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合作已从现实和制度层面展开,也存在一定法律基础,可考虑借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模式,构建南海能源共同体,保障南海能源的公平分配,以此促成南海争端的最终解决。  相似文献   

2.
南海领土争端主要包括岛礁归属与海域划界两个方面.不同的国际法渊源在南海领土争端的法律适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目前,中国主要倚重以国际习惯为代表的传统国际法规则,周边国家则大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抗甚至否认中国对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借助国际法渊源理论,对南海领土争端中可能适用的各种法律渊源加以界定和分类后,可以确定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适用顺位是问题的核心,而国际习惯在解决南海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优先地位应予尊重.  相似文献   

3.
“有利原则”的提出及其在劳动合同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利原则”是基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而独立出现的一项劳动法的调整原则,有其独特的效力、适用范围和主要功能。劳动合同法中确立“有利原则”,宜采“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模式。“有利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法律责任、争议处理等各项具体制度中有着极为广阔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4.
俊林 《江淮法治》2011,(8):23-23
平时总是谈“民生”问题,清明时节得说说“民死”问题。  相似文献   

5.
中国的南海油气资源储量丰厚,享有“第二个波斯湾”的美誉.近年来,中国就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问题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影响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障碍包括各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主张的冲突、争议海域界定模糊、对“共同开发”理解各异、区域外大量国家或企业卷入等.提出“区块”选择应当遵循的原则,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明确争议海域,促使石油公司参与“区块”选择,从低敏感领域合作着手,多方式确定“区块”,以此解决上述障碍.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6,(2):5-10
国际侦查合作适用原则主要有尊重主权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平等互惠原则、灵活执法原则和打击犯罪原则。从中国-东盟来看,在适用国际侦查合作原则过程中,必须互相尊重主权、遵守国际规范、协商解决问题;承认主权高于人权,明确人权的相对性,了解和理解各国对人权的保护;强调互惠互利及其自愿性和平等性以及国内法律与公约条约的衔接;讲究执法的灵活性并排除执法的随意性,特别是在引渡的适用过程;侦查合作的目的是打击犯罪,有必要共同构建侦查合作机制、明确侦查合作规范和夯实侦查合作基础。  相似文献   

7.
我国学界流行的商标法保护规则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适用的观点有可能是受德国法的影响。但是,德国法中存在的这个原则有其特殊历史原因和政策考虑,而且,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适用并不与"《商标法》优先适用"相冲突。《商标法》等专门法无法禁止的行为,并不排除依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予以制止。《商标法》等专门法的适用,也并不排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平行适用。  相似文献   

8.
吴秋萍 《法制与社会》2011,(33):256-258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主要包括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条约在国内法上的效力以及条约在国内适用时的解释三方面的内容。本文指出针对条约在我国适用的立法与实践较为混乱的问题,我国应在《宪法》中对条约的适用作出原则性规定,采用纳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条约适用方式,并区分“直接适用条约”与“非直接适用条约”,以便更好地确定在“直接适用条约”与国内法相冲突时如何适用及解释条约。  相似文献   

9.
国际海事条约的适用方式是指一国如何援引国际海事条约处理具体问题的方式,包括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目前,中国采用直接适用还是间接适用的方式适用国际海事条约尚无定论,必须结合国际海事条约自身的特点,分析其在中国国内适用的局限性,深入剖析中国采用直接适用方式和间接适用方式的利弊,才能够减少司法中的矛盾和混乱,弥补中国海事立法的不足,促进海事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装修他人房屋类型的案件在我国是一类"难办案件",其中包含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极高的讨论价值。本文以此种案件为分析对象,探讨了"找法"和"造法"的一般理论,指出"找法"的对象应当是具体法律条文而且是完全法条,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之间的关系;当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文时,宜通过比较法方法弥补法律漏洞,进行"造法"。  相似文献   

11.
刘瑞 《法制与经济》2009,(23):67-67,69
所谓“南海主权争端中的涉法问题”就是指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解决南海周边的国家在南海各岛礁、沙滩的归属及海域划分问题上的分歧和争端。南海主权问题是南海周边“六国七方”以及相关利益国家之间的一个十分复杂的关系,自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以来,中国南海问题愈加突显出来。解决南海问题的模式显现出了从军事对抗到政治磋商再到法律应对的大致轮廓,从法律角度对前人的研究进行相应的总结,会为解决南海问题的法律模式提供有益帮助。  相似文献   

12.
WTO争端解决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卡 《政法论丛》2003,(2):19-22
本文通过阐述涵盖协议和各种国际法渊源在WTO争端解决活动中的适用 ,进而阐明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 ,指出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各种国际法渊源主要是为了解释和补充涵盖协议的规定。我国可以通过深入研究WTO的案例来理解和掌握涵盖协议的具体含义以及各种国际法渊源的适用 ,增强诉讼能力 ,以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13.
“东盟国家有大量的劳动力、丰富的土地资源、广阔的市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将给双方带来更广阔的经济合作前景。”谈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覃奇茂的眼中满是希冀。  相似文献   

14.
“南海九段线”是确定中国对南海行使主权的主要标志.并早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越南、菲律宾等国妄言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对南海提出主权要求。违犯了“禁止反言”等国际法规则、违犯了“陆地支配海洋”等海洋法原则,不仅是非法的,而且构成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中国政府基于与东盟各国友好关系的大局,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应该是解决南海争端的可行方案。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应为“岛屿归属线”为宜。只要有关各方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就会成为和平之海、繁荣之海。  相似文献   

15.
文扬 《政府法制》2014,(18):30-31
南海风云再起,中国在东盟峰会之前对越南和菲律宾同时显示强硬,引起了不小的反应.直接的反应之一,东盟十国在刚刚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加入了团结应对的“共识”部分,这被视为离开了当年柬埔寨担任轮值主席国时的立场,表现得更为强硬了。同时,美国也不失时机地发声,指责中国“挑衅”。  相似文献   

16.
我国加入WTO后,要求我国立法与司法必须与国际接轨,由此关于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的关系及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得到各方关注.本文探讨了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并就我国适用条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监察管辖具有与监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生成逻辑。在实践中,监察管辖出现了管辖范围泛化、管辖能力不足、管辖衔接错位等问题,反映了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监察优先主义存在的法治隐忧。为防止监察优先主义向监察中心主义的转化,应当确立依法监察、程序协同、程序谦抑、职责区分、权利保障等原则,修正监察优先主义,并以此为导向,合理收缩监察机关的管辖罪名,建立职务违法犯罪的区分管辖模式,确立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则,明确分案管辖的例外规则,严格并案管辖的适用条件,推动监察管辖制度的体系化完善。  相似文献   

18.
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税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风险与更多麻烦。"阴阳合同"出现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主观上的漏税想法也有制度设置的不完善原因,减少并杜绝"阴阳合同"须从规范市场体制、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中介机构加强自律、税务机关加强监督力度等多方面寻找对策。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中国国家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制度创新和法治先行功能。在行政审判中如何对待地方立法,反映了该国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机关间的关系,同时也可部分印证该地方立法的实效性。进而,考察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地方立法的缘由,并探讨法院在具体裁判过程中的相关考量因素,这将为如何形成互动的司法、立法、行政体系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20.
刘敬东 《法学杂志》2023,(2):121-138
国际经贸关系呈现出的地缘经贸关系特征使得一些国家已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中的“国家安全”条款作为其打压地缘竞争对手、赢得地缘竞争优势的法律工具。随着地缘经贸斗争日益尖锐,“国家安全”条款泛化甚至被滥用现象及其对国际贸易投资领域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必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厘清“国家安全”条款适用的国际法边界,对于防止该条款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滥用现象进一步恶化十分必要。从性质上讲,“国家安全”条款属于例外条款,适用该条款不但应遵循“例外条款”适用的国际法普遍性原则,还应当符合国际贸易投资领域中的具体规则。与此同时,人类进入21世纪后,国家安全的内涵随着国际形势巨变以及科技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大流行病等世纪挑战促使国际安全的内涵不断拓展,这对于国际贸易投资领域中“国家安全”条款的未来发展必将产生深刻影响。中国应当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变革中倡导以法治精神和原则规制主权国家对“国家安全”条款的适用,减少“国家安全”条款泛化及滥用对当前及未来国际贸易投资关系造成的严重不利影响,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则方案倡议,推动“国家安全”条款未来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