,孙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人受雇在宁波市B区故意伤害徐某致其轻伤,同日,B区警方对该案立案。同年12月2日,孙某某又伙同刘某某等人在宁波市Y区非法拘禁邱某。次日,Y区警方对孙某某等人非法拘禁邱某一案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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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名:张某某贩卖毒品案【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被告人张某某,男,29岁,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2月5日被拘留,同年2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夏某某。由于夏某某看到张某某的微信签名为每天溜点小冰还真爽便认为张某某有冰毒,遂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以自己吸食为名求购冰毒,张某某表示同意。后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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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被告人明知同案犯已报警而滞留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抓捕的行为,表明其具有投案的主观意愿,其对同案犯报警行为的默认、放弃逃跑的不作为以及滞留现场等候抓捕的积极选择即是其投案的客观行为,构成自动投案。被告人到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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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开审理了陈祖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祖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东城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在其居所内,分别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容留柯家凯吸食毒品大麻、于2014年8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