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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比较广告的概念所谓比较广告,是指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商业广告中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与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比较,以说明自己产品或服务方面的优势,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的广告。比较广告分为直接比较广告和间接比较广告。...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相似文献   

3.
商业广告是现代企业竞争的基本手段,但是虚假广告却触及了法律的高压线,不但涉嫌违反广告法,而且还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企业在打广告时一定要三思而行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  相似文献   

5.
刘燕 《中外法学》1993,(3):35-38
<正>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广告是极有效的促销手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别出心裁的广告设计为商品涂上了一层迷人的色彩。可以说,当今社会中,商品的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了广告的竞争。竞争总是交织着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当广告作为有效的竞争手段为厂家高奏凯歌之际,人们总能发觉其中夹杂着一些不谐之音。如果说"青春永不老"之类的夸口只不过是令众人一笑了之而已,尚不足以造成任何损害的话,而"白猫"变成"黑猫"的谎言则公然地侵犯了竞争厂家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说,不正当竞争性的广告已经成为一种非常突出的现象,亟待引起社会和法律的关注。  相似文献   

6.
比较广告是企业开展市场竞争的一种有力武器。作为商业广告的特殊形式 ,比较广告除了应当具备商业广告的基本特征外 ,还要符合一些特别规范。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关于比较广告的专门规定。为防止比较广告的滥用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比较广告法律规范 ,对比较广告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公众人物在做商业广告时,应当坚持先行审查原则、亲自使用原则。鉴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特殊食品等商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特质,其效果可能因人而异,故而应禁止公众人物为这些商品和服务做广告。公众人物违法从事商业广告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符合法律规定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应当承担警告、罚款和限制或者禁止其广告播放等行政责任;建议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众人物的商业广告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比较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岚 《经济与法》2001,(2):32-33
不知从何时起,铺天盖地、无奇不有的广告冲击着我们的视觉,刺激着我们的购买欲,令我们跃跃欲试。诚然,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广告主依法享有以广告形式推销其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市场经营者以广告形式推销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作的“晴雨表”。市场经营者要在有限的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争得自己的销售份额,获得属于自己的利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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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修订《广告法》时明确,受《广告法》监管的活动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广告监管范围,对知识介绍、经验分享、消费测评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广告发布形式纳入管理,并要求显著标明“广告”。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网络红人通过软文对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推介、  相似文献   

10.
王瑶 《行政法制》2001,(2):23-24
广告,作为现代生活中的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强烈地冲击着我们的视觉。刺激着我们的购买欲。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十年一面”的老商品已不再成为可能,大量的新技术、新商品在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上角逐。相对而言广大消费者获得市场信息的渠道就狭窄而单一了,对市场上的产品或者服务(尤其是同类产品或者服务)所具有的特征、功能或者质量了解甚少。这时广告宣传正好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所需的市场信息。而市场经营者也正是以广告形式或直接地宣传其产品或劳务。  相似文献   

11.
“锅得缸”商标谐音“郭德纲”之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未规定知名人物或形象"商品化权"的情况下,商标中谐音名人姓名的模仿行为合法存在的条件可以界定为:非贬义性地对非政治及公益知名人物姓名进行谐音模仿,且有实际的商品、服务相联系,且用于与原名人所属的行业不相关的领域,且该名人或知名形象名称未被注册为知名商标;但是,商品广告作品中对名人作品或形象进行整体式模仿时"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者,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12.
广告,作为经营者宣传商品、服务,赢取消费者的有效手段,在市场运营中担当着中介作用,是现代商业活动的催化剂。广告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导向性;广告宣传是商品、服务在社会和消费者之中创立声誉的方式之一。其中,有些广告会选取某一个、某一类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用以说明商品、服务的优点或特征,谓之比较广告。  相似文献   

13.
荐证广告是商业广告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又称为代言广告、推荐广告或证言广告等,指任何以广告主以外之他人,于广告中以言词或其他方式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之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制播而成之广告。凡是在荐证广告中以言词推荐、证明或以其他方式例如题名、题词、推荐信、证明书、感谢信等对广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功效进行推荐、证明的个人或组织皆为广告荐证者(以下简称荐证者)。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均存在大量的荐证广告,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名人荐证广告。近年来,许多荐证广告因内容虚假被曝光,而有关消费者与荐证者之间因虚假荐证而引起的诉讼纠纷也不时见诸报端。海峡两岸对于荐证者的虚假荐证民事责任规定各不相同,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知名形象商品化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机制的加剧,商家想尽办法去推销他们的商品或服务,比较典型的就是利用知名人物的形象去推广宣传自身的商品,于是大量有关商品化权的纠纷不断涌现。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商品化权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方法尚无明确的定论。本文通过比较现有法律对商品化权保护的优缺点,提出知名形象商品化权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茅莹 《法制与社会》2016,(5):89-90,104
比较广告由于存在着诸多优点,在各国广告实践中广为应用。然而,其具有的对比特质,也使得应用不当可能出现误导公众、贬低竞争者产品或服务以及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的情况,形成不正当竞争。在司法实践中,由不正当比较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并不能完整地对不正当比较广告加以规制。结合个案加以研究,对正确理解不正当比较广告、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或许具有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16.
广告作为一种提供商品和劳务信息的媒介,在商品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到了促进生产、活跃流通、鼓励竞争、指导消费的作用。但目前出现不少制作或刊发不真实广告的现象。经归纳,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主体资格欠缺的广告。我国《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商业广告的广告刊户必须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发广告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而擅发商业广告是违法行为,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而以法人名义刊登广告或者盗借他人名义发表广告,也属广告不真实的违法行为。同时,广告人具有上述资格而不具有付货能力而刊发广告的,也应视作广告不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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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次一、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法律规制动因二、我国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困境三、我国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对策四、结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也大量涌现。在庞大的互联网广告家族中,弹出式广告扮演了重要角色。互联网弹出式广告在给广告界带来巨大生机与活力的同时,也给互联网用户和市场竞争秩序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目前规制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法律规范还处于缺失状态,而学界关于弹出式广告法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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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构成和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广告,从广义上说,是以公开的书面。影像或口头等形式广而告之,为不特定人所知晓。《广告法》对广告规范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虚假广告是指对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故意捏造、歪曲和掩盖事实,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广告。对虚假广告罪,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界定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犯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的主体名义上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广告…  相似文献   

19.
(一) 广告作为一种提供商品和劳务信息的媒介,在商品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促进生产、活跃流通、鼓励竞争、指导消费的作用。这就要求广告不能弄虛作假,而应当实事求是。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广告事业的迅速发展,也暴露出不少制作或刊发不真实广告的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欠缺主体资格。《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商业广告的广告刊户(即广告人)必须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据此,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而擅发商业广告,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而以法人名义发表广告,或者盗用别人名义发表广告,都是广告不真实的违法行为。此外,根本不具有付货能力而刊发广告,也是一种广告的不真实。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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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俗话说,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经营者都希望通过广告形式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宣传自己的企业形象,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的经营者为了宣传自己商品的长处和优势,利用广告贬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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