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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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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大洋一号”科考船已于2005年4月2日从青岛启程,开始了远赴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执行环球大洋科考的任务。其主要目的为采样和调查国际海底区域资源,以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战略资源。该环球航次必将推进我国海洋开发战略,包括发展我国大洋事业。笔者认为,有必要论述该环球航次的活动范围——国际海底区域的制度。在论述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前,应先论述其基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即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问题。因为,如果没有排他性的权利,投资者和开发者就无法实施勘探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活动;并进而无法实现商业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目的。因此。研究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林煜 《法制与社会》2013,(23):57-58
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是海洋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际资源开发与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这项制度从萌芽到成形是与人类认识海洋、开发海洋的脚步同步的,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海洋环境是整个地球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污染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全球环境的状况。对于国际海底区域这一全新的领域,对其的环境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  相似文献   

3.
李君 《法制与社会》2012,(2):243-244,26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UNCLOS社)明确规定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社)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但现有国际公约对于“区域社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却没有清楚界定.本文从UNCLOS一般原则看“区域社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将其定位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社,并从我国立场说明原因.最后,阐述了“区域社遗传资源法律地位不明确所引发的问题,包括海洋科学研究和生物勘探的区分问题,“区域社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以及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4.
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游戏产业在我国获得巨大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现象也因此时有发生。文章主要从民法的角度,探讨虚拟财产的由来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法律属性意义,并通过立法、司法理论现状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和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和虚拟财产纠纷的不断发生,虚拟财产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在法学界也逐渐升温.本文首先对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性质等问题做了界定,然后就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APEC即亚太经合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亚太地区各成员国之间交流、讨论和协调经济政策和贸易政策的论坛。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成员国的努力,APEC的组织结构逐渐完善,合作内容也得到扩充,已经发展成亚太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APEC与传统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相比,既有其共同之处,也有其特殊性一面,本文在此对其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7.
"区域"开发对国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我国缺乏调整"区域"开发的国内立法。法律的缺失于我国"区域"开发的发展不利,也无助于我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及有关规章的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更有可能引发国家责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体的"区域"法律制度,为我国"区域"开发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国"区域"开发立法应遵循的原则提供了指引。采用专门立法来调整"区域"内的活动是国际上通行的模式,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而应为我国所采纳,以推动我国履行该《公约》赋予的义务,提升我国在"区域"国际法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规范我国在"区域"内的活动,维护与拓展我国在"区域"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基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厘定及其法律特征的分析,围绕当前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中出现争议颇大的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和债权说,从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出发,本文认为虚拟财产权本质上表现为玩家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并包含有物权的一定特征而向物权渗透。当务之急,应当尽快将虚拟财产整合到我国法律的调整体系内。  相似文献   

9.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进入关键阶段。其中,关于BBNJ国际协定的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是否包含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这一问题,各方代表立场不同,再次成为谈判焦点之一。从全球海洋治理中,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创新以及国家利益视角分析,得出中国应当支持此原则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性条款之中。但是,解构当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内涵与适用,结合现有各方立场,得出此原则最终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的实然可能性偏小。基于此,建议中国首先立足争议问题本身,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价值导向引入BBNJ国际协定,增强各方国际合作与责任承担共识,平衡诉求矛盾,推进BBNJ国际协定的出台与生效;其次,通过引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国际法内涵,增强该原则在谈判中的国际认同度与采纳度,并通过阐释中国支持性的主张,进一步增强中国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参与并引导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相似文献   

10.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进入关键阶段。其中,关于BBNJ国际协定的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是否包含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这一问题,各方代表立场不同,再次成为谈判焦点之一。从全球海洋治理中,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创新以及国家利益视角分析,得出中国应当支持此原则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性条款之中。但是,解构当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内涵与适用,结合现有各方立场,得出此原则最终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的实然可能性偏小。基于此,建议中国首先立足争议问题本身,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价值导向引入BBNJ国际协定,增强各方国际合作与责任承担共识,平衡诉求矛盾,推进BBNJ国际协定的出台与生效;其次,通过引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国际法内涵,增强该原则在谈判中的国际认同度与采纳度,并通过阐释中国支持性的主张,进一步增强中国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参与并引导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相似文献   

11.
叶泉 《中国海商法年刊》2013,(4):101-105,116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遗传资源,但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管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多个论坛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解决进路。其中,扩大管理局的职能范围,使其能对海洋遗传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具有诸多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的利益相左,实施难度较大;采用区域性管理机制能使特定区域纳入法律的运行轨道,却容易导致情势的碎片化;实施短效管理机制虽能防止形势恶化,可并不具有拘束力;制定一部《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2.
环境问题既是中国国内的法律问题,也是国际性的法律问题,需要各国采取协调行动来解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国际合作,是中国在全球生态和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中国目前采取了签订条约、参与国际和区域环境事务等国际合作措施,发展和完善了确认与保护、鼓励和支持、限制与禁止、敦促与制裁等方面的国际环境合作制度。虽然存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和技术援助不到位、贸易壁垒隐藏在国际合作机制中、发达国家和周边国家封中国提出的环境要求过于苛刻等问题,但中国的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国际合作制度的实施,近年来在区域和全球层面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相似文献   

13.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the emergence of new actors and systems influencing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has lead to evolving rules and calls for the redefinition of the traditional issues such the allocation of jurisdiction and rights to states in its maritime zones. In the maritime domain, this is seen thrice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various maritime zones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s for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I, II and III). In the maritime domain, there are certain actions that are not dependent on any state's consent. One of such is the rule of freedom of navigation. This paper, argues for the possibilities of concomitance between international law and 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based on the growing recogni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examining the sociological and historical element in ru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focuses on a rule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with the aim of determining the extent to which norms have caused changes in rule development, if any. This method, known as the English School metho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cknowledges the benefits of international law positivism in highlighting generality with the benefits of a normative discourse in highlighting alternatives and the utility of compliance. So, although the maritime domain is rooted in a state system, one where the parts interact as a whole, a branching-out analysis towards the normative discours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rule will facilitate more understanding, as the case-specificity of most issues in the maritime domain cannot be overemphasised.  相似文献   

14.
2012年以来,国际海底管理局着力推进《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的磋商进程,其产业政策、管理流程及惠益分享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攸关深海采矿产业的未来走向,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参与。其中有效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原则、环境标准和监管制度等内容,承包者在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义务和担保国的责任等议题,更成为利益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2019年11月,历经多次讨论与修改《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再次公布。我国作为担保国,有必要"未雨绸缪",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尽早通过国内立法,完善我国深海采矿方面的法律体系,对海洋环境进行严格保护;对开展勘探和开发活动的组织、法人、公民进行有效管控,确保与国际环境保护制度的良性衔接。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在坚持"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同时,应深度参与国际立法进程,在提升我国的规则制定能力和话语权的同时,积极反映我国的利益与关切,为合理、有序、可持续开发深海矿产资源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5.
“中国造”问题源于中国粗放式消耗型经济,农村廉价劳动力和资本、资源的低值大量投入换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却伴生着“中国造”与生俱来的营养不良症。对照WTO规则中国仍在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也在做相应的跟进和修改。关键是要扭转思维,实现“中国造”向现代技术型标准型转轨。中国法律人应对全面解决“中国造”问题做出一份实在贡献。  相似文献   

16.
八国集团对国际法律秩序的作用和影响,无远弗届。八国集团的形成,标志着国际权力结构的新安排,也意味着依国际法协调新的国际权力关系的重要性;八国集团成员的国际身份,分力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决策及制度建立过程,影响并决定着国际组织的内外法律秩序;八国峰会的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确立新的国际法律规范的基础;而八国集团向正式国际组织发展的趋势,更使现有的国际法律秩序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17.
面对北极争夺的升温,首先论述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瓦尔巴德条约》以及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等现有国际法律体系及机制下,中国在北极海域所享有的国际法权利;然后从政治和法律两个角度,提出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以争取获得更多海洋法权利的途经。  相似文献   

18.
2011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表决通过了《73/78防污公约》附则六修正案,为部分新造船舶制定了新的能效技术标准。该修正案是国际层面制定的第一项同时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强制性行业减排国际法律文件,没有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必将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走向及各国造船和航运业产生重要影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海运大国,在减限排问题上将面临更大压力,对相关谈判进程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研究,妥为应对。  相似文献   

19.
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现代社会日益发展成为信用经济社会。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个人信用体系运营围绕的核心就在于个人的信用信息,而这无时不与个人的隐私相联系,进而牵涉到个人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针对此问题,本文从信用记录的原则、范围、使用规定及个人信用记录的维护等方面提出了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立法中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拴林 《法律科学》2008,26(4):51-58
在私法理论和制度中,“人格”范畴具有“主体资格”、“主体”、“主体特质”、“主体性要素”四种含义。其中,“主体资格”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成为私法法律关系之主体的法定条件;“主体”指特定的实体获得主体资格后的法律状态;“主体特质”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据之享有主体资格的其客观上所具备的属性;“主体性要素”则是人格权的客体,指自然入主体得以构成的且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客观要素。这四种含义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主体资格”是“主体”得以形成的法定条件,“主体资格”范畴也就是用来描述“(某种)实体”与“私法主体”之间的“转化关系”的概念;而“主体特质”和“主体性要素”都是指“主体”(或拥有主体资格的“实体”)在客观上所具有的属性,这两个范畴都属于描述某种“事物”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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