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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IHR)于2005年提交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公共卫生方面唯一的一部国际法,对世界卫生组织(WHO)所有成员国均具有约束力。本文对“新条例”与检疫法及实施细则中的定义进行比较,并对其中一些较为重要的定义进行具体分析,旨在找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对其更好的与国际接轨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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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3日世界卫生组织第58次卫生大会修改通过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条例(2005)》),并将于2007年6月生效。各缔约国需要在该条例生效之前完成国内立法调整。为此,我国已启动对现行《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检疫法》)的修订。毫无疑问,这是一次为与国际法接轨的修法活动,因而,以《条例(2005)》的变化与内容为依据是我国这次《检疫法》修订的背景和基础。修订后的法律文本需要与《条例(2005)》保持一致,也需要适合我国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新态势的需要。现就对《条例(2005)》的理解,对我国《检疫法》修改发表自己一些粗浅的观点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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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传染病而行使国境卫生检疫主权时必须遵循<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在我国的适用采取的是混合模式,即融合了"纳入"与"转化"和其他方法.依据修订后的<国际卫生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需要进行全面的变革.此外,我们必须解决国境卫生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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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应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和共享疾病的信息,并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的临时建议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传染病暴发时的应对指南。国际社会在认真考虑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的同时,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包括加强对国际旅行的卫生检疫。在境外疫情传播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我国必须加强边境检疫,防止疫情从境外输入。同时,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国际贸易可能导致该病毒的国际传播的情况下,各国不应限制国际贸易。一些国家采取的限制国际运输和贸易的措施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即使在疾病流行期间,任何限制贸易的措施,也必须符合《关税贸易总协定》和《卫生和检疫措施协定》的规定。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显示有必要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在协调和防止新发传染性疾病国际间传播的职能和国家间合作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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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控制“非典”的国际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抗“非典”研究课题组 《法学》2003,(5)
《国际卫生规则》是传染病控制方面唯一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卫生协定 ,但是 ,该规则仅规定了鼠疫、霍乱和黄热病这三类疾病。修订中的《国际卫生规则》加重了成员国的义务 ,应当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 ,并在适当的时候修订我国的法律规范。我国在“非典”的预防和控制上应当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成员国进行有效的合作。预防和控制“非典”的隔绝与隔离措施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并尊重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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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大流行病引发了全球卫生治理赤字的反思,通过国际法加强各国合作迫在眉睫。虽然目前已经有PHEIC制度应对大流行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但制度不足以应对全球性大流行,WHO及其成员国希望重新缔结一项大流行病条约。目前该条约正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组面临着大流行病条约与《国际卫生条例》关系的处理、缔约模式的确定、大流行病界定权的归属及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等法律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应该区分大流行病条约和《国际卫生条例》的职能,采用软硬兼备的缔约模式,建立公开透明的大流行病确定机制,改革WHO的机构职能,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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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和法规中,有的是直接把强制性的行政权,授予卫生监督机构,如: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但大部分卫生法律和法规是把行政权授予卫生行政部门。正在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尽管还没批准通过,但估计法律把行政权授予卫生行政部门,这一点已成定局。对于这一变化,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以及这一变化对我们的执法工作会产生什么影响,必须有充分的估计和认识,以免带来混乱。一、授权行政与监督机构全面而经常地代理执法必然是并行的1.卫生法是行政法:卫生法是部门行政法,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行政权包括管理权、处罚权、命令权和形成权。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权,是伴随卫生行政管理而出现的,因此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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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下称行政复议诉讼)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和内容,也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执法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当前卫生行政复议和诉讼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而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现以某省卫生厅2002年、2003年、2004年涉及的卫生行政复议和诉讼,分析当前卫生行政复议诉讼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思考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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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执法最重要的文书,也是卫生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依据,它是由其实用性和有效性决定的。其制作涉及卫生违法事实的提炼,法律法规的适用,语言文字的推敲,以及层级之间的关系,是严肃而重要的事情。但目前,卫生法律文书尚未规范统一,实际工作中常出现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违法事实交待不清、词不达意、制作不符合程序等问题,导致了卫生行政机关执行受阻、诉讼受累。本文就此交换一点意见: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1、样式固定化各级卫生行政机关,都应用八开纸铅印处罚决定书制式版头,在上方用黑体字分两排印上处罚机关全称〈法定作者〉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字样,字号上小下大。2、结构格式化处罚决定书有特定的格式,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应依次写明以下事项:案号它是由处罚机关的代字、发文章号和该年度处罚决定书制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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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与卫生执法监督是卫生法制的两项重要内容和任务,也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两个重要职能,二者性质不同,不能混淆。但在规范性文件或专家学者文章中时而见到把卫生执法监督等同于卫生监督执法的现象。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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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2005—2008年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对非法行医现象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分析,从而为做好非法行医查处工作提出建议。我单位通过对江山市2005-2008年共86起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从案由、违法主体类别、处罚情况等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86例行政处罚中,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据点,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最多,其次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主体类别以个体为主;罚款平均为每件次2994元,处罚额度过低。打击非法行医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培训,实行责任追究,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打击非法行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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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拟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从卫生监督稽查视角审视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