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
3.
4.
监近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的职能是:(1)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监狱,劳动改造机关(包括劳动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犯人医疗队等)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5.
6.
我曾经到过许多美丽的地方,我很想将这美丽化作文字,留于心底。但是,我发现有一种美丽是不能言表的,只能铭刻在灵魂之中。云南丽江就有着这种美丽,你试想一下,在细雨纷飞的夜晚,你撑着一把暗红的油伞,走在青石板的小巷中,客栈的灯笼在风中轻轻摇曳,耳畔除了汩汩的流水声,还有时隐时现的纳西古乐飘来……因为喜欢丽江,所以就格外关注丽江。2004年11月17日,丽江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几位老人演奏起曲牌为《浪淘沙》的纳西古乐……法庭上古乐声声,确实是非同寻常,原因何在呢?常,原因何在呢?愤怒的宣科2003年10月15日,《艺术评论》杂志刊登了中… 相似文献
7.
重要的是政才
帝王夺取天下好比摘人参果,你想吃,他想吃,大家都想吃,于是大家都想方设法捷足先登,争取优先权.
可古代帝王妻妾成群,儿孙也就多,而王位只有一个,到底传给谁,这一点不同帝王各有标准,但最要紧的,一是要传给自己最喜欢的、自己认为最可靠的人,二是要传给有能力保住帝王位子的人. 相似文献
8.
9.
血淋淋的身躯被摩托车拖了十多米 曾振强,1965年10月出生在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那是一个人人习武、个个爱武功的地方.曾振强受故乡人的影响,人还没进学堂门,就被父母送回老家,扎扎实实练了4年武功.初中毕业后,对治跌打损伤有个一知半解的曾振强上了卫校,本想凭自己已有的基础,深造几年后,当一名治病救人的医生.然而,命运却未能照顾他的意愿,1982年,卫校毕业的曾振强,被招工进了父母所在的新化县供销社,在新化县果品公司当了名采购员.曾振强生性爱动脑子,又积极肯干,深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先后被任命为日杂公司供销印刷厂厂长、食杂公司副经理,还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相似文献
10.
11.
12.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4.
15.
16.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18.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19.
赵东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1):103-105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0.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