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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内幕交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何 ,对于该行为是否应该实施监管 ,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论文从管制论、非管制论以及折衷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不同观点比较分析入手 ,分析了内幕交易与法律正义公平价值之间的关系 ,进而对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再思考 ,指出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必然性。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4):93-104
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逻辑起点在于经济价值判断。应通过引入机会成本概念进行制度选择分析,强调禁止内幕交易行为是因为替代性制度在经济效果上“更优”,而不是直接认定行为本身无价值。在实施替代性制度的背景下,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道义标准仍然是规制范围确定的基础。总体上应摒弃客观行为违反“信息绝对平等”或者“信息平等获取”等令人误解之观念,根据内幕信息“获取”来源和“利用”用途区分不同的道义判断标准。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逻辑终点是贯彻禁止内幕交易的道义标准而选择合适的规制路径和方法。我国应该选择折衷路径确定内幕交易的规制范围,并根据“利益冲突”和“非法获取”两个具体行为认定标准来具体执行。厘清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内在逻辑,有利于理解现行立法不断扩展规制范围的共同趋势,也可为构建本土规制理论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3.
高翯 《法制与社会》2013,(29):173-173,177
中国的股市发展时间尚短,许多股民选择股票不是依据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详析,而是依靠所谓外流的“内幕信息”。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必须加以禁止,禁止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关键在于界定案件的内幕信息。本文主要围绕我国对内幕信息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述,分析探讨了真实性是否是内幕信息的必要特性。  相似文献   

4.
一、有关内幕交易禁止的立法概况内幕交易的禁止制度与公示制度一样,都是世界各国证券法比较通行的一个制度.世界各国的证券法大都从保护投资大众的权益出发采用各种经验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手段来禁止内幕交易.消除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公正秩序的破坏.责令内幕交易人赔偿内幕交易善意相对人的损失.对内幕交易人处以行政罚金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美国1934年法令对内幕交易等欺诈行为已做出禁止性规定.1984年又制定内幕人交易制裁法之后.SEC从1986年春季开始,连续侦破了一系列我额巨大的内幕交易实.如DemisIeveinge案.IvanBoe…  相似文献   

5.
在公司股份回购过程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美、日等国家一般在放松公司股份回购的同时,在证券法中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联动规范。但我国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份回购事由的规定时,并未在证券法中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鉴于此,我们应在证券法中针对股份回购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将公司规定为内幕人员;股份回购行为本身构成应披露的内幕信息;限制内部人交易本公司的股份;同时还应禁止公司的短线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6.
试论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学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卫 《中外法学》1993,(6):44-46
<正> 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判定与处罚一直是证券管理与证券立法的难点之一。所谓"内幕交易"(inside trading)是指利用公司内部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不正当的证券交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各国证券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都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内幕交易"的禁止成为各国证券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二。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证券市场实施政府监管的国家,几十年的管理实践证明美国的管理模式是富有效率的,而且在证券的司法理论及司法实践方面,美国也一直走在世界的前面,成为各国效仿的榜样。在美国,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是以《1934年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 Act of 1934)第10节(b)  相似文献   

7.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 (Insider Trading),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在实务上,将内幕交易列入证券市场禁止行为的范畴,已是各国证券立法的基本做法。其原因在于一般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知内情者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了发行公司可以直接影响证券价格走势的内幕信息,因此有更多的获利免损机会。而此举会导致在以投资者为本位的市场上产生信任危机及投资者的退出,从而严重影响证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渠道的功能。但是在理论上,对禁止内幕交易所要追求的终极…  相似文献   

8.
内幕交易规制的立法体系进路:域外比较与中国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穹  曹理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5):125-141
内幕交易监管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世界各国规制内幕交易的立法体系可以归纳为信义进路与市场进路。信义进路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拓宽信义义务人范围边界与判断其交易主观状态的历史;市场进路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限缩或废除内幕交易认定的主体与主观要件与完善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的历史。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难以禁止的现实困境,实则是内幕交易行为构成体系逻辑混乱的一个映射,并已对内幕交易行为认定与责任追究构成妨碍。就内幕交易规制立法体系变革方向而言,我国目前不宜引入信义进路,而市场进路或许更适合我国法制传统和资本市场实际。在市场进路指引下,任何不当使用内幕信息的行为皆应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废除现行法中关于内幕交易行为构成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同时完善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既能推助内幕交易规制立法的功能实现,又可彰显证券法的核心宗旨和基本原则,或为契合本土实际并体现世界最新立法趋势的内幕交易立法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9.
内幕交易违背了证券发行交易必须遵循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各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客观地说,内幕交易伴随证券市场产生和消亡,市场无论如何成熟也难以杜绝内幕交易。但是,内幕交易一旦发生,则必须根据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予以追究。一、概念和构成要件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知悉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自行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相似文献   

10.
普丽芬 《检察风云》2010,(24):28-29
内幕交易行为是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顽症。近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我国股票市场迎来了全流通时代,内幕交易行为也出现新特点,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公职人员也开始涉入内幕交易行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由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打击内幕交易。  相似文献   

11.
内幕交易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而为各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亦时不时会出现内幕交易的丑闻,这不仅损害广大股民的合法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更严重损害了股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这是需要严厉打击和预防的。本文拟对内幕交易罪中的一些重大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傅穹  曹理 《法律科学》2013,(6):71-81
基于反欺诈理念和市场诚信理念所建构的禁止内幕交易法律制度存在根本区别,前者注重保护投资者个人利益,后者则着眼于证券市场诚信的维护,进而导致二者在行为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设置等核心规则方面的重大差异。随着证券市场实践的深入发展,反欺诈立法难以克服的功能障碍和结构缺陷日益凸显,造成禁止内幕交易执法和司法实践面临诸多困境,故此逐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所抛弃。顺应国际趋势,以市场诚信维护作为禁止内幕交易制度的立法理念并依此重构制度体系,或能实现逻辑自洽与体系完整,似为提升我国证券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知情交易的证据认定林荫茂知情交易又称内幕交易,是各国证券法规所禁止的证券欺诈行为,我国《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1993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严重地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两大基石:信息机制和信任机制。国际社会逐步意识到打击内幕交易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备国、地区及国际组织均规定了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15.
胡光志 《现代法学》2002,24(4):126-132
内幕交易是否违反法律的公平 ,多有争议。内幕交易“无损害”是反对以法律方式禁止内幕交易的逻辑起点。本文在介绍无损害性假说并对之提出针对性的批判之后 ,循着“以人为中心的公平”的论证体系 ,对内幕交易的不公平性作了分析 ,为反内幕交易法的公平性基础提供了新的理论构架。  相似文献   

16.
从题目上我们就可以分析发现,内幕交易显然是违背正常的交易原则的,从原则上看时违背法律准则的,证券交易讲究的是平等和诚信,而证券内幕交易则影响了整个证券交易市场的秩序,威胁到证券交易的发展。本文从世界多个国家的证券交易情形来分析证券内幕交易的危害,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证券交易现状,建立并逐渐的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整个证券交易市场的管理力度,禁止证券交易内部行为的出现。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2条规定,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者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的,根据不同情况,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7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3条规定,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或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根据不同情况,没收非法获取的款项和其他非法所得,并处五万  相似文献   

18.
各国都高度关注内幕交易,从逻辑上说,对证券内幕交易进行打击,首先要对内幕人员的合理范围进行法律界定。美国以内幕交易归责理论为理论基础追究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犯罪主体范围随归责理论的发展逐渐宽泛。我国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较晚,刑法理论界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还是一般主体存在争议,核心问题是我国对内幕交易主体的界定范围过于狭窄。  相似文献   

19.
程皓 《法学评论》2006,24(4):136-141
刑法第180条的罪名应确定为“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两个罪名,而不是选择性罪名。在认定上,内幕交易行为,以“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手段;在证明上,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建议他人买卖”的行为也是内幕交易罪的行为方式之一。“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只能限定为以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而不能扩大到以偶然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处罚,也只能限于第一次内幕信息获得者。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不以特定目的为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20.
张鹂 《法律适用》2015,(3):107-111
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现象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有效市场作用下,内幕信息的公开会影响证券价格波动是内幕交易存在的理论根源。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主体、交易行为的同时配合才能构成内幕交易。现行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规制存在空白或不明确地带,导致实践中大量内幕交易行为未受到应有惩处,有必要对内幕交易规制存在的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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