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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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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静涛 《法制与社会》2010,(29):48-48,67
各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二是追求一种融法院指定、债权人选任为一体的方法。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负责。本文认为该制度与当今世界破产立法传统相悖,应该做出变革,以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2.
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反思与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载着管理、协调与监督的职能,其职责的行使牵涉多方利益。因此,保证管理人身份上的独立、中立以及专业性显得至关重要。现有的中介机构可以分担管理人职责,应当设立管理人协会,负责管理人名册的编制、管理等工作。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应为法定机构,由人民法院指定并决定其报酬,债权人会议享有异议权。对于"无产可破"的案件,建议设立专项基金作为支付管理人报酬的来源。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改变了原先的企业破产管理职权由清算组全部承担的制度设计,新增了独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而由谁来决定破产管理人的人选是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首要问题,本文结合其他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新破产法的破产管理人选任主体制度设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和立法评价,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重整人选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整人是具体执行重整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在整个重整程序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起着中枢性的重要作用,重整人产生的方式和参与的主体能体现出立法价值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偏好。灵活、有效的重整人选任制度则是产生有能力胜任这一工作的重整人的唯一保证,是保证公平和效率得以平衡的首要条件。本文通过对我国重整人选任制度的立法分析,对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检讨,重点探讨了重整人的选任模式、指定方式和债务人参与重整的资格限定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重整计划是企业重整程序中的一个枢纽性概念,其制定权归属模式的选择关系到重整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私权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衡平,通过重整管理人相机选任模式的确立,既可以将重整计划制定权主体锁定为管理人,又可以解决重整计划制定与执行主体多元化需求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7.
吴磊 《法制与社会》2010,(17):116-116
破产重整中对企业的经营有债务人自行管理和管理人管理两种模式,当债务人自行管理时,我国破产法规定由管理人进行监督,管理人是重整监督人;但在管理人履行管理职能的情形下,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专门的监督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管理人作为经管人时对其的监督机制,以期更好地发挥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李媛 《法制与社会》2013,(36):94-95
重整制度与债权人利益是相互冲突又相互统一的,在复杂的利益格局中,调和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债权人的利益尤为关键。本文首先分析各利害关系人的价值追求,进而阐述债权人在重整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最后探究如何平衡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以期从理论层面促进重整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重整管理人是主持、指挥企业重整事业的特殊机构,管理学领域的企业治理理论、企业治理原则、企业管理环节的重整手法等智力资源对其角色的具体建构和作用发挥意义重大。法内、法外的知识共享方能实现企业破产重整的宏大目标——债权人、企业、社会的利益多赢。  相似文献   

10.
王跃  王钰玺 《证据科学》2023,(1):95-110
司法鉴定选任模式分为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一元模式只允许当事人或法院选择鉴定机构,二元模式在认可司法鉴定选任对象首先是鉴定机构的前提下,同时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鉴定人。两大法系司法鉴定选任制度相互借鉴、彼此交融,实现了从一元模式到二元模式的转变,兼顾了对抗式诉讼与公正鉴定的要求,合理平衡了法院职权与当事人参与权,突出了鉴定人在司法鉴定中的核心主体地位,有助于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与公信力。借鉴域外国家成熟经验作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以来,历经数次修订,终于实现了司法鉴定选任一元模式到二元模式的立法转变,但司法实践中却一直奉行一元选任模式传统,导致立法与司法实践“两张皮”现象。我国司法鉴定选任的二元模式难以落实源于多方面阻因:立法层面“鉴定人”术语引发歧义、法律实施层面一元模式“潜规则”阻碍以及鉴定人选任的客观实施条件不完善。本文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针对二元模式在立法层面、法律实施层面以及客观条件层面出现的问题,一一回应,提出重构法律术语、破除实施环节潜规则、推动智慧司法建设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以期我国司法鉴定选任二元模式在实践中早日与立法完成统一。  相似文献   

11.
12.
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也是公司的终极所有权人,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股东享有重大决策权,在两权分离的管理模式下股东要有效实现决策权必须先实现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实现要通过调查权的实现为前提,而通过选任调查人的方式是实现调查权的有效途径.公司治理和立法先进的国家明确规定股东调查权的制度设计方式和行使该权利所要具备的相应客观条件;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3.
张加犁 《法制与社会》2011,(33):100-101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在总结我国破产法实施的经验以及借鉴国外破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引进重整制度,并引入管理人制度,重视专业知识和社会利益。为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法律赋予管理人营业权、重整计划制定权、撤销权、债务人自营模式下的监督权等权利,并要求其承担勤勉尽职、接受监督等义务。但仍有不完善之处,规定较模糊、概括,缺乏可操作性。管理人中心主义,要求管理人职责具体明确,充分发挥其核心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破产制度中引入重整程序,是在总结企业破产制度在我国施行多年的经验和借鉴外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固有破产制度的重大完善,使得我国企业破产法从以“破产清算”为主调,演进为“清算”和“再生”并重,并且在价值取向上明显有别于原《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主导的破产整顿,而是更加强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博弈和共赢。而管理人制度的引入,更是在司法活动中尊重专业知识和社会力量的显证。当然法制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现行《企业破产法》在赋予了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较大权利时,若干细节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16.
赵德贤 《中国律师》2009,(12):61-62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专章规定了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建立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立解决了以往破产事务中清算组的一些弊端。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很好地运用该项制度,尤其是管理人的管理、选任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的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存在选任范围过窄、选任资格条件规定不明、选任程序缺乏规范和透明度等问题,不利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需从拓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范围、明确人民监督员业务素质的标准、改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电子)破产重整在历经2个月的审判和5个月的重整计划执行后圆满结束。通过重整,原本十分激烈的各种矛盾冲突得以化解,企业获得重生机会,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社会效果良好,也为人民法  相似文献   

19.
重整计划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重整制度的引入是我国新破产法的最大创新,该制度旨在促进债务人复兴以维护社会利益,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种冲突,是破产立法与司法的难题。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的核心,其具体制度设计应以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原则。为此,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法院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相似文献   

20.
破产重整,通俗地说,就是指将要破产或已经有发生破产的迹象但是还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调对企业进行重组以避免破产的发生。按常理,破产重整应该会带来多赢局面以保护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所以现在越来越多资不抵债的ST公司将重生的希望寄托在破产重整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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