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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我国PPP政策工具选择现状,基于政策工具视角,采用文本内容分析方法,以中央政府层面(2013-2017年)颁布的PPP政策文本为分析对象,从政策工具、政策目标、项目生命周期三个维度构建了PPP政策三维分析框架。研究发现:PPP政策工具选择偏好明显,在基本政策工具维度上偏重环境型政策工具,政策目标维度偏重PPP模式推广和合作环境营造,项目生命周期维度偏重项目采购与执行;PPP政策工具选择模式明显,具体表现为两种模式四条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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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是指政府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和社会资本建立合作关系,明确风险与利益分担,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政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定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在政府治理过程中,PPP模式吸纳民间资本,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取长补短,合理分配风险,社会资本方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使政府和社会资本方达成长期互利合作的伙伴关系。PPP模式强调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平衡市场、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从而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PPP模式尚处于探索时期,推广PPP模式是改革的红利,也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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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5)
在宏观经济发展不景气,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的现实背景下,PPP项目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选择之一。作为一种公私伙伴关系,PPP项目必然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能否满足多样化的利益主体所具有的差异化的利益诉求直接关系到PPP项目的成败。因此,有必要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具体PPP项目中的利益主体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分类,是科学规划PPP项目,制定合理化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等机制的基础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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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我国2018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改革内容,PPP的规范发展可以吸引社会资金降低政府债务,但是不规范的运营则会形成大规模的隐性地方政府债务。基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PPP模式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在社会融资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跨期调度机制的作用下,PPP能够在短期内通过多种渠道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在中期内通过约束地方政府的非理性行为促使政府职能转变,并在长期内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另一方面,在成本收益机制、债务隐藏机制和目标分化机制的作用下,PPP有可能在短期内诱发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在中期内诱发连锁的隐藏债务风险,并在长期内诱发系统的金融经济风险。为了限制PPP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PPP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化解作用,应该从完善PPP的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对PPP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培养参与主体的市场契约精神、制定社会资本的进入退出机制等四个方面采取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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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2017,(3)
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F省,在应对医疗需求和养老问题挑战中,对机构养老PPP模式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了"公建民营""医养结合""闽台协作"机构养老新模式。对F省不同性质养老机构Y养老公寓、X养老院和S养老院等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显示,"公建民营"机构养老方式在养老服务提供的社会化、公益性、专业化程度、机构运行效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从运营方式来看,F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属于PPP模式中"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外包"。研究表明,机构养老PPP发展亦面临诸多问题,尤其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的缺失。对此,政府应在廓清"公共部门—私营部门—消费者"等三者关系基础上,关注消费者的需求,明晰公、私部门在PPP模式运行不同阶段的各自职责和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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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刊》2017,(7)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简称PPP,是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与传统的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相比,PPP模式可以将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优势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原因主要是:思想观念落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供给主体的供给范围划分不清,资金供给不足、供需不配,供给产品质量低劣;第三方监督机制缺失等。将PPP模式应用于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必须打破思想禁锢,合理界定政府供给职责,加强私人部门参与力度;创新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拓宽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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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透明财政,是解决公众与政府委托代理关系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代理人机会主义的前提条件,是责任政府的重要标志。通过对2009年至2011年中国31个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调查、评估和研究,我们发现当前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很低,且进步缓慢。进一步的结构分析表明,中国省级政府的实质信息评估得分低于态度和责任心评估得分;具体而详细的信息项得分低于笼统的、大类的信息项得分。为提高财政透明度,建立责任政府,我们建议:提高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律级次,在即将修订的《预算法》中,增加建立透明财政的详细条款;修改不利于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各种规定,并在实践中将透明财政建设作为政府绩效加以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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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2017,(4)
自我国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社会多元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甚至发起公共服务项目成为常态。但这种多元化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做法,却带来我国对公共项目,尤其是外包公共服务项目、购买性公共服务项目的责任监控、绩效评价问题,引发了"楼歪歪""桥脆脆""营养餐霉变"等恶果。在目前我国尚无成熟办法的情况下,被我国学术界与实践界忽视的美国《项目评估与结果法案》及其配套做法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综合来看,该法案以法律的形式推进全过程责任监控、外包项目不外包责任、项目绩效与项目责任以及财政预算挂钩、以项目绩效完善完整意义上的绩效型政府与责任型政府的做法对我国有着较好的借鉴作用,有助于我国更好地推动公共服务项目改革,尤其有助于促进外包公共项目的责任监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