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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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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生命权入手,认为安乐死是一个有关人类生命权利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死亡权属于生命权的一部分,人类有权选择死亡,并从哲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及现代医学等方面进行论证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李惠 《证据科学》2002,9(4):209-211
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患有不治之症且濒临死亡者 ;正在遭受无法摆脱的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者.因此,植物人、无生存价值的新生儿不能成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安乐死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选择死亡的权利;选择理想的死亡状态的权利.安乐死的权利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因此,所谓"非自愿安乐死"不属于安乐死的范畴.  相似文献   

3.
试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及其权利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 :患有不治之症且濒临死亡者 ;正在遭受无法摆脱的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者。因此 ,植物人、无生存价值的新生儿不能成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安乐死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 :选择死亡的权利 ;选择理想的死亡状态的权利。安乐死的权利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因此 ,所谓“非自愿安乐死”不属于安乐死的范畴。  相似文献   

4.
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 ,主要涉及安乐死的正当性问题和安乐死与法的关联性问题。前一问题 ,以权利推定理论为根据进行了论证 ;后一问题 ,则主要从社会实证的角度做答。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论证自愿安乐死的合法性 ,同时也希望通过一种论证方案的展开来确定安乐死研究的理论支撑点。  相似文献   

5.
安乐死在英国的法律焦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各国在法律和政策上对安乐死问题始终十分谨慎。因为它涉及人类拥有的最基本的两种权利,即生存权和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果患者对生死问题有自治的权利,那势必会扩展到残疾人自杀性的自愿安乐死。如果我们在道德上允许安乐死合法化,在事实上会导致道德上不允许的安乐死实施。因此从道德而言,我们不应使安乐死合法化。  相似文献   

6.
安乐死是一种文明的死亡状态,是死亡过程的文明化、科学化。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有关安乐死的问题现已成为世界各国讨论的热点。笔者从安乐死的定义、对象及安乐死的权利的归属等方面作了详细的阐述,进而论证了安乐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探讨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关键要明确个人是否有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和选择死亡的自由以及安乐死的社会价值。故本文首先探讨了安乐死是否违法,并从人格权及社会效益论的角度对安乐死合法化进行了法理探析。  相似文献   

8.
关于安乐死问题学者多是从哲学、宗教、伦理、医学等诸方面进行研究,而较少从民法基本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本文拟尝试以法益分析的方法从民法学之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角度对安乐死做一初步考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选择安乐死是自然人的一项天然权利,应给安乐死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民法的生命权出发,总结出人们对生命权的支配是人们可以选择结束自己痛苦生命的最大原因。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了,那它作为人类一种生死攸关的权利就必须制定严格的适用标准。只有这样,安乐死才能真正为人类的利益造福。  相似文献   

10.
邬拉 《法制与社会》2012,(31):268-269
生存和死亡历来被认为是人类的重大问题。一个人有选择如何生存的权利,亦应有选择如何死的权利。立法规范现实中的安乐死行为,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而且是真正意义上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基于此,我国应该将安乐死纳入法律的范畴进行调整、规范,从而能有效地控制与安乐死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实现安乐死合法化。  相似文献   

11.
本文针对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危害后果的道德滑坡理论和权利滥用说给予回应,认为道德滑坡论在理论上是想象的存在,并且无实践上的支持,而权利滥用说在安乐死合法化讨论中并不适当,在任何情形下反对安乐死的观点从理智上讲是值得怀疑的.安乐死合法化并不会带来很大社会危害,在谨慎设计之下,反而会使我们的法制建设更加彰显人性的温暖.  相似文献   

12.
目前关于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如何保证安乐死的正确适用的问题有很大的争论。我国还没有出台有关安乐死的法律,而安乐死却已在中国大地以半公开或隐蔽的形式悄悄地施行,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安乐死案件是否定罪和量刑等方面没有统一的依据可循。笔者认为安乐死没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尊重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它已经渐渐的被人们所接受,所以有必要对安乐死进行有条件的合法化,建议从限制适用安乐死的对象、动机、程序等方面保证安乐死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3.
本文探讨了安乐死的以下法律问题:一、安乐死的法律定义,应当具有四个特有属性:二、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三、安乐死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应当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四、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与故意杀人有着本质区别。并在上述探讨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了被动安乐死、植物人,非自愿安乐死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安乐死与生命权保障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又充满魅力的话题。多年来,无数的学者从伦理,医学,法学等各种角度去探讨安乐死,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而在二战以后,随着《世界人权公约》及各种人权公约的签署,人们对人权的认识日益深化。围绕生命权的若干问题争论不断,生的权利和死的权利在安乐死这一现象中,体现得非常明显。笔者试图从生命权的角度去探讨安乐死,以及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15.
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三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生命权入手,认为安乐死是一个有关人类生命权利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死亡权属于生命权的一部分,人类有权选择死亡,并从哲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及现代医学等方面进行论证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刘泽刚 《证据科学》2007,14(1):41-46
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三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  相似文献   

18.
漆刚 《法制与社会》2013,(8):282-283
安乐死是人的一项权利,是有价值的,它兼具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两方面。部分国家通过立法确认了安乐死的合法地位。我国启动安乐死立法与实施也具有必要性。由于安乐死的特殊性,应在立法中对其适用对象、条件、方法加以限定,建立必要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19.
安乐死从一开始出现就一直备受争议。随着人类社会的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人类的死亡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对待安乐死已从过去的禁止、反对,逐步转变为立法管理。安乐死涉及伦理学、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牵涉医生、病人、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在我国由于安乐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合法化,一些医院或绝症患者只能采取"自然死亡法"即停止治疗,这实质上就是采取消极安乐死,而此举并不受反对,但对患者造成了痛苦与折磨,对社会和亲属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现代文明社会应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与个人选择自由,对患者以临终关怀。安乐死有其法理上的立法依据,安乐死的实施从刑法角度分析也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安乐死应该有自己合法的地位。本文拟从安乐死的立法建议,安乐死的立法设想,安乐死的形式和实施方法,安乐死的实施程序,以及安乐死的法律责任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20.
安乐死作为一个涉及医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领域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备受争议。同时安乐死问题一直被司法界和法学理论界争议不休。而在当今世界,人权受到空前的尊重,生命权作为人类最基奉、最重要的人权,理所当然受到重视。生命权与安乐死的关系的调和成为安乐死合法化的关键。本文从生命权角度分析和探讨了安乐死问题,并且论证了安乐死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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