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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气候变化问题危及粮食安全,破坏食物可及性,并关涉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食物权与气候变化问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的食物权内在地要求国家承担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等最低限度的环境保护义务。构建基于食物权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符合中国的现实需求。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长期性以及中国发展转型期的特殊性也客观上要求我国应当以保障食物权为基础来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从而主动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  相似文献   

2.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企业普法维稳工作如何主动作为,充分运用普法维稳手段,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以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优良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是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课题和现实任务。围绕这个主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3.
柯楠 《行政与法》2013,(1):94-100
社会权作为失地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制度性根源、法律根源和公共政策根源造成了失地农民社会权的贫困,并且未得到宪法等法律的有效保护。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看,加强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以人为本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哲学伦理学基础,阶层平等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法理基础,人格尊严与个人自治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人权法价值。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离不开宪法本身的完善和宪政制度构建的支持,实现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随着数字经济的勃兴,数据作为信息的载体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新型生产要素。为应对法律规范缺位给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应尽快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制度。同时,为促进数据流通、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人格权益,应构建相应的财产权限制机制。企业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具有一定相似性,知识产权法与企业数据赋权和权利限制的理念契合,借鉴知识产权法构建企业数据权利限制制度具有可行性。我国的数据立法应立足数据产业的发展现状,在考虑数据特性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最终构建开放许可和合理使用制度对财产权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5.
个人数据保护权的兴起是大数据时代法制发展的新动向。在欧盟范围内,个人数据保护权取代隐私权,成为信息隐私保护和数据保护法制重构的首要权利。个人数据保护进入“后隐私权”时代。与强调消极防御的隐私权不同,个人数据保护权具有鲜明的主动防护特征。与人格权、信息自决权相比,它的规范内容更加确定。欧盟力推个人数据保护权兼具浓厚的法律和产业背景。棱镜门事件后,个人数据保护权的影响力突破区域局限,对全球大数据时代相关市场和法律规范重构发挥重大作用。然而,个人数据保护权也不是没有成本的制度设置,运用不当可能拖累互联网经济发展,甚至会产生保护主义的过度防御问题。我国应对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的效应进行综合研判,可在规范基础、制度结构和法律形态方面对其进行适当借鉴,但不宜盲目照搬其立法形态。  相似文献   

6.
我国危机处置法的立法模式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戚建刚 《法律科学》2006,24(1):90-96
我国危机处置法存在重特别的危机立法、轻统一的危机立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分散型的应急机制、轻整合型的应急机制,重封闭性的应急机制、轻开放性的应急机制等缺陷。危机处置法的目标模式应兼顾效率和保障公民权利。法体模式应是统一立法与单行立法相结合。制度模式应以危机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和应对危机的机制为设计主线,主要包括危机状态的决定和宣布制度,实施制度,变更、撤销和终止制度,以及危机状态的信息预警制度,应急储备制度,协调制度和社会支持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被遗忘权”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删除制度的立法新发展。美国并不赞同欧盟模式的被遗忘权。加利福尼亚州立足美国法制传统构建了一个体现美国利益需求的被遗忘权。加州立法从维护个人发展权意义上建构未成年人的被遗忘权,以数据最小化原则为基础,建构适用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数据处理的被遗忘权,赋予个人删除本人发布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规定了一系列删除信息的例外,较好地协调了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和信息经济发展的矛盾。加州立法已成为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典范。未来,美国可能以加州模式为模板构建媲美欧盟被遗忘权的个人信息删除制度。加州对被遗忘权制度的取舍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的理解与适用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建构的基础是国家在宪法上所负有的保护义务,该义务对应着"个人信息受保护权",而不是"个人信息权"。将个人信息作为私权客体的权利保护模式,在规范逻辑、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局限;应以"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国家保护义务"框架建构个人信息的权力保护模式。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意味着国家不仅应履行尊重私人生活、避免干预个人安宁的消极义务,还应通过积极保护,支援个人对抗个人信息处理中尊严减损的风险。基于控制"数据权力"这一侵害风险源的需要,国家一方面应避免过度侵入个人信息领域;另一方面应通过制度性保障、组织与程序保障以及侵害防止义务的体系化,营造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生态。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封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力度,体现出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文在分析了区域经济调控权的概念等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从内外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权制度,提出了构建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权多元模式的构想,以期推动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研究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论法定优先购买权的制度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今中外优先购买权在立法上均得以确立,此乃优先购买权的制度价值使然。从优先购买权的历史发展和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优先购买权的制度价值体现在其强大的社会价值和合理的法理基上。我国应以优先购买权的制度价值为指导。构建优先购买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较之于2009年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年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强化了国家对社会权保障的立法义务,推动人权保障的法治化;强调了国家对社会权的平等保护义务,促进核心社会权的实质平等;纳入了一些新的社会权保障要求,推动社会权向高层次发展.然而仍然存在对社会权救济的制度供给不足,对发展社会力量保障社会权的重视程度不够,自由权对社会权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等不足.亟需通过加强社会权保障立法,加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的制度性落实,促进社会权保障的社会力量的成长等手段完善社会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知识经济是信息高度发达的经济阶段,信息将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人类财富增长的“源动力”。而只有信息生产者的权益受到保护,才能提高其信息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最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就是现代经济杜会中各国政府和企业所高度关注的信息,其被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正是技术信息产权化的结果。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的构建,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规范功能的扩张密不可分,因此其也具有特别的复杂性,它不仅涉及到商业秘密持有人个人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公  相似文献   

13.
刘岩 《法制与社会》2010,(9):247-248
社会权是否具有可诉性在世界各国理论界存在争议,传统观念认为社会权不属于普遍性个人权利,不具有可诉性。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以德国、南非为代表的国家已经开始了司法裁判社会权的有益尝试。这些国家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的社会权保障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构建国家创新体系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伟大工程。本文论述了在国家层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提供制度、法律和物质方面的保障。在企业层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把模仿创新、合作创新与自主创新有效的结合起来。在个人方面,倡导理性精神。加强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相似文献   

15.
桂晓伟 《法学评论》2023,(1):153-163
如何为信息技术发展奠定坚实的伦理基础,并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妥善的制度安排是数字人权研究面临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在理论上,数字人权的人性基础源于人的社会属性在智慧社会的拓展,而其法律渊源来自基础人权依据情境变化的拓展以及重要国际人权文件的背书。在内容上,数字人权由“网络接入权”和“数据自主权”两项衍生人权及其相关特定权利组成,并以防御、尊重、保护和促进机制维系个人、网络企业和国家三元结构的良性运作。在实践中,数字人权以“能力路径”为指导,通过创造良好的外部机会和提供有效的内在驱动提升个人数字素养,以在人权保障和企业发展之间找到恰当平衡。本研究既深化了数字人权理论,也为其与实践对接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6.
就业权保障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民生问题.结构性失业、就业能力弱化性失业等问题,单凭个人的努力无法应对.本文试图穿越历史,透视19世纪美国在面临同样就业困境中所做出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JOBS、JTPA).以此来反思我国《就业促进法》等保障性立法的进步与不足,希望能够对我国今后立法技术及立法配套性制度的建构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改善我国就业权立法的抽象性和缺乏配套性、具体操作性规定的立法局面.  相似文献   

17.
贯彻和践行积极老龄化理念,是系统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依托。我国已逐步形成以健康老龄化、生产性老龄化、智慧老龄化为基本维度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具体政策的落实有赖法治充分发挥其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健康老龄化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也需要借助法治手段提升老年人的内在能力,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生产性老龄化的推进,需要以法治方式助推社会观念的革新,通过法治激励引领社会各方的行动计划、协助调配社会资源,通过法治权衡调处老年人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智慧老龄化旨在通过“赋能”与“促权”为健康老龄化和生产性老龄化提供保障。在智慧老龄化的发展过程中,有待立法引导科技向善、消除数字鸿沟,保障老年人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等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8.
胡星昊 《北方法学》2017,11(6):145-157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部分违法行为将被纳入轻微犯罪,刑事案件激增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趋势。我国目前单一的简易程序无法应对刑事案件大量增多的审理需要,应当以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处刑命令程序的思路构建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以应对犯罪圈扩大的趋势。借鉴德、日等国家或地区的成功做法,我国的速裁程序应当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但同时应当保障被告人的程序参与权和处分权。为保障该程序的有效运转,前科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辩护制度亦应进行调整和创新。  相似文献   

19.
王也 《比较法研究》2023,(5):121-137
数字技术在国家和社会治理背景中的广泛应用,带来了技术对社会群体的“区隔”,形成了“数字鸿沟”。数字鸿沟经历了“接入沟—使用沟—知识沟”的内涵迭代,在实践层面表现为数字弱势群体所面临的主体能力弱化、红利分配不均、网络空间内话语权失衡等困境。在法律层面,数字鸿沟对平等、人格、自由等基本权利的实现造成差别化的影响。有效应对数字鸿沟带来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需要国家发挥积极作用,有必要明确国家在宪法上的保护义务,并且为国家义务的落实提供指引、约束与评价路径。面对数字弱势群体免于被歧视、自我发展、免于受支配的权益保护需求,国家不仅要尊重公民的媒介平等权,审慎克制地履行其消极义务,同时也应当积极进行法律制度优化,保障个人的给付权与分享权,系统性回应数字弱势群体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国家保护义务的贯彻与落实,一方面需要淡化个人自决权观念,强调平等权保障,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对公共管理及服务的数字化进程进行约束;另一方面需要对数字弱势群体及数字鸿沟成因进行精准识别与评估,通过立法进行制度具体化,采用强制与激励兼备的规制策略,协同多元主体进行整体保护。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有关国家文物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较为粗疏,这使得文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实务中产生了诸多疑难。文章从现有法律体系出发,先对文物优先购买权的现有规则进行全面理解。并以此为基础,尝试构建出一个完整的文物优先购买权行使制度,以期为未来法律的完善提出一些个人认为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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