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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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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读了《人民司法》1999年第12期《论民事抗诉再审中抗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一文,有些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抗诉机关不负举证责任,亦无调查收集证据之职能。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负举证责任之说,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兹详述如下: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不负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条即为举证责任之规定。依此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三层含义:一…  相似文献   

2.
罗登亮 《四川审判》2002,(1):27-27,34
一、再审中存在的新问题。(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的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和角色是什么?出庭检察官是否可以询问当事人?法庭辩论结束后是否要征求出庭检察官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作证据使用、由谁举证、谁与谁质证?抗诉案件适用一审程序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找不到的,是公告送达、中止诉讼还是终结诉讼?尤其是受侵权的第三人提出的申诉的抗诉案件,怎么办?检察机关要求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准许?准许与否是否需要作出民事裁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关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抗诉权的依据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当中,虽然这些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民事和行政抗诉做了规定,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本文立足实务,主要就民事和行政抗诉案件的来源和新证据,检察机关对于案件的调查权及其在因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程序中的身份和地位四个方面对民事和行政案件申抗诉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一般的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时,仍由原审原、被告双方承担举证责任及其法律后果。可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由谁来承担抗诉理由的举证责任及其法律后果?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此均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审理因抗诉而引起再审的民事案件,应由抗诉机关承担当庭举证的责任。这是改革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审判方式的关键。抗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必要性举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提出证明主张;二是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收集和提出有关证据;三是在诉讼中通过开庭等特定场合,运用提出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使这一主张达到法定的证明…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自开展对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不配套,民事检察工作至今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工作程序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比其他检察业务而言明显滞后。譬如关于举证义务的运用,在民事检察实践中就有不同做法,高检院也尚无具体规定。本文拟就此问题探讨,希求教于同仁和对民事检察工作有所帮助。一、举证义务是民事抗诉案件当事人的重要诉讼义务检察机关审查民事抗诉案件,必然涉及对证据的审查,而证据的来源不外乎三个渠道:1、申诉人提供;2、被申诉人反证;3、检察机关自行收集。那么举证…  相似文献   

6.
陈长均 《政府法制》2012,(36):58-58
法律规定,存在抗诉事由时检察机关有权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办理抗诉案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因此检察机关一直都非常注重民行抗诉案件的办理,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办理抗诉案件上。但在民行检察办案实践中,许多检察机关仅靠当事人申诉后,审查是否有抗诉事由,然后决定是否抗诉,却忽视了检察机关自行提起抗诉的职能。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在界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时,其中第一种情形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而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在界定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条件时,则没有这一规定。有人据此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新证据,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不能以此作为抗诉的理由。笔者认为,对新证据能否作为民行案件抗诉的理由,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以此限制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抗诉。   目前,在再审环节遇到的新证据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原审未举…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理由之一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实践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提供了认定事实的证据,但法官未能分清双方责任,导致裁判错误;二是由于当事人在一、二审中举证不力败诉,而在向检察机关申诉时,出具了新的证据,新证据的出现,使原来的裁判错误。由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后者所占的比例相当大。笔者认为,对第二种情形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应提起抗诉。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要提出民事抗诉,则须提供和搜集相应证据支持抗诉,但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活动中,就调查取证这一公权力的行使并无具体的规定,使得法、检两家对民事再审中,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认定,产生了许多的意见分歧.本文通过对检察机关行使国家公权,为民事案件抗诉进行调查取证的前提、对象、范围分析,对现行“法条、规定、司法解释”解读,结合司法实务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审结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据大多数,每年因为对法院民事裁判不服的申诉和信访也是越来越多。而关于检察机关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抗诉曾一度受到来自学界和个别司法实务部门的质疑,并曾使检察机关的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监督一度停滞不前。本文对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诉讼地位、民事抗诉的后果、民事抗诉的功能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了民事抗诉制度在中国是必须存在且有待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11.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再审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抗诉书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它针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存在的错误,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对某一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态度,旨在纠正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因此,制作抗诉书是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关键环节。实践中,制作抗诉书的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笔者仅就制作民事、行政抗诉书应当注意的…  相似文献   

12.
论检察机关的证据调查权——以民事抗诉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提出抗诉是我国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然而,关于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是否享有证据调查权,立法却总是疏于言及,司法解释又各行其是,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机制,有必要在正确认知其内涵及正当性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直接肯定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抗诉中享有证据调查权,并借助于检察司法解释对其范围、行使方式和内容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3.
对生效的民事裁判提起抗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权。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过程中,对调查取证权力的行使,应以书面审查为主,确有必要时才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抗诉案件的抗准率,体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诉是行使对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民事抗诉权来启动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法学界一般认为这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预。 首先,从民事抗诉案件的案源来看民事抗诉案件的受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民事抗诉案件的案源作出具体  相似文献   

15.
所谓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是指一定时期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裁定内容的案件与抗诉案件总数的比率。目前,在并不统一的评判民事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中,“改判率说”最具代表性。“改判率说”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抗诉成功与否应以法院再审改判与否作为标准进行评定,只有再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并作了改判,才能说明抗诉正确,否则这一抗诉应认为是归于失败。许多检察院还将提高民事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当作民事检察工作重心,将“抗一个,改一个”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目标。笔者认为,对“改判率”的这种认识突出地反映了民事检察工作价值取向的误区,不但不利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而且直  相似文献   

16.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检察机关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文件。《规则》明确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办案原则和倡导的执法理念。在理解和适用《规则》中应当注意对生效民事调解的监督、检察官的有限调查取证责任、民事行政抗诉条件的细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远桂宝 《法制与社会》2012,(23):105-106
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有无调查取证权,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的空白地带.理论和实践都表明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中调查取证权是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制的缺位,此项权力在实践中作用发挥不尽人意,以至于造成了对该权力本身价值的否定.最近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再一次提到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通过这次修法将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行使的具体边界予以明确时机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18.
民事抗诉检察卷宗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收集的各类证据、法律文书的总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检察卷宗是随抗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的,笔者认为,此举没有必要。首先,人民法院要求检察机关移送抗诉卷宗并没有法律依据。民诉法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并没有规定应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机行抗诉工作暂行规定》中也只规定了将抗诉书和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里的有关材料并不等同于检察卷宗,笔者理解,有关材料只应是人民法院再审时需要核实的证据以及需要出庭的证人名单。实践中,将…  相似文献   

19.
曾晖 《法学杂志》2013,34(1):136-140
对于民事抗诉案件法院的庭审范围、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职责、抗诉案件的庭审与其他再审案件的庭审有何不同,因法律规定不明,司法与理论界分歧很大.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应以抗诉事由为中心,同时兼顾当事人的请求;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权利区别于当事人,对庭审活动中的违法应及时纠正,避免产生司法不公;在其他相关问题上应区分抗诉案件与其他再审案件的不同.  相似文献   

20.
略论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面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质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程序和证据的审核认定以及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等问题。认真分析这些新规定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对于检察机关提高民事抗诉的质量、强化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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