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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权制度的规定存在瑕疵,其完善应以救助基金宗旨为根本,其核心制度构成包括:追偿对象的确定应体现侵权责任法、责任保险制度原理与救助基金补偿功能;侵权责任之诉中侵权责任人已将责任赔偿金全部赔偿给受害人的,救助基金追偿权对象应为受害人;救助基金垫付属于特困家庭补助的,对受害人无追偿权;追偿范围仅限于抢救费、治疗费或丧葬费及其相关成本;侵权责任人的责任财产不足以实现受害人赔偿请求权与救助基金追偿权的,前者权利优先实现;追偿权之诉与侵权之诉合并审理;救助基金追偿权实现辅之以行政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2.
2021年12月1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现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3.
朱文亮 《法制与社会》2012,(14):40-41,4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救助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在于弥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不足,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机动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机动车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则可能出现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的情况.作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社会救助的新的法律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在一年多的试行过程中,是否具有实际操作性?能否充分体现社会救助的本质属性?在运行中是否能满足我国的国情需要?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总结和思考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和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交通救助上的不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根据物权法动产所有权移转原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负赔偿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指交付后实际的占有人,而不是登记证书上的名义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5.
300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分析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对太原市1996年~1998年发生的300例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尸检资料进行了分析。死者年龄多见于21~50岁 ;案发时间以6~8时、18~20时最多 ;案发地点以城市主干街道和城外主干公路为主 ;案发时死者以步行和骑车最多 ;肇事方式主要是机动车撞击行人 ;损伤部位以头面部和胸部最常见 ,且致死率也最高。  相似文献   

6.
李利 《律师世界》2002,(7):40-41
2001年10月12日凌晨4时许,农民吴子才驾驶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在安徽省太和县行驶至308线158公里+910M处时,被张春政驾驶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所有的皖K08677面包车从后面追尾相撞,吴子才与其妻徐玉美受伤,农用三轮车损坏。太和县交警大队第200177号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春政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吴子才在得不到分文赔偿的情况下,被迫以阜阳市公路管理局为被告,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阜阳市公路管理局提出书面答辩,称其车辆是被太和县公安局税镇派出所执行公务而借用,“驾驶员张春政也是公安机…  相似文献   

7.
张静 《法律适用》2012,(3):113-114
【案情】*2009年9月19日7时10分,被告陈志华驾驶鄂AJS993号轿车沿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未来城工地路段一凹陷处,轿车底盘磕碰到车行道中的井盖,导致机油泄露。被告陈志华随后将车移至路边。泄漏的机油  相似文献   

8.
刘星  李静芹 《河北法学》2006,24(6):137-141
由于机动车损害赔偿事故的多样化和不确定性,很难对赔偿主体进行一致的认定.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作为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并对在各种具体情形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的认定一一作出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多见,本组案例占同期该法医部门尸体检验总数的40.10%。其中除3例猝死、1例烧死外,死于严重颅脑损伤44例,内脏及大血管破裂24例,复合性损伤7例。死亡者的损伤分布广泛、种类多,不同类型的事故以及各种不同的损伤各有一定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1.2011年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2.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  相似文献   

11.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在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和人员多次征求我们民商法学专家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就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我提出以下看法:  相似文献   

12.
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的组成部分,是司法机关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是对保护人民利益的具体实施。武汉市司法机关在这几年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各自根据自身的情况先后建立司法救助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其应有的价值。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救助需求出现了及时性、有限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单纯的依靠某一司法机关的救助行为已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那么,如何建立一个有效司法救助体系对于社会发展需要已刻不容缓,本文以武汉市为例,对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基金体系作了一些制度性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汽车进入日常家庭生活步伐的加快,中国社会也快速步入现代交通社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虽然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均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或者是因颁布时间过  相似文献   

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医学杂志》2021,(2):187-187
为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实际,经法院、公安、银保监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研究。2021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湘高法发[2021]2号)。  相似文献   

16.
711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分析711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探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特点。方法收集相关市区711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按照死者性别、年龄、死亡原因、死者交通方式等项目分类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711例死者中男性多于女性(2.18∶1),21~60岁占70.6%,气温较低的季节发生交通事故较多,一天中高发时间段为6~8、18~20及23~1时,死者中以非机动车驾乘者和步行者居多,分别占41.4%和29.1%;肇事车辆主要为货车和轿车,分别占38.2%和25.1%;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损伤致死亡的比例最高(54.7%),联合损伤致死的其次(30.9%)。结论本文数据来源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例的特点,与沿海其他较发达城市的相关调查数据相符,需综合治理以减少相关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正成为新兴的执业争议热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委托环节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鉴定纠纷的产生与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实行鉴定委托有其法律依据。对于不同的鉴定诉求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资质应当细化,便于当事人合理选择。同时鉴定双方应当按照合理的程序签署双方认可的书面委托。对于现阶段道路交通事故委托环节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指导与监管。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已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便民利民的一项新的举措。笔者所在的侯马市公证处从二O一二年六月起介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活动以来,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后,我们一致认为,公证介入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将有利于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和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9.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盗抢车辆、转借、租赁、分期付款、车辆买卖未过户以及车辆送交修理或质押、保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主体的认定,应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由于原机动车所有人不再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也无从取得运行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其不再是侵权责任主体,但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此时机动车所有人要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江苏省仪征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自2009年9月成立以来,积极创新思路,采取各项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公正的调解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群众的广泛信任,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零激化。——重大疑难纠纷采取"会诊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公正交调委在遇到疑难复杂纠纷时,请法院、公安和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市矛调中心)等单位参与"会诊",充分发挥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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