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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乡规民约与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乡规民约是我国历朝历代实施道德伦理教化的重要力量。乡规民约突出乡民的自我教育、自我劝诫和自我约束;村民自治要求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两者的先天一致性充分表明,村民自治组织形态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离不开乡规民约的重要支撑。制定和执行乡规民约,发挥乡规民约不可或缺的作用,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必须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必须符合村民意愿,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必须彰显社会主义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的新气象,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乡规民约凭借其自身的内生性、非强制性、灵活性等特点以及所具有的中介、整合、道德教化与文化认同功能,依然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然而,农村社会的历史性巨变、乡规民约自身建设的诸多问题以及国家力量的过度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又导致乡规民约逐渐虚置化。当前,对乡规民约的价值认同、国家-社区组织-广大村民等治理主体合理的角色配置、科学的制度重构、完善的措施保障,是乡规民约摆脱虚置、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乡规民约凭借其自身的内生性、非强制性、灵活性等特点以及所具有的中介、整合、道德教化与文化认同功能,依然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然而,农村社会的历史性巨变、乡规民约自身建设的诸多问题以及国家力量的过度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又导致乡规民约逐渐虚置化。当前,对乡规民约的价值认同、国家-社区组织-广大村民等治理主体合理的角色配置、科学的制度重构、完善的措施保障,是乡规民约摆脱虚置、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4.
我国乡村治理中乡规民约的再造与重建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行政论坛》2018,(2):46-49
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石。乡规民约在乡村传统再造和现代"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治理过程中,对新乡土社会秩序的构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城乡融合,基于乡土之上的乡规民约在社会变迁中渐渐失去主导性地位,其生存空间被挤压,内容也较为笼统,亟须对国家管理与基层自治之间的矛盾、村庄共同体的衰落、公共物品匮乏所引发的乡规民约权威性丧失等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及时做出回应。因此,强调国家政权适度介入,重建村落新型共同体,调适乡规民约的内容和程序,增强乡村精英服务和村民的有效参与,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逻辑和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5.
随着现代社会变迁,乡村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以及社会交往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重新激活乡规民约的功能,需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一方面,可通过兴乡村教育,引乡村精英,育乡村社会资本来重拾其日渐被边缘化的道德教化功能,另一方面,面对法治化建设在乡村社会产生的制度性断裂,发挥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合力,以嵌入式发展理念重塑乡村共同体。运用现代道德、法治双管齐下,促进乡规民约生发出现代文明之维,使其成为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资源。  相似文献   

6.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 ,是中国法律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在与高等法学教育互动共进的同时 ,统一司法考试也引发了法律技能教育缺位、教育空洞化等弊端。因此 ,在法学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 ,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 ,建立法律职业引导机制是促进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新型互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7.
贵定县是位于贵州省中部的一个多民族县。近两年来,这个县普遍开展了订立乡规民约、建设文明村寨的活动.包括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乡规民约,到去年七月,全县已有百分之六十四点一的生产队订立,发展较快。贵定农民制订乡规民约的情况,生动说明了乡规民约是农民群众直接参加社会生活管理的一种好形式。列宁早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  相似文献   

8.
乡规民约是农村中广大群众自己制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规范,有些地方又称之为文明公约或村民公约。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乡规民约是这一规定中所说的“守则、公约”的一种。  相似文献   

9.
赵文婧  熊佳 《学理论》2013,(13):118-119
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然而在多元化的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依靠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宗教规范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等来维持秩序的规范,即所谓的"活法"——民间法。因此,以我国独特的乡土社会为背景,通过阐述民间法的含义、特征以及和国家法之间的关系,进而为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0.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法治进程中也面临着困境,分别存在于法律制定、法律执行与法律遵守三大方面,其典型表象是:秋菊的困惑、吴思的潜规则、谢遐龄的断言。为突破上述困境需要我们从三方面着手培育牢固的法治基石:注重中国法律的传统和实际,促进国家法律的本土化发展;培育国家内部的均衡力量,做到彼此"谁也不敢欺负谁";弘扬崇法守法的法治精神,强化对规则的信奉和遵守意识。  相似文献   

1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的法学逻辑可以从概念理论、经验法则以及理论和实践结合三个维度进行解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需要确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的政治契合理念,建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的内部融通机制,通过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以建立两者协调发展的外部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性收费与事业性收费的合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实施社会、经济、技术及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收取的费用.而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为保障事业开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提供管理与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进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林春升 《学理论》2010,(23):280-281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开始走上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的道路,它的确立,架起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改变了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建立了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在此形势下,原有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必须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考试方法上进行改革,以实现法学本科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4.
"节日祭祀"是东莞民间的传统习俗,是具有很多特定含义的仪式和乡规民约。分析传统节日祭祀习俗对东莞经济效益的作用,研究节日祭祀习俗对市场劳动力的重要维护作用,以及礼俗活动对于鸡和猪的市场需求下,促进了当地养殖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15.
乡规民约是我国传统农村治理的重要方式,曾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治理作用,对于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继承和发展这一社会治理资源,发挥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从现代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乡规民约的现代性转化。  相似文献   

16.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当下党内法规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全党团结统一实现奋斗目标,用以调整和规范党内各方面关系的制度体系。新中国的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实现人民幸福而制定的用以构建国家、社会、公民各方面利益及关系的制度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载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体现人民意志并围绕着中国社会的治理实践展开和发展的。我们需要认识这两大制度体系的区别,但尤其需要认识这两大制度体系的共存和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提示人们:鲜明的人民性,是构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逻辑共存和实现统一的深厚基础。  相似文献   

17.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大制度支柱。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是新时代优化国家治理结构的一次重大宪制变迁,必然会涉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了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处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提供了思想指导。"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形塑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党的领导"领域的交叉关系,即国家法律抽象确认与党内法规具体规定。国家监察机关的创设催生了党规国法衔接协调的新机制。党政联合制定混合性党规体现出党规国法的"一体关系","留置"取代"双规"等法治先行先试路径彰显出党规国法的转化关系。  相似文献   

18.
正提供旅游公共服务既是政府发挥其促进与保障本国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之功能的体现,也是其使旅游业顺应"以人为本"发展趋势的途径之一。旅游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大多非常重视旅游公共服务的建设,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法律、政策、财力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情感的培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重要的是培植公民积极的法律情感.法律情感是促进法律认知、提升法律观念与培育法律信仰的中介链接.法律本身蕴涵的普遍的道德性与人类理想价值,是法律情感缘起的基点;现代法律文化精神的浸润,是法律情感内植的核心;立法执法司法的实效性,是法律情感筑牢的关键;法律生活化,是法律情感滋长的内驱力;法制教育社会化,则是法律情感延展的一般进路.  相似文献   

20.
董晓娟 《理论导刊》2005,(12):76-77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在学业管理的全过程中,学校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处于服从地位,这种不对等的特殊人际关系具有极强的行政色彩。学校的学业管理权是由国家法律授权行使的,承认学校与学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有利于通过司法程序保护高校学生的权利,促进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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