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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多年来,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紧密契合海事争议当事人的需求,针对一些小额争议及金额不大的中等型争议,先后设计了小额索赔程序及快速低费程序供当事人选择采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相比之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现行的简易程序仍有相应不足,而借鉴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有益经验以增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尤其是海事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当为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是唯一能够受理海事仲裁案件的机构。该机构聘任仲裁员遵循的是专业性和兼职性原则。因为提交仲裁的案件都是涉及海商海事法律关系,要迅速、公正地对案件作出裁决,仲裁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海商海事领域的专业知识。所以,严格按照专业性原则来选聘仲裁员是十分必要的。“海仲”的工作人员因具备仲裁员资格而被聘为仲裁员的可以称为专职仲裁员;而在其他部门工作被聘为仲裁员的,为兼职仲裁员。就兼职性而言,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在聘任仲裁员之后,应按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事仲裁发展现状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牛磊 《仲裁与法律》2003,(4):111-121
世界上90%的海事仲裁案件,每年大约有几百件,都被英国伦敦所垄断,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作为中国惟一的海事仲裁机构,成立40多年来,每年的受案量一直维持在20件左右,与伦敦相比,  相似文献   

4.
《中国律师》2006,(12):F0004-F0004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SIAC,中文简称“新仲”),受理国际商事及海事仲裁案,是新加坡法定的仲裁员指定机构,也是新加坡仲裁裁决书的认证及登记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5.
《中国律师》2006,(2):F0004-F0004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SIAC,中文简称“新仲”),受理国际商事及海事仲裁案,是新加坡法定的仲裁员指定机构,也是新加坡仲裁裁决书的认证及登记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6.
本文介绍了 2 0 0 1年 10月在纽约召开的第十四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的主要论文及发言的要点 ,反映当今国际海事仲裁更加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海事仲裁国际化、现代化的新发展、新趋势 ,并对中国海事仲裁的现状作了评论  相似文献   

7.
谈仲裁员的操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员的操守问题在整个仲裁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当事人、仲裁机构、仲裁员本人、仲裁制度以及法院都具有重要意义。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无论仲裁机构、仲裁协会,还是仲裁员本人,都应重视仲裁员的操守。重视仲裁员的操守,一方面仲裁员要正确认识有关仲裁员操守问题的法律文件的性质和地位,在这些法律文件的指导下,力求做到廉洁公正、崇尚正义、认真严谨、谦虚勤勉、专业守密、力学上进,从而实现仲裁员公正、独立、效益、专业等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各方面要努力建立起与仲裁员操守密切相关的包括对仲裁员的考试与选拔、培训与评级、考核与奖惩、监督与追究责任等在内的一套多元化机制,从而把仲裁员的操守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06,(4):F0004-F0004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SIAC,中文简称“新仲”).受理国际商事及海事仲裁案.是新加坡法定的仲裁员指定机构.也是新加坡仲裁裁决书的认证及登记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9.
日本航运集会所所属的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从1985年起在实施了几十年的普通仲裁程序基础上,增加了单独的简易仲裁规则,受案标的为2000万日圆(约相当于20万美圆)以下的海事争议案件,简化仲  相似文献   

10.
医事仲裁员是医事仲裁制度的灵魂和脊梁,是医事仲裁能否顺畅开展的前提,医事仲裁员的素质和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事仲裁结果能否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在现有《仲裁法》的架构下对医事仲裁员准入、继续教育、信息公开、建立考核档案等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根据医事仲裁的特点,尝试对医事仲裁庭的架构予以创新,必要时可以设置非中立仲裁员、成立混合制仲裁庭。  相似文献   

11.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上普遍流行的争议解决机制,尤其是在海事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影响,中国海事仲裁只有机构仲裁.针对中国海事仲裁领域只有机构仲裁的现状,借鉴英国伦敦海事仲裁的先进经验,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为契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探索中国现阶段海事仲裁领域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今国际贸易与投资中,因仲裁在公正,效率及可执行范围方面的巨大优势,大量的纠纷都用仲裁的方法解决。随着我国对境外仲裁机构的开放,以及我国仲裁机构与国际机构的不同,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做一定了解。在仲裁程序中,如何请求仲裁员回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适用法,对世界上几个著名仲裁机构,如美国仲裁协会(AAA)、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仲裁条款以及实践中关于请求仲裁员回避的规定作出阐述,并讨论《国际律师协会关于国际仲裁中利益冲突的指导方针》(IBA Guidelines)中规定的具体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多种情况。  相似文献   

14.
沈益平 《行政与法》2002,(12):45-47
本文认为海事仲裁业的不发达主要是由于海事仲裁立法的不完善,因此,对海事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应苛求明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应作宽松解释,赋予仲裁庭仲裁管辖决定权,仲裁委员会应享有仲裁保全的决定权,此外在程序上应防止久仲不裁的现象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多名仲裁员组成,一般应由这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则应当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组成新的完整的仲裁庭,以完成仲裁程序。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却存在另一种做法,即当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时,不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而由剩余仲裁员组成的缺员仲裁庭继续完成仲裁程序。这种特殊做法就是通常所称的缺员仲裁。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商事仲裁发展的过程中,机构仲裁的出现并未将临时仲裁取代,临时仲裁仍为大多数国家立法及国际或区域性公约所青睐.我国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奉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通常对其他缔约国的临时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执行.然我国《仲裁法》第18条却对在我国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持否定态度.伦敦海事仲裁的实践表明临时仲裁可以借助机构仲裁克服其自身缺陷,且我国国内已经存在临时仲裁的实践,因此本文旨在探究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理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日趋复杂化,仲裁当事人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多方仲裁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多方仲裁给现有的仲裁制度带来了很多挑战,其中最直接的冲击莫过于当事人指定仲裁员的问题。遗憾的是,目前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本文首先对多方仲裁时指定仲裁员的问题进行了澄清;然后,本文在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多方仲裁中当事人指定仲裁员的权利;接下来,本文结合现有主要仲裁规则归纳了多方仲裁时指定仲裁员问题的解决模式,并对这些模式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8.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1):439-45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决定》、《通知》、及《批复》,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仲裁员是否需要为其仲裁行为承担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是仲裁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2004年至2006年间生效的数部仲裁法以及较早前的一些仲裁立法,在仲裁员责任问题上,有固守传统的,也有标新立异的。仲裁员要承担适度的责任,但在承担责任的形式选择上,应当有利于仲裁制度的发展,不应限制或扼杀仲裁的活力和仲裁对于解决争议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机构仲裁与特别仲裁的关系。指出两者各有特长,难分伯仲;第二部分从历史和文化两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缺失特别仲裁制度的原因并以海事领域的仲裁为例说明引入该项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引入特别仲裁制度后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指出引入特别仲裁制度之后。我们有必要在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员的回避及费用、专家证据以及缺席裁决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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