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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美国 ,宪法赋予了国际条约与宪法相等的地位 ,在特殊情况下 ,国际条约甚至高于宪法。对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院的适用问题 ,美国的实践做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适用 ,二是间接适用。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和法院适用方面的规定 ,只是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的具体法律中有零散的规定 ,对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即国际法在国内法中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的宪法性规定。因此 ,借鉴美国关于WTO协议在法院适用上的规定和做法 ,对于我国入世后 ,法院如何适用WTO协议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廖艳嫔 《河北法学》2011,29(1):172-178
探讨我国法院如何适用国际商法对有关案件进行裁决。概述我国现行成文法与司法解释对国际商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通过一些相关的案例重点分析我国法院是如何在实际裁决中适用相关的法律与司法解释的。选取具有指导与代表性意义的一些案例,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商事领域中,适用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这种狭隘的地方主义保护的做法,已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式微。  相似文献   

3.
肖又贤 《河北法学》2002,20(5):35-41
我国已经正式成为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WTO协定也已对我国生效。如何将国际条约适用于国内,我国宪法并无明确的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而两种方式的结合是WTO协定在中国适用的最佳模式。不管足从理论上的分析还是观察中国的司法实践,这种模式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4.
杨雯 《法制与社会》2012,(14):83-84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产物,其拥有135个成员,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的经济联合体,也是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中国经过多年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加入WTO,成为其成员国之一。这意味着中国承诺接受WTO的全部规则,并将这整套规则渗透至我国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深刻变化,不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而且要求中国的司法职能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中国的入世承诺得以实现。本文详细介绍了WTO规则的特定及各国司法实践对其适用的模式,从而探讨我国目前对WTO规则的适用情况,并提出自己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5.
WTO规则体系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领域最有效、最明确的法律制度,给全体成员带来了深刻的制度性影响,但是,其规则的具体执行仍需依赖于各成员国的国内实施,因此国内适用问题才是WTO制度的重心所在。本文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出发,重点探讨WTO协议在我国的立法适用方式及实际状况。  相似文献   

6.
吕晓杰 《现代法学》2008,30(1):110-120
WTO规则在其成员国国内具有何种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同保护私人从WTO规则中所获得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有着紧密的联系。在WTO成员普遍反对直接适用WTO规则的情况下,欧盟法院于最近案例中确立的统一解释原则为WTO规则的国内效力问题的发展带来了曙光。尽管欧盟法院在适用统一解释原则时存在法律解释技术上的问题,这一实践对于其他WTO成员实践的影响仍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7.
反倾销法中的最佳可获信息规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倾销法中的最佳可获信息规则(BIA)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客观上对出口方不公平。WTO立法对BIA做出了指导性和原则性规定,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实践对该规则有所发展和引伸。欧美的BIA要求十分详细,适用条件明确,欧盟的规定在文字上更接近WTO。中国的BIA已有制度和实践基础,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肖芳 《法学》2012,(2):103-109
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显示出了滥用"外国法无法查明"的倾向。法院往往轻易地作出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从而最后在案件中适用法院地法。这一倾向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概念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将外国法当作事实来对待的观念和倾向。为了控制这一不良倾向,我们可以从立法上对法官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对我国基层法院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与WTO协议的"调整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光溪 《法学论坛》2002,17(1):27-30
入世后 ,我国法律与WTO协议之间既不能直接适用 ,也不宜间接适用 ,而应该调整适用。调整适用的现实背景是 :各成员的法律并不完全与WTO协议一致 ;WTO旨在推动多边经贸关系的协调从“实力基础走向规则基础”。文章还具体阐述了调整适用的法律动因、原则与内容、步骤、结果。  相似文献   

10.
反倾销法上的最佳可获信息规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倾销法上的最佳可获信息规则(BIA)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客观上对出口方不公平;WTO立法对BIA做出了指导性和原则性规定,DSB的实践对该规则有所发展和引伸;欧美的BIA要求十分详细,适用条件明确,欧盟的规定在文字上更接近WTO;中国的BIA已有制度和实践基础,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论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的查明和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肖永平 《中国法学》2006,(5):115-122
我国学者和法官对是否应该适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有不同认识,也没有探讨判例法的具体查明途径及适用方法。本文认为:不管判例法是不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当我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的判例法时,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外国的判例法;在此情况下,查明外国的判例法是法官和当事人的共同义务;法院应该采取多种方法,包括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途径以外的其他方法查明外国的判例法。适用外国的判例法一般就是采用类比方法或者区分辨别方法适用判例中确定的法律规则(Ratio);而且,如果当事人对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规则达成了一致,我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该判例法规则,不需要通过其他查明途径。  相似文献   

12.
赵秀文 《法治研究》2014,94(10):38-46
本文围绕浙大网新公司案,结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1998年和2012年仲裁规则,以及新加坡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分析了约定适用ICC规则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以及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ICC裁决的实践。笔者始终认为,ICC规则只能由ICC仲裁院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除ICC仲裁院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适用的ICC规则,都不是本来意义上的ICC规则,而是经过修订了的仲裁规则。如果要求除ICC仲裁院以外的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仲裁,这样的仲裁协议本身就是对ICC规则进行了修订:将ICC规则规定的由ICC仲裁院履行的管理职能变更为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否则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不能履行的协议。  相似文献   

13.
在涉外合同涉及法院地公共利益的时候,法院可以通过适用单边冲突规范等几种不同的途径,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而适用法院地法。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我国司法机关应对法院地法的适用保持谦抑,这是营造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具体来说,直接适用的法规范应仅限于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国际强制性规范,且应仅直接适用于合同的某个具体方面,其所涉合同应该与法院地有足够的联系;相关单边冲突规范应该只适用于属于其“范围”之内的法律关系;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不应适用法律规避制度;我国司法机关应该继续坚持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14.
由于我国立法中对如何适用国际条约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作为国际贸易领域的多边条约,WTO协议本身又有其特殊性,其适用问题十分复杂。本文分析了WTO协议的特点,介绍了国外适用WTO协议的司法实践,在评述了国内理论界主要观点的基础上,认为我国采用纳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混合方式适用WTO协议较为合理和可行。  相似文献   

15.
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文章认为 ,我国的民事司法制度基本符合WTO协议的要求 ,亦存在需要改进之处。国内法院适用WTO协议应以间接适用为主 ,直接适用为辅 ,同时采取优先适用和对等适用的原则。按照WTO协议的要求 ,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 ,提高司法的透明度 ,确保司法公正 ,并对诸如其他成员方及其公民、法人、组织的诉讼地位、司法审查、证据、禁令、诉讼费用、诉讼时效以及其他成员方的律师服务等方面的规定逐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采行一元论和采行二元论的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某种融合的趋势,解释性适用方法被广泛采用。这种方法以国内法为依托,通过援引国际人权法解释国内法的方式,实现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间接适用。可以作为解释资源的国际人权文件范围广泛,实际范围会受到各国国内法院所持的不同原理的影响。按照对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不同理解,国内法院解释适用的具体方法可以被分为“立足于国内价值”的方法和“立足于国际价值”的方法两类。在国际人权法尚无法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的情况下,“解释性适用”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突破现实瓶项的可选路径。具体而言,我们应当立足于“国内价值”,从价值增进型、价值确认型和语境解释这三种方法中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探索性实践和运用。  相似文献   

17.
张鹏 《知识产权》2024,(1):106-126
各国在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时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单向域外适用模式与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前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政策性的特权,在处理域外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发生外国的知识产权法被本国法院所适用的情况,但会出现本国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发生在域外行为的情形;后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民事权利,对于发生在域外的行为,本国法院既可能适用本国知识产权法律,也可能适用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是否发生外国法律的适用取决于一国立法对较为中立的连接点的界定。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以“被请求保护地”为连接点的双向域外适用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进行法律选择而是径行适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这将导致在司法上采取了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于域外行为的单向域外适用模式。我国应在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上回归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并在具体纠纷裁判中丰富和明确“被请求保护地”的含义,同时设置“无所不在”侵权行为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限制当事人共同选择适用法的范围以及确定公共秩序在准据法选择中的适用,以实现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加拿大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仁山 《中国法学》2002,(2):178-190
通过对加拿大最高法院自1990年来在国际私法领域新确立的若干判例规则及1994年《魁北克民法典》中的国际私法规范的评析,本文认为加拿大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主要是:在管辖权方面,法院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遵循是以“就近规则”为基础的;在法律适用方面,侵权行为领域中的法院地法规则已经由行为地法规则所代替,并且,时效问题已经被当作实质问题而不再被视为程序问题;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法院除了将“充分信任与信用”作为一项基本规则予以遵守外,还往往会考虑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则及其价值理念。基于以上发展变化,本文认为我国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深刻启示。  相似文献   

19.
WTO 协议是成员国政府在制定国际贸易领域中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做法所必须遵循的一整套规则。WTO 协议规定了成员国政府在多边框架内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中国加入了 WTO,就必须在经济行政方面、在司法审判方面都要按照 WTO 规则办事,确保 WTO 规则在中国得以实施。这是中国履行作为 WTO 成员方的义务需要,也是中国履行所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需要。至于如何适用 WTO 规则、能否直接适用WTO 规则,则涉及到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问题,以及哪些具体的法律关系与 WTO 规则冲突或相影响等问题。WTO 的绝大部分规则或原则是以政府的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与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密切相关。本文并不研究 WTO 规则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旨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需要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公约声明制度的适用予以探讨。公约共有四个条款规定了声明问题,分别是分别是第19、20、21和22条。我国在批准公约时,如何适用这四条声明制度呢?笔者认为应该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出发,有效地利用公约的声明制度,促进国际民商事顺利交往以及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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