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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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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实证主义是十九世纪末以来在法学领域占有主导地位的法学。这一法学产生于启蒙运动所带来的主体性哲学和理性主义哲学的大背景之下。在一元化的真理标准之下,理性主义的真理标准是知识的确定性,客观性和普遍性。与理性认识不同的其他因素,诸如情感、价值判断等“前见”都被视为偏见而被排除在认识领域之外。法律实证主义秉持相同的标准,在法学领域追求法秩序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实证主义者不仅在理念上而且在整个法律制度的设计上都力图消除一切的法官的前见,在他们看来正义只有在以理性为保障时才可能被接受。本文沿着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反思,在简要叙述十九末至二十世纪法哲学史的反思潮流的基础上,试图阐明哲学诠释学和法律诠释学作为这些反思中的重要路径之一,对法哲学的影响及由此所带来的法哲学的可能的第三条道路。  相似文献   

2.
龚廷泰 《法学家》2004,(3):47-56
列宁<哲学笔记>的法哲学价值,至今没有受到我国法学界的重视.该著作中有许多关于法哲学的精辟见解.诸如对法哲学的唯物主义前提,经济利益与法的关系,法的现象及其运动规律,政治自由、人权与法律等.这些论述对于我们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哲学基础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3.
(一)伴随着哲学价值论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关于法律价值的讨论在我国法学界正在展开和深化,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简单利用从一般到特殊的推演方法,把哲学价值论关于价值的普遍定义直接套用于法律价值,仅得出法律价值就是法对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有人还套用负价值概念得出法律负价值的结论,这种理论的逻辑演绎,由于未能足够重视法律的特殊属性而流于空  相似文献   

4.
法哲学的对象和性质论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都颇多歧义,争论一直存在。但基本上可概分为“法哲学独立论”与“法哲学即法理学论”这两大系列观点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作者赞同前论,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它既是应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与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因此,同一般性(或专门)法的理论有所不同,自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认为“法哲学即法理学论”是由于19世纪下半期以来,西方法哲学的对象发生了泛化、不同程度地把法哲学混同用于一般性法的理论,从而形成了法哲学与法理学趋同与合流的结果;它造成了对法哲学对象和内容的简单化、庸俗化,使其内涵和外延含混不清,对象和范围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收纳度,内容十分庞杂甚至是包罗万象的。因此有必要对法哲学进行正名,廓清其概念、对象和性质,把泛化了的法哲学正本清源、还原归位。为此,作者引用了大量资料,从法学和哲学及其相结合上进行了论证,对一些置疑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并阐述了法哲学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就应该怎样正确认?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7,(3):186-193
环境法作为新兴法律部门,尤其需要对其部门法哲学体系展开研究。环境法的生命力不在于单纯的"理论理性"及概念思辨,而是不断保持对现实世界的开放性与互动性;实践理性是环境法哲学的基本立场。实践面向的环境法学认识论,需要摆脱生态中心与人类中心、"主客一体"与"主客二分"的二元对立,通过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履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践面向的环境法学价值论,需要在遵循"价值"和"法的价值"一般性原理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实践的需要,适当地对传统法律价值观予以突破和发展。  相似文献   

6.
刑事审判程序价值论(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审判程序价值论(上)陈瑞华一、引言长期以来,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法学理论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问题基本上坚持了工具主义的立场。①工具主义又可称为"结果本位主义",它在哲学上属于功利主义的一个分支。作为一种思想学说,程序工具主义理论坚持认为,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7.
<正>孙国东:邓先生,您好!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和您一起探讨"全球化与中国法学"这一问题。我们知道,继《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和《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载于《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之后,您最近又完成了一篇题为《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的十多万字论文。为了使我们的讨论更为集中,我想主要和您一起探讨您的这项研究及其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门法哲学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在法理学家和部门法学家们的共同推动下,正在迅速崛起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部门法哲学有其生成的内在动因和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它是法理学和法哲学向深广发展并充分发挥其理论指导力的必然需要,是部门法学自身朝着学理化、哲理化方向提升与发展的必然需要,是打通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的隔绝状态、形成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必然需要,是促进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有机分化并向着更高层次有机综合的必然需要。部门法哲学以其作为连接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的桥梁和纽带,既具有法哲学所应有的鲜明哲理性特质,又具有部门法学所具有的鲜明实践性指向。部门法哲学以其关联法哲学与部门法学的"双边性",决定着它既属于法哲学的当然范畴,同时又属于部门法学的高端学理范畴。  相似文献   

9.
本专题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研究”。这一主题,力求深入系统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础理论、重大命题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应用。既努力探索如何回到马克思原初的法哲学理论.又着重理解和阐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之所以在当下“在场”的根本原因与“场中姿态”。 本专题无论是问题领域还是论述方式都务期鲜明而集中,它们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研究论纲》、《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新发展的主体向度》、《“人本”法学思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新发展》、《价值概念辨析:马克思主义法律价值观的澄清》、《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剖与人的解放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法学教育审思》凡六篇。  相似文献   

10.
从法哲学的范围与品格看部门法哲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避免法学主体意识及内在特性的沦丧和法哲学精神品格的迷失,我们有必要重申回归纯粹的法理学和法哲学。与基于法认识论和法方法论、侧重于法的实证层面和应用领域的法理概括与探究的法理学不同,法哲学侧重于法的本体层面和价值领域的哲理概括与探究。就其精神品格与思维方式而言,法哲学既是一种前提性反思,即审视和追问对象赖以存在的前提,对法的本源、本质和普遍原理的追问;又是一种逻辑性反思,即对法学命题和理论的逻辑起点及逻辑展开的追问;还是一种价值性反思,即对法律规范和法学命题正当性的深层追问。部门法哲学研究与法哲学原理之间的对接不是生搬硬套或者简单移植,而是要在审视与批判有关部门法研究的基础上,注意与相应的部门法学话语体系的协调性与融贯性。  相似文献   

11.
△注释法学本身并不存在缺憾,相反,对法学繁荣和法律实践来说,注释法学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假如把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幼稚、贫乏、落后等,归于注释法学,那么这里的注释法学只是中国的注释法学. △中国的注释法学要想在今后的法学理论占一席之地,就必须克服自己对被注释对象的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就要求注释者树立起科学自主的学术品格. △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今后取向于经验实证和价值追求是不容置疑的.这就要求在大力开展法学社会研究的同时,正视法价值论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法哲学是不是资产阶级法学的“独占品”?要不要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如何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这些都是当前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继文正邦同志《应当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研究》(载于《四川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一文之后,傅季重同志又发表了《法律哲学研究的对象及其任务》(载于《法学》1982年第3期)。这两位同志都明确否定法哲学为资产阶级法学所“独有”之说,阐发了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建立这门学科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国法哲学研究和其他法学  相似文献   

13.
关于行政法律观念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行政法律观念的研究贺善征一、行政法律观念是法学研究的对象通常认为,法学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最广义的法律科学,只研究各种法律的共通原理,称为法学通论;对各种法律及其共通原理的概括讲授,形成法学概论课程。第二层次为法理学,包括法哲学和法律学以及比...  相似文献   

14.
部门法哲学是世界法学研究的前沿和最有前景的跨学科的交叉研究领域,作为对现有研究的概括和命名,部门法哲学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学的一个理论创新。所谓的部门法哲学,其实是对这一领域的刑法哲学、民法哲学、行政法哲学、诉讼与司法哲学、宪法哲学、经济法哲学、商法哲学、国际法哲学等所有部门法学与法哲学之间跨学科研究的一个总称。部门法哲学区别于部门法学的标志在于反思的视角及其问题设定的方式。部门法哲学与法哲学的区别在于其研究的是法律的局部而非整体,并且形成了自身的范畴体系。部门法哲学的范畴一般是法哲学范畴的下位概念。  相似文献   

15.
<正> 一、伴随着哲学价值论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关于法律价值的讨论在我国法学界正在展开和深化,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简单利用从一般到特殊的推演方法,把哲学价值论关于价值的普遍定义直接套用于法律价值,得出法律价值就是法对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有人还套用负价值概念得出法律负价值的结论.这种逻辑演绎由于未能足够重视法律的特殊属性而流于空洞;二是由于看到了法律价值不可能离开法律的一般作用和功能而独立存在的特性,便直接将法律的价值与这种作用和功能等同起来,这就使探讨法律价值在理论上失去了相对的独立  相似文献   

16.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倪正茂所写的近百万字《法哲学经纬》(下称倪著)一书最近由上海社科院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由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全部以精装本印行。鉴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尚未见以“法哲学”为名的政府法学专著出版,而长期以来法学界对是否应认可“法哲学”为独立的一门学科尚存歧见,在拜读了倪正茂的《法哲学经纬》之后,我不禁写下了本文的标题,并不揣谫陋予以评介。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之独立性问题,曾有过较为热烈的讨论。著名法学家、哲学家、中国辩证逻辑研究会主席傅秀重教…  相似文献   

17.
关于行政法的哲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佑勇 《现代法学》2000,22(3):78-80
一门法学学科只有走向法哲学,才能趋于成熟和发达。行政法学作为一门年轻的法学学科,尤其应该加强其法哲学层面的研究。本文对行政法哲学的对象、性质、范围、体系及其现状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8.
承认法的本质的客观性,才谈得上确认法的本质的方法。因此,这是一个只有本质主义法学才有的问题。不仅如此,对于本质主义法学,这还是一个最基础、最根本的问题。从哲学基础看,马克思主义法学无疑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法学,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本质主义哲学。今天讨...  相似文献   

19.
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处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价值法学本身经历了重内容、重形式、重程序、程序与内容并重的进化路径。重内容的法学是价值法学的中坚 ,但是以启蒙理性为特色的片面的重内容的法学却极易走向自己的反面———价值独断与极权。法学研究中的形式转向是法的一般理论从法哲学中分化出来的前提 ,但极端形式主义最终导致价值相对主义甚至道德相对主义 ,是法律灾变的理论诱因。重程序的法理学是结合形式与内容的枢纽 ,但片面的重程序也会导致价值无涉。考夫曼的程序与内容并重的法理学代表了 2 1世纪法理学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法哲学(Philosophyoflaworlegalphilosophy)可以说是法学与哲学联姻的重要理论表现。法哲学是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但它不是包罗万象地去罗列法现象,而是作为哲学的形而上对一般法现象的关照,它运用的方法从本质上说是反思的方法。所谓反思方法特点,黑格尔指出:“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就是说,反思是在原有思想或认识基础上的再思考,它必然带有一种审视、思索、追根溯源的要求。这样法哲学作为一门理论法学的特点就非常明显,它具有研究对象的普遍性、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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