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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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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斌 《法人》2011,(6):74-75
"看上去很美"的三网融合,由于涉及多方利益纠葛,几近夭折。何时能够"飞入寻常百姓家",现在仍然是未知数  相似文献   

2.
3.
在国务院最新政策的指导下,"三网融合"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与此同时,"三网融合"后将出现的著作权问题也扑面而来,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原本处在不同网络环境下的两个权利,因为网络的融合而变得十分的尴尬.本文通过分析<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信息网路传播权"已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发展的眼光,对"广播权"与"信息网路传播权"进行探讨,提出了重构这两个权利的方法与思路.  相似文献   

4.
在国务院最新政策的指导下,“三网融合”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与此同时,“三网融合”后将出现的著作权问题也扑面而来,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树’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原本处在不同网络环境下的两个权利,因为网络的融合而变得十分的尴尬。本文通过分析《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馆息网路传播权”已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发展的眼光,对“广播权”与“信息网路传播权”进行探讨,提出了重构这两个权利的方法与思路。  相似文献   

5.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网络新空间的巨大发展,给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新的空间.但是在面对机遇时,知识产权也面临着网络空间中更为便利、无法控制的侵权现象,对此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又表现出一些缺失与问题,使得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显得力不从心,针对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探索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6.
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是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传播媒介发展的又一里程碑式成就。然而在此过程中也面临着引起著作权保护对象扩张争议、对著作权权利内容产生冲击、导致著作权侵权纠纷风险增大等问题。应在坚持著作权法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著作权权利内容,通过建立健全著作权侵权管控机制等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7.
广电三网融合中的模式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皥 《法人》2010,(6):64-65
广电在三网融合过程中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是该向电信运营商学习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8.
李洪涛 《法制与社会》2013,(13):284-285
随着电信网、电视网、通信网三大网络的日趋融合,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三大屏幕的功能也日益趋同,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一种新型的犯罪——智能手机犯罪随之而来,智能手机犯罪增加了新的网络变量,相比较于传统的网络犯罪,对现有的刑事法律制度构成了挑战。  相似文献   

9.
三网融合视野下刑事立法的调整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网融合的趋势引发了"三屏合一"。网络与屏幕的融合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新的犯罪类型的出现,犯罪模式由"一对一"向"一对多"的转变,也给传统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司法带来极大的挑战。采用传统的思路对于刑法规范的扩张解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传统犯罪的整体异化更需从刑事立法层面上进行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10.
三网融合作为新的传播技术和营利模式,带来了复杂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三网融合的技术背景下,判定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仍应坚持《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标准.总结涉三网融合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判经验,对因手机上网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因互联网电视机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提供连接互联网与电视机之视频播放器或电视机顶盒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IPTV互联网电视传播侵权影视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案件进行裁判规则梳理.对审理三网融合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回看服务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范畴,IPTV业务是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的共同业务,并以此定性来裁判相应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11.
魏鹏 《法制与社会》2010,(28):171-172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原本产业界限分明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三大网络的内核逐渐趋同,界限模糊,产业迅速走向融合,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三网”融合的滞后已经成为我国推进信息化的重要瓶颈。  相似文献   

12.
正从传统电视到电脑、从电脑到手机、从手机再到联网电视,现代科技的发展让我们获取视频、影视资源更加便捷也更加自主。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三网融合"技术将更加成熟和普及,并将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当大众可以随时随地随心选择观看各类节目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难题,"三网融合"潮流下,  相似文献   

13.
焦和平 《法律科学》2013,31(1):150-159
现行《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存在规范漏洞,而以电信传输网、广播电视传输网、计算机互联网相互融通为代表的三网融合技术使问题进一步加剧,形成“一个传播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其直接原因表现为传播技术的发展融合,但深层次分析可追溯到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弊端.《著作权法(修改草案)》1稿、2稿的“修补型”方案仍不足以应对三网融合带来的问题,因此应借鉴已有的成熟立法例,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整合为一项“远程传播权”.  相似文献   

14.
15.
梅术文 《法学》2012,(2):53-64
广播权是重要的传播权类型之一。"三网合一"背景下,《伯尔尼公约》对广播权的保护范围和权利限制的规范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广播权所控制的传播行为本质上属于公众中的成员在自己选择的地点、根据既有的时间表接收节目信息,具有"异地同时"传播的性质。它能够控制初始广播、附随性公开接收和同步转播等行为。虽然国际公约允许各国就广播权的限制进行规范,但是结合"三网合一"下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走向"一体化"的趋势,为广播组织利用广播权设定宽泛的法定许可规则不具有正义性和效益性。利用家庭装置进行的附随性公开接收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二次传播",应该属于合理使用。此外,有线、卫星、网络、数字广播电视组织等机构在不改变节目信号内容情况下的同步转播,可以适用法定许可规则,在征得初始广播机构同意的前提下,不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该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相似文献   

16.
《刑警与科技》2007,(5B):35-35
2007年4月2日,在加州圣何塞召开的嵌入式系统大会上,飞思卡尔推出了集成CPU、DSP和数据路径引擎技术、实现IP分组和光网融合、业界第一款支持话音功能的千兆无源光网(GPON)SoC——MSC7120。  相似文献   

17.
宋哲 《电子知识产权》2011,(1):111-113,117
“彩铃”是一种非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交互式传播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予以规范,但我国《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定义时,并没有规定必须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非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交互式传播行为从字面而言都可能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导致对彩铃的定性存在误区。彩铃是通过电信网进行的、同时异地的互动式机械表演行为,应受到表演权而非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未来三网融合必将促使法律上也进行整合,因此有必要规定一项广义的向公众传播权利,三网融合后通过互联网、电话网和广电网进行的向公众传播行为,不管是交互式亦或非交互式,都可统一由向公众传播权规范。  相似文献   

18.
《司法业务文选》2012,(6):18-24
1.2011年10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8号公布2.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统计工作,保障行  相似文献   

19.
为筑巢引凤,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发展环境,打造晋陕蒙黄河三角区“三宜三有”城市。山西省河曲县“三突出”狠刹行业不正之风。  相似文献   

20.
方云 《山东审判》2012,(3):72-76
司法统计作为统计学的应用学科,具有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从我国司法统计现状来看,职能没能充分发挥,分析影响其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包括软件系统缺陷、管理制度疏漏等。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借鉴国外先进管理制度,探寻我国司法统计职能回归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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