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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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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作证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自愿作为控诉方的证人,从而可以免受刑事追究,或被给予刑事上从轻处罚,或因此而取得对其不利的证据材料不被采用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权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证据使用豁免权;另一种是罪行豁免权。  相似文献   

2.
浅述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因作证而享受原本应受刑罚的全部或部分豁免。其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公正与效率、利益均衡和教育刑、目的刑理论的兴起,而且从目前的现实而言,污点证人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应在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3.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能有效分化瓦解犯罪联盟,是鼓励犯罪者和追诉机关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理论基础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我国法律中有关类似的规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是体现了其精神而已.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对严重刑事犯罪适用该制度,并建立起相应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4.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是通过免除污点证人的罪行来换取更重要的证据,在打击隐蔽性强、取证难的行贿犯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该项制度与现代法治观念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为达到侦破犯罪、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我国应当借鉴先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5.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初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存在有其相应的价值基础、思想理念基础和刑事政策基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两条路径进行,即对主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酌定不起诉的豁免方式,对被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证人作证豁免权的豁免方式。  相似文献   

6.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当今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下,污点证人提供的证据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较为完善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结合我国诉讼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7.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及应用都以实现一定的价值为基本点和归宿,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亦莫能外。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诉讼需要实现的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也正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所追求的价值。从法的价值冲突与平衡理论为视角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诉讼价值进行分析,有助于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是犯罪嫌疑人作为检控方证人出具重要证言,从而得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目前,美、英、德、加等国和我国港、澳、台等地区都设立了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对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当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并结合本国国情将其本土化。  相似文献   

9.
污点证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污点证人制度是为了弥补证人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特权的不足和实现有效打击重大犯罪的目的而产生的 ,西方国家对该制度均有所规定。为了在人权保障方面与其他国家保持一致 ,确立反对被迫自我归罪规则是我国的立法趋势。与此同时 ,我们也应认识到该规则的负面作用 ,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弥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构建该制度势在必行。这对于应对侦查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规范司法机关的取证手段,消除污点证人的后顾之忧,鼓励其如实作证非常必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对案件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进行限制,确立有限的罪行豁免,构建污点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审查判断规则,完善审批程序和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1.
12.
污点证人的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和实践中的利益权衡原则是污点证人豁免的理论基础。污点证人豁免是一种定罪上的豁免,不是量刑上的折扣,也不是辩诉交易的一种。应当在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3.
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问题一直是一个广泛存在、悬而未决的复杂问题,它危害极大,既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损害审判的公正性,又不利于保障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破坏了直接和言词原则,因此必须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以提高我国司法审判的质量。  相似文献   

14.
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诉讼结构的制约及缺乏法律规定,我国尚未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为维护司法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抑制警察非法取证行为,有必要建立完善该制度。可从把握作证范围、完善立法、保持理性等方面构建。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一直停留在尝试阶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我国有必要引进,用于解决那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等,达到社会的真正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生存的土壤,北京、湖南等地的司法机关也做了积极的实践,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证人不出庭,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是对证人保护不力。为了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我国应建立统一的证人保护机构,完善保护手段和措施,扩大证人保护的对象与范围,确立证人作证补偿制度等。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制定《证人保护法》。  相似文献   

17.
“亲亲相隐”与证人拒绝作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证人与被证明人之间的某种特定关系,如夫妻关系、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医生与病人的关系等’等,使其作证不仅损害天伦或职业道德,而且其证言可靠性也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古代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以“亲亲相隐”为核心的亲属之间的举证制度。欧美一些国家在证据制度中也确立了证人拒绝作证制度。证人拒绝作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对于有效地保护公民人权,捍卫传统的伦理道德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不可低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容隐制度及其现实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容隐制度又称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于春秋,形成于汉,成熟于唐。我国的容隐制度在彰显孝道的同时,又反映了“礼法合治”下的人伦精神。因此,我国的证据制度应对之进行大胆合理的吸收。  相似文献   

19.
构建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证人不出庭作证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审判的痼疾,书面证言的使用世所罕见,这无疑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极易造成认定事实和判决的错误,违背了现代诉讼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暴露出现行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大缺陷和人权保护观念的缺失。在刑事诉讼法面临修改之际,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作为一项证据使用原则进行确定十分必要。文章通过剖析证人不出庭的危害及原因,以期将直接言词原则引入刑事诉讼,建立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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