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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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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是共犯本体论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刑法学研究及刑事立法有必要将共犯的脱离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本文对共犯关系的脱离的成立条件、脱离者的处罚及立法评价等问题阐述了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犯罪形态包括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四种,但是共同犯罪的脱离是一种独立于它们的情形。当前我国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多借鉴日本共犯脱离理论,总体上将共犯脱离视为中止或者未遂的情形。然而,共同犯罪中的脱离客观上不要求整个犯罪中止,主观上又无被迫心态。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共同犯罪脱离理论,在已有的四种犯罪形态之外构建脱离犯。  相似文献   

3.
]共犯关系脱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重要内容 ,但我国刑法理论对此缺乏充分的研究。为了合理地处理实践中出现的共犯关系脱离行为 ,需要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 ,从理论上对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罚则进行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4.
在承认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基础上确立相应的脱离制度,不仅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从共谋共同正犯关系中脱离的行为人进行正确定罪量刑的重要举措,更是弥补我国现有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在解决退出共犯关系问题上的不足的必要手段.同时,这一制度的确立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进一步限制共犯制度的处罚范围.不同类型的共谋共同正犯脱离的成立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追随型”、“平等型”以及“首谋型”共谋共同正犯脱离的成立条件之间存在层层递进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设置中止犯并给予宽大处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及时退出犯罪,然而,由于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共犯人成立中止的条件比较严格,致使鼓励中止、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针对此问题,在中止之外承认脱离共犯关系,有助于缓和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的话题。对于片面的共同犯罪不应以相互的联系为必要 ,只要符合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就可以成立。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 ,对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其作用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7.
身份因素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前后存在矛盾,判断标准不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分歧,存在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嫌疑;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亦即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共同说是妥当的,但"共同"之程度还有待刑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大陆法系中所称之身份犯排除犯罪支配理论,而改用义务犯理论,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有身份者之正犯,却可以成为有身份者之共犯;认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然不能脱离共同犯罪的本质,义务是确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之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8.
片面共犯的客观存在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理论界对于片面共犯的性质有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争论,实际上也就是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争论。但是,无论是从修正的犯罪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适用共犯处罚原则等角度来看,片面共犯都应当成立特殊的共同犯罪。通过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反思我国当今的共犯制度下“共犯关系”理论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  相似文献   

9.
《唐律》体现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唐律》对共同犯罪的立法模式渗透着鲜明的身份等差思想 ;其共犯类型复杂多样 ,规定了混合共犯、胁从犯、同时犯、教令犯及实行过限。比较分析《唐律》和现行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 ,是探求当代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发展、完善的有效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10.
共同犯罪成立范围与共犯转化犯之共犯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刑法中没有过失共犯与片面共犯存在空间,对向犯不应作为共同犯罪。只有行为人既有实施任意共犯基本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又有实施转化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基本犯的共同犯罪人才同时成立转化犯的共同犯罪;至于作为必要共犯的聚众斗殴转化犯中的共同犯罪认定,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均应对整个聚众斗殴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故只要聚众斗殴造成了重伤、死亡后果,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均应转化为伤害罪或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1.
共同犯罪上诉审程序设计就其基础而言可参考单人犯罪案件上诉审程序规则,但也有其特殊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操作规则。首先应依有利被告人理念确立平衡刑事责任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部分被告人上诉则全案判决不生效、上诉利益同案被告人共享、对部分被告人抗诉引起的量刑变化不应打破主从犯认定体系以及案件事实认定争议的上诉区别对待等。其次应关注其具体程序操作规则,主要包括不上诉被告人应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合理安排上诉人发言顺序、共同上诉人撤诉和上诉期间防止共同犯罪被告人超期羁押等。此外,共同犯罪上诉审程序未来应当随着上诉审程序正当化而调整。  相似文献   

12.
共同犯罪的中止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它是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这两种犯罪形态的结合。犯罪中止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中止不仅存在于单独犯罪中,而且存在于共同犯罪中。我国法律对共同犯罪的中止未作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定性不准的情形。为此,有必要对共同犯罪的中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社会生活日趋复杂,过失犯罪的危害也在大幅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共同过失犯罪给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然而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出于社会防卫的需求,共同过失正犯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建议对我国刑法第22条予以修改,建立以共同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共同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共同犯罪理论。  相似文献   

14.
单位共同犯罪是指包括单位在内的两个以上主体的共同故意犯罪 ,它是客观上存在、理论上成立的共同犯罪形态之一。“共同单位犯罪”称谓有其不科学不规范之处 ,应将单位之间的共同犯罪称为“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并纳入到单位共同犯罪的基本形态之中。  相似文献   

15.
共同犯罪以主观意思联络为纽带,是区别于同时犯罪之关键。片面共同正犯违背共同犯罪的本质,从学理上突破了共同犯罪故意的界限和标准,同时违反共同犯罪人之间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片面教唆犯是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教唆者的教唆故意而产生了犯罪意思,即使引入片面教唆犯也难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且与我国关于教唆犯的基本概念相悖;片面帮助犯的提出是为了满足司法工作的实际要求,但片面帮助犯理论依然没有恰如其分地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且我国从犯概念中还包括次要的实行犯。  相似文献   

16.
对于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的定罪,既要反映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又必须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根据犯罪共同说对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进行统一定罪,才是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的。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触犯数罪名,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想象竞合犯,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的原则,选择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量刑,这不仅符合共同犯罪统一定罪的本质要求,而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17.
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非法成立的组织和合法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名义被盗用的组织不具有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资格,而所有制形式和成员人数的多寡不能被用作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单位内部的自然人可以个人身份而与所在单位共同实施单位共同犯罪,而单位外部的自然人可在单位的“犯罪代理权限”内或经单位事后追认而与单位共同实施单位共同犯罪,乃至构成单位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18.
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但随着工业时代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过失犯罪,其中不少过失犯罪系多人共同所为。于是一些学者提倡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但究竟在什么情形下成立过失的共同犯罪,观点不一,一些学者甚至混淆了同时犯、过失竞合,共同过失与过失共同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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