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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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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抢劫罪、盗窃罪同为侵犯财产罪,均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物。财物一般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我国刑法学界权威的观点认为只有动产才能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如高铭暄等主编的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对“财物”一词的解释应该做文义解释.当前学界讨论的问题是这里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不动产,即不动产是否是盗窃罪的对象.本文结合理论和案例,从“犯罪是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这个论断出发认为不论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不动产理所应当的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不动产行为应当构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盗窃罪犯罪客体及对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对公私财产的占有权利而非所有权,因为所有权资格在法律上不可能被非法改变,盗窃行为所(欲)影响或者改变的,只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不管他人对于财物的占有是什么性质的占有,盗窃犯罪都是对他人行使占有权的妨害。占有权能够直观反映出盗窃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4.
汤蕴诗 《法制与社会》2011,(12):257-258
在财产犯罪中,盗窃、抢劫、诈骗等夺取型犯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侵占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它们都涉及财产的占有问题。因此,研究财产犯罪中的占有对正确认定财产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占有之含义出发,对占有的要素进行分析,认为占有必须具备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要素。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认定占有时是否需考虑占有意思,将财产犯罪中的占有分为典型的占有以及推定的占有。  相似文献   

5.
试析入户盗窃之处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规定了入户抢劫这一抢劫罪的加重形态,但对入户盗窃则没有作为盗窃罪的加重形态规定。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加之入户盗窃犯罪形态各异,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对入户盗窃犯罪的处断存在着颇多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入户盗窃的概念分析 对入户盗窃概念的认识是决定处断方式的前提,不同的理解就会得出不同的处断结论。关于入户盗窃之“盗窃”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理论和实践上认识也完全一致。但“户”和“入”的含义就歧义颇多。下面分别讨论之。 (一)“户”的法律…  相似文献   

6.
“两抢一盗”案件中在“户”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的理解,盗窃未遂的确定、盗窃数额的计算,赃证物品的价格鉴定及这类犯罪的罚金刑适用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方面各界争议较大。打击与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应当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执行政策、社会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刑事政策完善。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具备《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其他主客观条件下,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7.
侵财型多发性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此类犯罪的重要特征是其活动方式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 即不以一次侵财犯罪而停止。目前,侵财型多发性犯罪主要集中表现为抢劫、抢夺、盗窃3种犯罪,简称“两抢一盗”。2003年9 月,济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委托济南市统计局对1000户不同职业的居民调查显示,在影响居民安全感的事项中选择“盗窃、抢劫、抢夺”的竞占到78%。这表明,“两抢一盗”案件已成为影响居民安全感的第一杀手、破坏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形式。因此,有必要对这3种案件进行研究,以寻求相应的对策进行整治,从而达到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8.
对入户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为抢劫罪时,是转化为一般抢劫罪还是转化为入户抢劫,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转化型犯罪,应当认定为一般抢劫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入户”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凡“入户”实施转化型犯罪均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笔者认为,一概认定为一般抢劫或均认定为入户抢劫,都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应根据具体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具体认定。一、实施暴力的程度(一)实施暴力情节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在入户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  相似文献   

9.
刑法作为最为严苛的部门法,它的适用涉及人类最宝贵的核心利益,应当周密、严谨,不应该在一种难以名状的感悟中完成生杀予夺。财产犯罪具有双重性质,“偷租”行为的不当得利因素不能成为阻却其构成犯罪的事由,偷租不动产并不等同于侵犯不动产所有权本身,不能以盗窃不动产进行认定。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使用盗窃罪”,具有返还意思的“偷租”行为,并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对偷租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坚持“刑事看行为,民事看关系”的规则,“偷租”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10.
占有权利推定的效力是民法占有效力的核心之一,目前学术界对其适用范围有较大的争议,但论述透彻者很少,有的文章虽进行了深入论证,但对占有基础理论的认识上有偏差,得出的结论也欠合理。本文的写作目的一方面要讨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到底能否适用、范围有多大,另一方面要澄清对占有理论认识上的误区。 一、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学术界的争议 关于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范围,大致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占有权利推定仅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以德  相似文献   

11.
医学博士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读完去年第11期《中国律师》杂志中《医学 博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有 些不同意见。 一、医学博士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1.犯罪目的不是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混淆了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不同的法律概念,把该罪的主观故意作了狭义的理解,认为只有“具有非法占有和侮辱尸体为目的”的故意才能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的主观要件──这是作者自己对该条法律的“创制”。 作者认为“针对医学博士的行为来讲,是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类的,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根本谈不上伤害社会风化的问题。但是,如果医…  相似文献   

12.
我们最近办理一起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主犯于一九七七年因犯奸污少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后不到三个月,又进行犯罪活动,按《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累犯。但是《刑法》第九条规定:“……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  相似文献   

13.
杨建 《法制与社会》2012,(36):238-239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盗窃”是指采用平和的方式取得他人占有的信用卡;仅限于真实、有效,能够正常使用的信用卡;“并”不使用信用卡的可能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使用”是按信用卡特有的电子支付卡的功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使用后透支不能以恶意透支认定;该犯罪的着手以使用行为开始为准,以达到盗窃罪数额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任刚 《法治与社会》2008,(10):27-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概念是对盗窃犯罪行为各种特征的综合,是对盗窃犯罪现象总体上的抽象概括。但是现实社会中的犯罪从来都是具体的犯罪,不存在抽象的犯罪,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盗窃犯罪的手段愈来愈多样化。  相似文献   

15.
外出打工农民犯罪现状如何?其犯罪与“民工潮”有何关系?怎样有效地加强“民工潮”管理,切实减少外出打工农民违法犯罪?本文就此谈几点粗浅看法。“民工潮”中的外出打工农民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据对江西省吉安地区的调查:在1996年“严打”斗争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46起,其中农民犯罪案件1986年,占75%;从犯罪的外出打工农民年龄结构看,18岁—25岁占73.6%,26岁—35岁占20.8%,35岁以上占3.6%;从犯罪种类看,主要是盗窃、抢劫、敲诈、杀人、卖淫,其中盗窃、抢劫占85.4%。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6.
一、抢劫预备行为转化为盗窃实行行为时的定罪问题行为人为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着手犯罪时,却因主客观因素而转变了犯意,未实施抢劫行为,而实施盗窃、抢夺等行为,如甲乙预谋抢劫,当晚到丙家发现家中无人,遂进行盗窃,窃得现金200元。对该案如何定罪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抢劫罪;二是认为构成盗窃罪;三是认为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就该案来讲,甲、乙应构成抢劫罪(预备形态)。甲乙两人预谋抢劫,但实际的实行行为是盗窃,从理论上来讲,系吸收犯,吸收犯一般处理原则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而此处,由于盗窃数额较小,不构成盗窃罪,但两…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盗窃行为入罪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宁 《政法学刊》2009,26(3):31-35
我国刑法对于不动产盗窃行为能否入罪并无明确规定,学界对此也多有争议。刑法上的“物”的概念应与民法上的相关概念衔接,不动产作为物的重要种类,同样应该得到刑法保护。从不动产的“窃占”手段特征、“窃占”行为属性、所有权变动制度以及社会一般价值观念等方面出发,可以得出结论,盗窃不动产行为成立盗窃罪。  相似文献   

18.
<正>被告人明知其被交警部门查扣的车辆难以通过合法途径领回,而纠集他人采取蒙面、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回"被扣押的车辆,而后又向交警部门索赔,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劫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本人"所有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期间,也能够成为"本人"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对象。案情回放:"抢回"被交警查扣车辆后又索赔2010年8月25日中午,被告人卢中康因驾驶无证无牌铃木GSX-R1000摩托车,在浙江省杭州市被杭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上城大队(以下简称"上城大队")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1997年第1期“疑案探究”栏目刊登了《误盗枪支弹药如何定性》一文,作者邱利军、廖慧兰同志提出了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罪”的主张,其理由大致是:一、“拎包”者目的是占有包,进而占有包内的钱物。一旦他做出占有的选择,他对包内的这一部分物品的非法占有故意就由概括的故意转为清楚确定的故意了。王某对军人的手提包有清楚明确的非法占有故意,窃包后又做出了占有现金和枪支弹药的选择,所以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罪;二、王某出于盗窃目的,拎定包(及包内枪支弹药)进而藏匿以备将来作案用,这种行为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  相似文献   

20.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7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颁布施行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提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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