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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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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威格摩尔在《世界法系概览》一书中曾说,一个法系的兴衰存亡,就看是否有一个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中华法系虽然没有形成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纯粹职业法学家阶层,但形成了一个律家群体,这一群体包括了政治家、行政与司法官吏以及士大夫阶层。由于他们围绕着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解释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才使中华法系不断成长、壮大,并生存、延续了1300多年。从律家的主要学说与理论以及律家的贡献上能够看到,在中华法系的运行框架内,律家在推动律(也包括令、格、式等其他法律形式)和律学的发展方面已经做到了极致。  相似文献   

2.
黄震 《法学杂志》2012,33(9):43-49
法系论自穗积陈重提出伊始,就存在着对世界法律体系划分标准不一的困难。本文通过学术史的考察认为,以往的中华法系研究基本上没有跳出法系论的框架。事实上,中华法系研究不仅是印证法系论的个例,更孕育着比较法研究开新的学术价值。武树臣教授从中国法律研究中提炼出法律样式的学说,为重建中华法系和再造比较法的奠定了新的范式基础。  相似文献   

3.
我们对“中华法系”的理解仍具有相当浓厚的自我肯定色彩。上世纪80年代,在“中华法系”诠释上的定位,存在着两种矛盾的取向:即当代中国法学理念结构与中国本土法律文化危机意识的矛盾,这对探索“中华法系”的学术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自90年代以来,对“中华法系”的定义理解已经开始了转变,各学者对中国民事法性质的看法,已显示出“中华法系”在民法方面的丰富内涵,这反映了中国法制史学术语境发生的变迁。今天,我们对“中华法系”的讨论,至少受到系统类型观、文化差异观、规范法学观、市场法学观、民族世界观等几种当代的思潮或意识所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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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律令制架构,是认识中华法系特征的关键。一般认为这一架构至唐代才正式形成。其实,这一体系特征大致萌芽于战国时代,秦汉时代已初步成形,至两晋基本确定。所谓律令制体系,其要害特征在于律令间的特定关系。律为主(正),令为辅(副);律为刑罪法,令为政导法;律为稳固少变之法,令为因时修订之法。二者间这种关系,正好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礼刑关系构思,也大致体现了古代中国政法模式的一般特征。通过对古代中国历代律令关系变化历程的考察,总结了律令制法律体系演进的四个阶段及其主要阶段性特征,并就中华法系律令制架构特征及礼乐政刑综合为治模式特征做了进一步阐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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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分析,可以揭示出中华法系的道德原理与罗马法的自由原理,以及这两种原理的自然哲学基础是有机的自然观与无机的自然观。道德原理立足全体、效法自然、追求和谐,赋予了中华法系责任─权利的结构、道德的精神和人类全体以及人类与自然共生共荣的价值目标;自由原理立足个体、依据理性、追求正义,赋予了罗马法权利─义务的结构、自由的精神和人类独立与进步的价值目标。这两种原理的价值既有永恒性又有互补性,因为人是个体的但人类是群体的,道德与自由都是人类所必需的。因此,基于传统的力量、道德原理的价值和中国发展的趋势,尤其是中国有机的自然观已获得新的科学与哲学的某种支持,所以在理解和化解西方制度与中国社会的脱节,以及运用什么样的法律去参与解决人类争端和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方面,中华法系的道德原理将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先生曾对中华法系作了如下论述:“中华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唐律疏议》这部法典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等许多国家的学者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对现存《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版本流传、立法思想、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对于现存的元代刊本《唐律疏议》究竟是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疏》还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开元律疏》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值得庆幸的是,二十世纪初,在中国西北敦煌的藏经洞发现了部分唐律、律疏的残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等地又发现了一些唐律、律疏的残卷。  相似文献   

9.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民法学大抵充任着"为立法服务"的角色,民法学研究大多围绕着立法论而展开。改革开放之初民法与经济法的论争,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继起的合同法、物权法立法,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的民法法典化和民法典编纂体例的争论无疑都是例证。但羽翼日益丰满的中国民法学在民法解释学、民法哲学、民法方法论上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相似文献   

10.
吕岩峰 《法学》2007,(8):80-84
运用和谐世界的理念思考和解决国际私法问题,尤其是思考和解决现代国际私法体系的构建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建设和谐世界是现代国际私法的应然价值追求。世界的和谐是国际私法的基本理念,是国际私法自身的前提、最高的目标和内在的诉求。"和谐"是现代国际私法体系的核心范畴。国际私法是和谐世界的基本法。和谐世界的国际私法应该是以人为本的"适当法"。尝试运用和谐世界的理念来解决国际私法体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而构建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际私法体系,是我们研究的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   

11.
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仅需要研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成果,密切关注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也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本土资源: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分析“律学”一词的丰富内涵,明辨律学体系的各项固有缺陷,吸收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中的基本范畴、研究方法、分支学科和法典(律典)化成果,可以助力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2.
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对于全面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科学配置检察职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现代系统论的观点,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总是由若干子系统或要素组成的。把检察职能看作一个系统,从整体上分析检察职能的构成要素及层级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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