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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E时代的电子商务以其简便、迅速、低成本的优势颠覆了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以数据电文等方式表达要约承诺也日渐成为主流。本文通过对比传统承诺理论和新电子商务时代承诺的变化,分析新形势下承诺的撤销、生效、安全性等问题,并提出应对新变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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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债务还款期限的约定并非保证合同中的应有内容,但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在保证合同中对主债务.的还款期限进行约定的情况。一种是保证人因仅对债务人的短期偿债能力有信心,故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较短还款期限;一种是为使债务人获得足够的周转时间进行偿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较长的还款期限。因保证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与主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的不同,其法律效力亦有所区别。本文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保守的保证合同的独立性、开放的保证合同的独立性三个角度对此种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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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充分行使这一职权,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集中体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同级“一府两院”的应尽职责。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却未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有的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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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山东某环保设备公司与被告湖南某环境工程公司于2008年签订了宿州汇源电热有限公司项目安装施工合同。项目安装完毕后,被告一直拖欠原告工程款。后双方经安徽省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调解,自愿达成被告一次性还款30万元的协议,但被告再次无故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坷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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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给出的教训,恰恰不是人权观念的淡漠.中国社会向来重视人命,素有"人命关天"的观念,却仍然阻挡不了冤案发生.它给我们的教训不是完善立法;而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真相或可早些公开.悲剧就能避免.反讽的是,法律白纸黑字地在那里,却被一些执法者虚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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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司合同责任规则的本质为风险分配机制,即在合同不完备情况下,如何达致鼓励发起人创业激情、提升新设公司履约效率与保障缔约相对人利益之间的最佳结合。英美法和德国法基于各自法制传统,演绎出不同的责任规则体系。我国试图兼采众长,形成以发起人缔约名义为标准的区分责任规则,虽力求简明却忽视了逻辑贯通,导致相同合同本质不同处理结果。最为契合先公司合同目的的风险分配方案似为超越名义主义藩篱,构建适用于各类先公司合同的统一责任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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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入世”时对开放海运服务贸易市场所做的承诺,运用WTO规则封履行“入世”承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结合海运服务贸易各个领域的情况,指出了我国在开放海运服务贸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其造成的实质性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封挑战的简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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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3日.急需某种紧俏货物的达达商城匆匆找到B公司.却见在此等货人满为患。觉得提货无望的达达商城人员在返回途中.发现一家写字楼前挂着“B公司第四服务点”的牌子.遂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了进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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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要旨
根据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原则。法官可以通过一般交易观念、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确定合同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的行为系职务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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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5,(5):33-48
尽管资本认缴制不一定是适合中国制度环境的最佳资本制,但也并非空手套白狼的法律技术。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改实缴制为认缴制,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对注册资本及其认缴和履行问题进行随意约定。合同法本身对股东出资契约之安排构成一种法律约束——按照权利必须善意行使及有约必守的原则,不当约定会产生责任风险。因此,股东应当理性进行出资的认缴承诺,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当然,基于股东出资契约之组织性契约——共同行为契约的本质以及公司法作为团体法、商事法之特质,对股东出资契约之法律规制呈现出一些特别构造,因此,单纯以传统合同法的规则规范股东的出资承诺行为是不够的。公司法以及商事法的特别要求,使偏向民事的合同法对股东出资契约的规制存在一定局限。股东出资契约及其责任构造不断游离在公司法与合同法之间,游离在商法与普通私法之间,呈现出一种特别样态。此外,为确保股东间的私人出资承诺能得到遵守,公司登记机关还可采取公开信息披露的方式,对股东承诺及其履行进行公开监管,并且,运用征信评级方法,将股东出资承诺纳入信用评估程序,从公法与私法两个向度,有效约束股东私人出资承诺的设定及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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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罕见的侵犯计算机源代码的商业秘密案。一位软件开发博士与广西一家公司合作开发系统软件,公司提供数据并提供巨额开发资金,给予高额报酬。然而,博士却同时在北京开了一家公司,偷偷把自己开发出来的软件换个包装另卖。公司老板向博士讨公道,最终博士仍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这位博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终审裁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