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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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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在美国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应明 《知识产权》2001,11(1):38-42
一 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有了重大的发展。 在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问题刚提出的20世纪60年代后期,由于知识产权界很多人都认为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活动步骤因而被归入不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自从198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Diehr专利申请案作出判决①之后,  相似文献   

2.
电子计算机是当代科学技术的卓越成就之一。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凡是有信息的地方,就有电子计算机。整个人类社会已经与电子计算机紧密相联了。众所周知,电子计算机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对于硬件部分,各国都规定采用专利法保护方式;而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各国规定不一。由于软件是人的智力成果,软件研制是把人的智力表现为计算机可执行的形式,因此,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总是鲜明地表现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从国外有关立法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对研制各种应用程序的软件不授予专利权。匈牙利专利条例规定,“由于智力活动方法、程序编制的规则或者软件缺乏技术性,不得授予专利”。联邦德国专利法第一条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可在工业上应用的、新颖的、并含  相似文献   

3.
欧共体对计算机软件程序法律保护指令(以下简称指令),于1990年11月在征求欧共体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91年4月为欧洲议会所认可,同年5月14日,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并公布。软件指令的目的不局限于达到欧洲,乃至世界范围的统一,同时也考虑到共同体范围的价格竞争,欧共体想借此推动软件创新,特别是为中小型公司提供充分保护,但这种保护不能过分。指令另一目的是为信息和通讯技术的竞争维持最佳环境,无限制的版权保护会削弱的目的。软件指令(以下简称指令)的颁布对欧共体计算机工业界是好事,这样就澄清了软件所有者与客户当时尚不明确的法律地位以及计算机程序的转让,从而会有利于软件贸易。指令的出台,使共同体成员国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保护的趋势合法化并进一步推动。德国自1993年起实施的软件保护法也就是根据1991年5月欧共体理事会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制订的。  相似文献   

4.
美国专利法,不同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授专利于先申请人”(FirsttoFile)制度,规定“授专利于先发明人”(FirsttoInvent)。但是,长期以来美国法律却禁止外国人证明他在美国之外所作发明的确切时间,这使外国人在同美国人的专利请求权争议(Interference)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即使外国人在美国之外所作的发明比美国人在美国所作的同样发明要早,他也很难凭此获得美国专利。但随着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美国也相应地修改了其国内立法。同以往相比,新的美国专利制度有两个显著的不同…  相似文献   

5.
一、国际上对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有关规定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对发明予以专利保护,其中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这同样适用于基因技术的专利性问题上。  相似文献   

6.
<正> 当前,在科研机构与工厂企业建立科研协作关系中,研究部门伤害企业利益的现象也有,但比较多的是企业侵犯研究部门的权益,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少。因此,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探讨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一所谓专利侵权行为就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内,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可分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仿制了该专利产品,或销售、使用了未经  相似文献   

7.
论基因的专利法律保护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对基因技术予以专利法律保护是必要而且急需的。世界各国对于如何设定基因保护的专利制度以及保护的程度、范围始终存有争议,但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却在积极、稳妥、不间断地探索和发展着。我国正采取法律手段,不断强化基国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8.
浅论计算机程序的可专利性谢成奔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已成为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主流,然而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已尽善尽美。因而,在此探讨专利法律制度保护计算机程序是否有可能另辟蹊径,或许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首先,我们回顾一下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的...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问题的提出 从有关司法判例和趋势来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99年1月维持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联邦巡回庭(C.A.F.C.--U.S.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关于州街信托银行诉签记金融集团案件(State Street Bank&Trust Co.v.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Inc.)对"轴辅金融服务咨询配置处理系统(DataProcessing System for Hub and Spoke Financial Service Configuration)"判决受专利保护.  相似文献   

10.
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其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的发展是从判例法开始的。一般认为美田地方法院最早审理的有关商业秘密案为1837年巧克力生产技术和秘密方法转让案,此后,随着商业秘密诉讼的不断  相似文献   

11.
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通过基因可专利性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出在我国实施基因专利保护有着很深的基础和现实意义.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基因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基因保护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12.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相似文献   

13.
美国对人类克隆技术的专利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越峰  魏衍亮 《法律科学》2003,256(2):104-110
美国专利制度中关于人类克隆技术的专利保护有三个问题 :(1)人类克隆技术是否是可享专利性的主题。 (2 )人类克隆技术能否满足可享专利性的实质条件。 (3)人类克隆技术上之专利权能否得到执行。中国应对人类克隆技术提供专利保护。  相似文献   

14.
美国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刘立富,白水美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在本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得到蓬勃发展,联邦、州及地方政府都成立了不少保护消费者的新机构,或者赋予旧机构以新的责任,并通过了为数众多的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这种发展延续到八十年代,因里根政府的政策趋向保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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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文仅就受美国法律约束的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阐述,至于涉及外交、条约以及享有主权豁免的投资者等方面问题,则不予论及。外国投资在美国的基本保护是宪法。宪法关于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的最重要的二项条款是: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它的适用对象从公民扩大到所有的"人"(译注: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第五条修正案指不经过法定程序(译注:Dueprocess of Law 又译为"正当手续"),联邦政府不能剥夺任何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第十四条修正案则禁  相似文献   

16.
学理界对是否赋予基因本身和基因技术专利法保护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基因本身和基因技术是具有可专利性的,但不能以此为由,全面抹杀传统的原则和宗旨。为了协调好国家、基因提供者与基因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专门机构对涉外基因专利进行统一管理,以防止基因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规定“农民权”,认定基因是一种由国家和基因提供者共同所有的财产,使广大农民也能分享专利权带来的好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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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的专利法保护 计算机程序文本的可专利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范围在各国逐步趋于一致:单纯的计算机程序文本只能依据版权法获得保护,计算机程序只有和传统的硬件或者工艺流程结合在一起才能够获得专利法保护。中国专利局目前还坚持着美国过去的做法。9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联邦法院不再强调程序要与应用背景从整体上构成所谓的工业系统或者工业流程,只要程序系统运行后能够得到有所谓的"有形的、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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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评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韦之 《中外法学》1998,(6):49-54
<正> 知识产权法律是欧洲统一协调各国进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著作权法的统一进程相对于专利法和商标法要迟缓得多,但是也已经取得了一系列可观的成就。这方面最早迈出的一步就是欧共体理事会于1991年5月14日通过的《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以下简称《指令》)。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规范中,对于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主要的适用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但是实际应用中,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衔接并非是完美无缺的,且规范与其所欲达到的目的之间常常存在需要填补的缝隙。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相关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突出地反映在软件与硬件特征结合的技术方案。文章讨论了专利审查规范中相关法条的冲突与选择适用,以及目前和将来,我国针对此类技术方案的审查和代理策略的调整以及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文章进一步应用法律解释学的观点,寻求如何使此类技术方案能够获得合理的专利保护。  相似文献   

20.
美国专利蟑螂仍在泛滥,我国专利蟑螂也已现端倪.2015年,美国继续努力遏制专利蟑螂.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提出了《创新法案》、《专利法案》、《2015索赔函透明法案》及《2015打击流氓及不透明信函法案》.这些法案有利于遏制专利蟑螂,但仍需改进.司法方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强调地区法院有职权和责任确保劝阻轻率案件,首次使用了专利蟑螂术语,重申滥发索赔函、轻率诉讼会给创新带来有害负担.对于美国规范索赔函、防治滥用诉权以及提高专利质量等法律实践,我国立法机关宜适当借鉴,我国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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