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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新闻自由作为宪法保护的基本自由,是基于公共利益为内容的.但在新闻报道中也普遍存在隐私权受报道权侵犯的弊端.在正义和公平面前,如何平衡新闻报道权与隐私权,使报道既满足受众的需要,又不侵犯公众的隐私权,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既想要获知更多的信息,扩大自己的视野,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又不愿自己的私密信息被别人了解.与此同时,媒体为了满足大众窥视的欲望而将触角深入到各个方面,造成二者的冲突不可避免.本文就新闻报道权与个人隐私权的相互影响及如何构建彼此的和谐关系进行探讨,希望在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合理保护隐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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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和侵犯公民劳动权利罪立法完善的构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秉志刑法学博士生赫兴旺刑法学博士生肖中华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劳动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两类基本权利。通过刑事立法惩治有关犯罪,是有效保障这两类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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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判决来看,存在着不同种类信息之间界限不明,"获利"与"违法所得"表述混乱,以违法所得作为入罪标准容易造成司法不公,量刑畸轻且缓刑适用比例较大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是要明确各种信息类型的核心要素,二是要规范量刑尺度,三是要强化检察制约。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对于骚扰企事业、机关正常秩序的行为有妨碍公务罪予以保护;对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有流氓罪予以保护.唯独对扰乱个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没有法律保护,这是我国刑法立法上一大缺项.笔者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骚扰罪. 骚扰罪的法律特征:(1)客体是公民正常的生活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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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啸  张光顺 《河北法学》2021,39(10):188-200
正确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以刑法规定价值取向为逻辑起点,合理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在圈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时,应当兼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利用两方面利益,适用适当刑法手段维护社会安定和发展。正确解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公民个人信息,应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还要准确认定犯罪阻却事由。"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不能太窄也不宜过于宽泛,而且要用发展的眼光动态地看待这个问题。"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大小直接由"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应该在刑法总则第96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解释,过宽的解释不仅有害于信息经济,更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部门规章不应包括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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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建东 《人民司法》2020,(13):32-36
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证据确实充分要求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且能排除合理怀疑,而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言,涉案的信息数量庞大,造成了精准证明与资源有限之间的现实矛盾。为了解决困扰,抽样证明等刑事简化证明机制在实践中逐渐得到适用,但因未能在简化证明与证据确实充分之间寻到平衡点,致使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疑虑。因此,本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抽样证明机制的具体适用为视角,在明确抽样证明机制应然定位及借鉴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准入条件,形成了以“达到法定构罪标准”底线思维为遵循的渐进式抽样证明步驟,希冀以此实现简化证明需求与证据确实充分的深度融合,进而更多体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的司法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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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牛长勇,轩兰英一、设立拒不偿还债务罪的必要性。首先,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种行为严重地危害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破坏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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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刑法增设侵犯商业秘密罪赵宝安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智力成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往往是谁掌握特定的商业秘密,谁就有可能掌握竞争的主动权而占据市场。所以,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必然要求法律提供足够的、有效的保护。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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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之拙劣版本被媒体发行全国后,类似甚至完全相同版本的“逼良为娼”闹剧,便一直不停地在各地肆无忌惮地上演着。据《江南时报》2002年11月2日报道,由于无端地被派出所带回所里调查,而后又被要求交待所谓的“卖淫事实”,在感到自己讨回清白无望的情况下,山西榆林市镇川镇一名23岁的军嫂毅然吞下自己手指上的一枚金戒指,欲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之身。与麻旦旦相比,这位军嫂似乎不仅显得无辜,而且无助,因为她不可能像麻旦旦那样以自己的处女之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所以只好以死“明志”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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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是知识产权犯罪类型之一。自1997年侵犯著作权入罪以来,我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强。在实践中,司法解释在惩治侵犯著作权罪、充分发挥刑法保护著作权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保护著作权刑事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侵犯著作权罪需要在立法上扩大保护范围,完善罪名、罪状和刑罚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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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为此,笔者联系司法实践,结合课本内容,简要谈谈几个难以掌握,容易混淆的问题。以飨自学的同志们。一、认定杀人罪、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一)怎样认定动辄行凶、不计后果的杀人、伤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极少数青少年,目无法纪,动辄持械行凶,造成他人伤害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处理这类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定罪。(1)凡是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其中,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把人杀死的,按故意杀人未遂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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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再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情况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联,主体不限于中国公民,但不包括单位。公民个人信息不包括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本罪中“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将部门规章纳入其中,但应该排除地方性法规等非国家层面和国家层面部门规章之外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一对一”和“一对多”两种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中的“非法”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作同样理解。确立“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和涉案公民信息的计算规则对于本罪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提供者单方明知使用者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以本罪论处;提供者与获得并利用信息者双方有通谋时,提供者构成本罪与获得并利用信息者实施犯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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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颁行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规则与前置法之间的不协调、不统一及滞后于司法实践等问题开始凸显。首先,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存在结构性问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表现为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过于封闭,未对生物识别信息等个人信息体现出特殊保护的立场;相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限定过窄,对与公民人格尊严高度相关的私密信息的保护力度不够;普通个人信息的规定存在衔接漏洞,造成法网不够严密。其次,情节严重的认定规则存在缺陷,表现为预防要素在定罪中的权重过高;单一违法所得标准对情节严重的评价不充分;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比例折算方法不合理。为使刑法与前置法保持协调,消除矛盾,应对现有分类分级保护机制予以系统性优化,对情节严重的认定要素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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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某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所在单位公物归自己使用或借与他人,数额巨大,或是挪用所掌管的单位机器设备进行营利活动,却没有受到刑事追究。现举两个实例说明: 1.吴某,系A市某煤炭中转站(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甲公司发运至该站、委托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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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击吸毒者才是治本多年来,我国虽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但毒源的泛滥形势仍十分严峻。除了高额利润的诱惑迫使贩毒分子铤而走险外,更主要的问题是我国在刑法上没有对吸毒者进行严厉的惩罚,从而为生产、贩卖毒品者提供了广阔的销售市场,这是毒品屡禁不止最关键的原因。对贩毒的打击是治标,对吸毒者的打击才是治本,只有贩、吸均施以打击,才能标本兼治。二、吸毒者的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吸毒者,立法者们都因为“社会危害性”这一立法基本原则所困惑,认为吸毒者吸食、注射毒品,危害只是吸毒者本身,对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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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非法竞争罪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属性,因而同样存在竞争。近几年竞争机制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愈来愈大。因此,对竞争的法律保护,就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制裁,是对竞争的法律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个外延十分广泛的概念,假冒商标、假冒专利、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从广义上说,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从狭义上说,不正当竞争行为指那些毁坏其他企业信誉、假冒其他企业的外观包装、假冒商号等行为。我们认为在刑法中有必要设立非法竞争罪,以完善对竞争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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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社会数字化转型使得个人信息的外延与内涵呈现多元化扩张的态势,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出现了新问题。作为狭义的、纯正的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行为方式、犯罪对象及网络黑产的认定障碍,导致犯罪治理的效果不佳。前置性行政标准模糊、司法解释周延性不足、个人维权机制无力是削弱当前犯罪治理效果的主要原因。针对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的有组织化、集团化和产业化特征,传统的刑事对策不能应对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亟须严密法网,进一步类型化侵害行为,完善相关行政前置标准与司法认定规则。并建议引入刑事合规计划,更好地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企业发展并行,实现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之间的积极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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