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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矫治观念的继承与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苏省南京监狱课题组 《中国司法》2004,(3):43-45
革新传统教育改造观念,促成科学、开放、有效的教育改造新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是当前监狱工作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对我国传统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反思出发,提出若干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并借鉴心理学、教育学等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透视教育改造工作在监狱工作改革中的改革方向,力求对建立教育改造新思维有所启发。 一、对传统的罪犯教育改造观念的反思 (一)传统的罪犯教育改造观念的偏差 1、“惩罚主义”的教育观念。认为罪犯是触犯了刑法的“犯了罪的人”,因而,“犯人”首先被看作是个“罪犯”,“罪犯”占主导地位,其次,他才被看着是个“人”,“人”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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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月8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正式重建河北省司法厅,从此,河北省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20年来,监狱、劳教工作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履行刑罚执行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职责,成功地关押、收容教育改造了近58万名罪犯和8万多名劳教人员。特别是1995年以来,我们围绕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两个重点,提出“端正监所工作和监所经营工作”两个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四无”活动,推行我省首创的“分押、分管、分教”的改造方法,创办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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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化罪犯分类关押,建立更加符合教育改造规律的布局网络。以省为单位,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种和刑期以及改造表现细化罪犯分类,分别关押。可考虑将省内一到两所监狱确定为人监集训监狱,负责对新犯进行入监教育并将其加以分类,可以分为暴力犯罪型、性犯罪型、职务犯罪型、财产犯罪型等若干种类,分别分配到关押相应罪犯的监狱。这样既可以防止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相互“交叉感染”和恶性渗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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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职责。教育改造工作是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监狱现代、文明、人道、先进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监狱“特色”的集中体现。当前,针对监狱工作面临的押犯构成、改造环境以及罪犯改造特征发生重大变化等新情况、新特点,我们在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教育改造手段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在教育改造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近年来,我局罪犯遵规守纪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全局连续6年没有出现罪犯脱逃等重大事故,改造秩序持续稳定。一、充分认识教育改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建章立制,使“软指标”变为“硬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