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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正处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阶段。科学地对矫正对象适用个性化的教育矫正,有助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圳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2.
张鹏 《政法论丛》2008,(4):57-61
美国社区矫正作为广义社区矫正模式的代表,积累了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成熟经验。其社区矫正大致经历了从危险特质模式向以社区为本、以案主为本、社会支持网络等多元要素整合方向发展的过程。危险特质模式具有理性化、技术化、机构化、专业化的特点,多元整合方向则是在传统危险特质模式的基础上,针对其弊端展开的。美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对我国正在试行的社区矫正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杜伟 《人民调解》2020,(4):58-59
近年来,江苏省邳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以规范化矫正为基,以社会化帮扶为要,整合各类资源、动员各种力量,想方设法突破社区矫正社会化的基层实践困境,探索出了一套社区矫正工作的邳州经验。搭建多个平台,社区矫正机构由"单体"变"一体"邳州市司法局将夯实平台、建强基地作为做实做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工程,形成了"一中心、两基地+25个司法所"共同发力的社区矫正一体化结构。一是完善一个中心。按照"干精品、创一流、争第一"要求,集中优势力量、争取多方支持。  相似文献   

4.
明尼苏达州是美国第一个颁布《社区矫正法》的州,可谓是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祥地。其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之完备,机构之健全,管理之科学,类型之多样,值得我国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借鉴。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陈和华 《法学论坛》2006,21(4):94-99
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存在着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多头管理等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建立由社区矫正官为中心的社区矫正官制度非常必要。应该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内设置社区矫正官一职,专司社区矫正的管理和执行工作,并赋予其执法主体的资格。同时,公安机关应该退出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上海市M区、X区社区服刑人员为例,通过对M区、X区社区服刑人员问卷调查和个案分析,从社区服刑人员所具有社会性别特点的事实出发,研究和探讨社区矫正中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特点,提出并引入社会性别的理论,根据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应该在微观社区矫正实务工作方面和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制定方面能够充分考虑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性,实施分类矫正,提高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7.
陈文航 《法制与社会》2011,(18):195-196
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如能有效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防止这些人重新犯罪,就能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王瑞 《法制与社会》2011,(29):205-206
社区矫正制度从产生到现在,不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也伴随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其中,由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不恰当所导致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效率低下就是一个不可否认的问题。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论述矫正制度的缺陷时多有涉及,却很少有学者针对这个问题单独研究。因此,本文主要以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为主线,分析目前在中国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方面存在的缺陷,并从社会学角度依据生态系统理论和社区矫正实务将矫正对象按其回归社区后所面对的问题来源分为三种类型:需要个人层面服务的矫正人员,需要环境融入层面服务的矫正人员和只需提供监普和教育的矫正人员.  相似文献   

9.
李田韵 《法制与社会》2013,(32):223-224
社区矫正中的心理矫正工作是指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和心理治疗。以配合教育改造,消除其不良心理。促进心理健康、重塑健全人格和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的一项工作方式。本文站在实践的层面,参考全国社区矫正心理工作的状况,结合萍乡市实际情况,对萍乡市社区矫正心理工作进行分析,针对本市社区矫正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些许建议,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些许实践依据。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体系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体系,是指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的实现,由社区矫正工作各要素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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