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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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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不能离开舆论的监督,舆论监督也不能对司法独立形成干预,司法的裁判与评价只能以法律作为唯一的标准.国家应当赋予司法机关独立抵御舆论负效应的地位和权限,同时提高法官素质,实行法官精英化,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2.
统一战线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毛泽东、邓小平到江泽民等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都有过一系列精辟的论述。本文仅就统一战线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些粗浅的探讨。论述的主要观点有: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项重要成果;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法宝和成功经验;统一战线在马克思主义不断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更加艰巨的特殊使命等等。  相似文献   

3.
法院在组织结构上与行政机关有着显著区别,在内部不应当采官僚科层制的结构,而应当尊重庭审法官的独立地位;在外部不应当有在权力序列中高于法院或者能够控制法院审判活动的任何权威。但是,我国的人民法院则正好相反:在内部,人民法院采官僚科层制的结构;在外部,有在国家权力序列中高于法院并能够控制法院的权威。人民法院内部的高度组织化,必然导致庭审法官缺乏独立地位,不能最终决定裁判的结果,从而庭审过程沦为走过场的活动。外部的高度组织化,则导致法院缺乏独立地位,从而使整个审判活动沦为具有表演性的仪式。人民法院内外环境的高度组织化,必然导致民事诉讼程序的失灵。而民事诉讼程序失灵的结果是纠纷解决的无序化,此种无序化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人民法院的进一步组织化。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唯一的路径是还法院以应有的独立地位,进而还庭审法官以应有的独立地位,使法院真正成为遵循价值理性的履行审判职责之公共组织。  相似文献   

4.
对法官精英化的任何片面认识都会影响司法改革的进程。这是因为 ,法官精英化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法官精英化的实现要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 ,法官精英化是以法官社会化为前提的。  相似文献   

5.
法官是实现法律效益的基本力量 ,是正义的分配者。法官大众化已不适合现代法治发展的要求。实现法官职业的精英化是实现法律精神的保障、是法律高效实施的必由之路。我们应积极借鉴外国有益经验 ,改革现有法官体制 ,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6.
一个法官要公平正义地适用法律,职业化、精英化是必不可少的务件;而实现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又必然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官教育培训机制.我国当前的法官培训教育机制还远远不能满足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在法官培训教育机制改革方面,我国要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法官的教育培训机制改革应具体包括法官培训教育机构设置合理化、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合理化和教育培训教师配置合理化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官自由裁量制度建设的制约因素和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极易被滥用。应当通过立法来确认和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并对其加以限制;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实现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建立健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法官不是行政官员,而是社会纠纷的裁判者。但是,我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却习惯于把法官混同于行政官员,从而滋生出一种严重的法官官僚化倾向。其主要表现是: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行政官员的角色,履行着部分行政职能;在法官的选任上,奉行"重政治,轻业务"的标准;审判权的运行方式明显趋向于行政化。为了消解法官的官僚化现象,有必要净化法官的功能,推行法官的精英化,并保障法官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再审审判工作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及不服调解结案的案件提起重新审判。它是院长监督审判质量的窗口,又是通过再审审判监督法官的“法官”,是专门挑毛病的法官,地位和作用十分特殊和重要。  相似文献   

10.
法官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 ,法官的庭审地位决定着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因此 ,确立法官作为一个中立的事实裁判者 ,独立的法律适用者和消极公正的纠纷解决者的庭审地位 ,对于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进取心 ,增强法官职业的自豪感 ,推进我国司法改革 ,建立一个独立、高效、公正和受社会尊重和信任的司法权力体系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全面看待法官是公民的权利和公民责任,全面展示法官形象则是法官的本分。于法官或公民而言,全面的法官形象应该在判决书中。在一份全面、充分说理的严格意义的判决书中,法官是法律信用的督察者、法律解释中的立法者、道德与普法教育中的教师、法律服务中的售货员、合议博弈中的商人以及学者。  相似文献   

12.
在“法官经商协议有效案”中,法官认为被告所签经商协议之效力不因违反法官不得经商之法律规定而无效,其中所隐含的法律解释逻辑及深层理论基石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博弈——兼顾法律规定字面含义而符合法律体系划分所体现的法治精神的温和的实质合理性。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观之,此种解释的当代合理性在于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基层法院司法环境相较于城市环境更为特殊,基层法官凭以涵摄个案的规范部分并非法定规则本身,而是由基层法官依据法定规则,考量个案的情况而形成的规范。基层法官必须接受法律所确定的目的、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法律的体系及其思考模式的拘束,逾越抑或扩张法律规定条款概念的界限、范围,应明示准备应用超越法律的,寻求个案规范的方法,并标示具体个案价值判断的心证进路。通常情况下,法律续造在法律前见积累、法律条款识别、法益预拟衡量、裁判续造规则过程中实现。  相似文献   

14.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或法庭在诉讼活动中自由勘酌以确定法律规则或原则界限的一种权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客观事实斟酌决定,同时遵循立法本意、法律精神以及合理性等基本原则,使得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情理,并被大多数人普遍认为公平合理,以充分体现法律目的并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5.
司法判决书是裁判过程的书面表达。法官作出裁判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前提,运用演绎形式推理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判决结论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主位推进理论研究连贯语篇中决定句子内容成份排列和句子之间配列、进而决定整个语篇语义内容发展方向的各个小句的主位、述位之间的联系和变化。依据横向话语流时间维度和纵向话语主位结构成分逻辑关系维度构建的话语主位推进分析框架,运用定性研究方法,探讨一篇优秀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如何实现演绎形式推理和法律命题内容实质推理双重共振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  相似文献   

16.
法官如何对待民间规范?——“顶盆过继案”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法文化的视角看,民间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而从法律方法论的视角看,它仅仅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准法律属性或前法律属性。是否拥有法律属性,尚需法官按照法治的原则和法律方法论的标准来决定。法官必须遵循制定法用尽原则和规则稳定性、体系融贯性、社会一致性等方法论标准,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将某一民间规范纳入到国家法之中。  相似文献   

17.
人大对法院具有监督权,但是这种监督权不包括个案监督权。法官具有法律适用权,没有司法审查权,这就要求法官在行使法律适用权时保持适度克制,不能越权行使司法审查权。中国目前迫切需要建立有限司法审查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专家法律意见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法学专家接受司法机关的邀请参与案件论证并出具专家意见,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但如果接受一方当事人邀请参与论证案件,由于存在利害关系并缺乏程序保障,很难保证专家意见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当事人可以将专家意见纳入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但不应将专家意见出具给法官,以免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法官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矛盾,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借鉴西方两大法系法官制度的优点,进行三项改革:实行彻底的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大幅度地提高法官的待遇和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司法考试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0.
波斯纳在其著作<法官如何思考>中,对于美国司法实践中法治观念进行了理论描述,其对开放性总的解题路径吸收了自然主义认识论进而对于"法条主义"、"确定性"等若干核心范畴的理论内涵进行了适当的厘定.波斯纳在法律方法上的自然主义倾向指出了法律自然主义对于我国司法实践和法律现代转型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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