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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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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尝试。然而,由于该制度是在实践先于理论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固有的缺陷:检察和解在理论上的一些困难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致使对该制度程序规则的构建存在困难,从而影响到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长远发展。本文对直接影响到程序规则构建的两个理论难题进行解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全方位构建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黄忠顺 《法治研究》2011,(10):84-89
检察和解系检察院针对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诉的民事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就法院确定判决所处理或者尚未处理的民事纠纷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永久性或者临时性终结检察抗诉程序,但不影响检察院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检察监督的任意性纠纷解决方式。基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考量,赋予检察院以任意性纠纷解决功能具有正当性基础。然而,任意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属性决定了检察和解具有严格的限度性,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尊重确定判决效力、当即履行或者督促履行以及有限排他性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执行和解争议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方式。由于执行和解协议一直处于“软约束”状态,执行和解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执行和解争议频繁发生,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延宕执行的负效果。本文以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效力为基点对执行和解争议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优化这一制度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民事检察和解协议具有私法上的契约属性,系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进行的变更。检察机关稳步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是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而不是对法律监督职能的弱化,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的价值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管理和运行秩序,符合社会治理应有之义。适用民事检察和解程序的案件不宜局限生效判决的对与错,宜对案件适用范围作禁止性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求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自行约定程序救济条款是可行的方法和路径。  相似文献   

5.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随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到充分彰显。而民事检察和解作为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工作机制,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但现实中,民事检察和解依赖于当事人的最终自愿履行,欠缺强制执行力,效力受限难以保证实际效果。应围绕树立正确理念、发挥上层引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检法衔接等方面,努力探索司法确认、深化听证审查、纳入信用体系等做法,全方位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机制建设,不断补强其效力,切实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参与社会治理、定分止争、增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刘东 《时代法学》2013,(5):57-65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加快法院判决的履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基于对法院权威的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尊重以及程序保障的考虑,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性效力,这不利于执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履行方式的变更以及为债权的执行提供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允许执行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7.
既判力作为终局判决所具有的一种效力,是指一种禁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度提出争议的强制性效力。既判力理论和诉权理论、诉讼标的理论等都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既判力理论的研究可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也能够对实践进行准确的指导。本文就诉讼和解的既判力问题进行探讨,以弥补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理论不足。  相似文献   

8.
民事检察和解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立法本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惠济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公开听证、审查终结、制作和解书等不同的办案环节,探索建立了会见申诉人、风险告知、公开和解、拟定和解标准、确认和解效力等五项制度,从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程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到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林霖 《法制与经济》2013,(4):136-137
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刑事和解制度,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应积极探索如何在检察环节下行使刑事和解制度,发挥刑事和解制度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使得案件激增,单纯依靠法院的审判已经不能满足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与此同时,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以其相对于审判方便灵活经济快捷的优势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并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的进行,而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和解的性质和效力,和解的方式,以及和解中法官的地位方面都存在制度缺陷。笔者针对这一立法缺陷,结合国外的经验,提出几点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措施和立法意见,希冀能对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之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院开展监所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但也受到法律的制约,不能滥用监督权。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监所检察监督权的定位,一方面要敢于依法监督,发挥监督效力,达到监督的主动性、预防性、实效性;另一方面要依法善于监督,明确与监管机关的分工协作,做到监督而不越位、支持而不取代、协助而不包办,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和执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检调对接”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昌夫 《河北法学》2011,29(8):198-200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在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新名词。"检调对接"是"枫桥经验"在检察执法环节的创新和发展,两者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上都有相互紧密的传承关系。"检调对接"在职能范围和模式选择上有其独自特点。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的争论与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借鉴国外及我国自诉案件的立法,可将刑事和解量刑情节法定化,但不宜作为一项与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相并列的诉讼制度。在刑事和解的效力上,一般情况下应当对行为人从轻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行为人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4.
以理性人假设为出发点,以成本—收益分析为视角的法经济学和行为法学认为检察监督的约束机制应是强化对错误抗诉的责任、加强对错误决定制作者的处罚。其实,即使理性的、道义的检察人员也会受到认知偏见的影响。证实性偏见、信念维持、对认识不一致的排斥等认知偏见体现于民事抗诉决定的制作过程中就是抗诉决定前的错误判决之先在观念、不全面的证据调查、不完善的证据披露和不屈不挠的抗诉者。为此,应当从弱化认知偏见的角度建立民事检察监督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5.
刑罚观念的转变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16.
吴建雄 《法学杂志》2008,(5):74-76,94
按照司法公开、司法平等、司法制约、司法求是、司法效率等规律要素,强化检察一体的领导关系,推进检察民主实现方式,改善刑事诉讼控辨格局,健全客观义务保障机制,完善诉讼监督和自身监控权能,优化检察权决策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7.
18.
回顾中国近代以来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提出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9.
前苏联模式检察制度的形成,是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直接成果,回应了苏维埃政权追诉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统一、加强中央集权、克服官僚主义的需要。前苏联模式检察制度回应的是落后的多民族单一制大国对检察制度的需要,前苏联模式并不等于社会主义模式。魅力型统治时期最高领袖对法制建设重要性的不同认识导致了中苏检察制度的不同命运。当代中国国情决定了我国有必要借鉴前苏联经验重新赋予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使其更好地承担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合理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军 《法学杂志》2008,(6):110-112
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最鲜活的体现,也是唯一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的一项制度。但长期以来,这项制度在立法上被虚置,实践中被严重弱化,监督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其合理性受到质疑。本文从当前影响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关系入手,对其合理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结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提出合理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路径,以期对推动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立法及规范检察实践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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