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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批捕环节,检察机关接到同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后,应正确对待不能有“想法”,不能怕丢“面子”。而要以依法、诚恳、积极、热情的态度和精神去对待:一是公安机关提起的复议案件,检察机关不能“拒收”;二是公安机关提起的复议案件,应更换办案人,要让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同志担任“复议案件承办人”;三是科长对复议案件应加强指导,必须亲自阅卷,审查证据不能挂帅不出征,要主持开好科务会,专门研究复议案件;四是主管检察长要严格把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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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人撤回申请是指申请人在复议机关受理其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前,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申请,不再要求复议机关作出裁决的意思表示。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只要申请人撤回申请是合法和自愿的,就应该视为申请人对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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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逮捕必要和无罪不捕的司法实践,势必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依据诉讼法作为原决定的制定者,检察机关复议程序的设置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效性和说服力。笔者通过分析目前不(予)批捕案件复议处理程序存在的不足,对不捕案件复议审查机制建设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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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依据诉讼法作为原决定的制定者,检察机关复议程序的设置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效性和说服力.笔者通过分析目前不(予)批捕案件复议处理程序存在的不足,对不捕案件复议审查机制建设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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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对上述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的权力,刑诉法都没有规定期限。对此,笔者认为有欠妥之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的复议、复核权,是为了防止漏捕、错诉,但是,如果不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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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议程序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事人能否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本文从复议前置程序设立的目的、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角度,阐述此类案件的救济途径:只能先就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根据复议决定的具体内容再选择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行政行为,而无权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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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服公安机关侦查行为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不服公安机关侦查行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审理以及如何审理,行政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本文拟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可诉性及其司法审查的标准等问题进行探讨。一、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可诉性有人认为,公安机关侦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无权受理,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首先,从公安机关的性质来讲,侦查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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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案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复议前置案件最显著的特征是,未经复议程序,不得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复议前置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上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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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议管辖主体确定的几点认识彭俊;蒋义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后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一条由原来的“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修改为“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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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充分利用互联网快捷便利的优势,快速完成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文书送达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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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为所造成伤害后果的不同,故意伤害案件可以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及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四种类型。其中,前三种情形构成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第四种情形属于治安案件。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能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分工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均有管辖权。在公安机关办理的伤害案件中,轻伤害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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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是自诉案件的,应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不能轻易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更不能径直将案件移送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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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刘强我国刑法根据人体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不同,将伤害案件分为重伤害和轻伤害案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对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明显、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管辖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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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公安撤回案件的启动、条件、程序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该方式被频繁运用。S省近5年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数据显示,该类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地区差异大、所涉罪名集中,撤回原因以证据不足居多,反映出公安机关扩大撤回案件范围、后续处理不规范、考核目标设置不科学,检察机关怠于行使不起诉权、规避风险、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需通过优化考评指标、规范撤回案件流程、加大引导侦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督等方式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