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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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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国家赔偿与错案追究的范围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与错案追究的价值目标是相同的 ,但两者的价值取向又各有侧重。国家赔偿的案件必须是实际侵权的错案 ,追究责任的案件必须是承办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错案。国家赔偿案件的承办人员必定有过错 ,但不一定达到错案追究的程度。  相似文献   

2.
基于对修订前《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的片面理解而形成的“以错案责任追究为基础的刑事赔偿理念”,不仅违背刑事诉讼基本规律,影响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积极性,而且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权利救济与保障的本质要求,妨碍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树立科学的刑事赔偿理念,使国家赔偿法发挥其应有功能,有必要从理论上澄清刑事赔偿与错案责任追究之间的理性关系.  相似文献   

3.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决定着中国的制度建设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种自下而上产生的制度即如是,由于其鲜明的传统人治社会的行政治理技术的痕迹,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大量偏差和问题,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故宜废除.但是,该制度蕴含的司法监督和司法民主的理念与诉求则是应予肯定的,故仍有必要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恰当的控制,根据责任归因理论和司法的客观规律及职业特点,宜以"可控性"为原则,以"行为"和"程序"为标准来规范司法人员的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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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将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列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进而有效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然而,近几年的实际运行结果看,成效不是很大,甚至在理论界和实际中存在一些误区和模糊认识。针对这一现象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错案标准的界定;二是对错案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6.
侦查人员作为错案的制造者,必须要重新纳入追责主体,对侦办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但当前机制存在的错案界定模糊、落实泛化和赔偿主体异化问题严重影响该机制的高效落实,有必要明确主体的责任,变错案追责导向为不规范行为追责导向,同时结合错案侦办者主客观因素之间的联系,对确实无责任的部分侦查人员免责,最终实现让担责者追责,让免责者豁免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我国当代司法制度中的办案责任制,为司法机关自己量身打造,对追究司法人员的错案责任提供了依据。办案人员违法行为导致错案,尽管有错案追究制乃至终身追究制的喧天宣示,实际上被追究的并不多。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需要加以矫正:一是责任追究泛化,只要案件错了,不问司法人员有无过错,一概加以追责,使得属于认识上的错误也被追责,强化了司法人员的畏葸心理;二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责任泛化”,即司法集体操作模式造成难以追究个人责任。对于前一种司法责任泛化,须将办案责任限定为两个方面:一是故意为之,二是显有疏失,仅属于认识、判断上的错误而不存在其他过错的,不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对于后一种意义的司法责任泛化,要扭转之,需要将司法权下放给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此外,部门利益和本位思考也是责任制难以落实的原因。本文探讨错案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障碍性因素,包括全民为错案买单,国家赔偿法关于向责任人追偿的制度并未得到落实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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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错案被广泛提及,特别在刑事错案追究、刑事赔偿过程中尤其如此,媒体也非常关注刑事错案的报导,余祥林错案的连续报导,引起了全社会的巨大反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制定了错案追究方面的办法、条例。然而,笔者发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无论是学者还是  相似文献   

10.
我国设置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弱化错案的消极影响,然而事实证明,依靠申诉启动再审程序的结构性缺陷、司法机关自主纠错的动力受限、司法人员主动纠错的内在症结导致审判监督程序四种救济途径在纠错方面的整体性失灵,引发错案纠正呈现为一种偶然性的现实,违背立法对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期待。  相似文献   

11.
公安机关错案是指在侦查活动中,公安民警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而办理的依法应予纠正,并应追究违法责任的案件。它具有主体特定性、主观过错性、行为违法性、后果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等特征。公安机关建立错案追究制是提高民警素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公安工作适应国家法律建设总体需求的需要,是解决公安执法与法律要求不相适应的需要,是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应遵循科学、合法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区别划分,责任自负的原则;人人平等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12.
刑事立案程序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和开展刑事侦查的必经程序,立案审查又是刑事立案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立案审查的内容、方式规定得十分模糊。在实践中,现行刑事立案程序的理论意义与其实际司法效果存在着明显的背离。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立案审查程序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错案追究制度自实行以来,其运用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一直饱受争议。从侦查机关的视角考察,错案追责情况主要存在纠正程序不具体、追责程序透明度不高等相关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考虑,从内部制度与外部监督入手考虑设立独立的错案追究机关来进行解决是可行的,同时可从细化错案责任追究的相关程序、明晰实体责任性质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建立追责程序相关信息发布机制等方面来完善刑事错案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侦查工作预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工作为及时查明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有力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以做到有备无患。侦查工作预案的意义程序性意义在于有利于侦查工作过程及其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有助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接受侦查结果;有助于明确民警职责,形成对侦查人员的保护机制。而侦查工作预案的实体性意义则有利于侦查部门高效、有序地开展侦查工作。制定侦查工作预案在观念上应具有超前性、在对策上应具有专业性、在内容上应具有可操作性。侦查工作预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侦查工作预案的适用范围及其级别、基本实施原则,实施侦查措施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侦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方法及保障性措施等。  相似文献   

15.
根据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侦查部门应把立案前重点审查的问题作为切入口,进而针对不同案情运用相应的侦查措施和手段。最后是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侦查机制而提出的设想。  相似文献   

16.
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只是有客观的犯罪事实的嫌疑,查明案件事实,以明确犯罪嫌疑的有无,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查明案件事实是侦查人员在法律框架内通过证据证明并用语言陈述表达的刑事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性,但是最根本的特征是客观性、可靠性、确定性。查明案件事实的方法主要有: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在思维上建构案件事实;查证核实,重新评价建构的案件事实;完善证据材料,确认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17.
侦破案件需要智谋,司法权威需要诚信,它们具有冲突性。侦查并非纯粹的司法,取证只是司法的准备。侦查效率需隐蔽案侦情况,司法准备需取证公开。侦查谋略需有欺骗性,司法诚信需有正当性。我国立法曾考虑到谋略欺骗性的合法化问题。侦查谋略合理化有四个标准。刑侦职业道德有异于公开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是侦查员最大的诚信。其真诚善意,体现在对待当事人的具体态度上。实施侦查谋略,并不必然违背司法诚信。谋略运用需要个人素养,也需要制度保障。如何把握非法取证与侦查谋略的界限,体现在用谋施策的细微之处,反映着司法诚信的大局与面貌。  相似文献   

18.
论立案与提起侦查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立案与提起侦查程序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对立案的程序意义与实体意义以及立案前审查行为的法律属性的剖析可见 ,侦查立案不应是与侦查并列的独立程序 ,而只应作为提起侦查的具体步骤。以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为灵魂 ,提起侦查的条件应概括为 :侦查主体对于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中存在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 ,以及报案和侦查主体自行发现的材料除但书的情形外 ,可以提起侦查。完善的提起侦查的程序为 :犯罪嫌疑信息的获知与处理 ,犯罪嫌疑信息的审查 ,确定是否成立刑事案件和正式实施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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