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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9 毫秒
1.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客体是姓名。姓名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别名、假名等,因为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为法律所保护。在姓名的设置上,自然人的设姓和命名应有所限制。在若干场合下,应有必须使用法定姓名的强制性规定,这有利于对姓名使用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改名应由监护人代为进行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成年人的姓名更改,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利于自然人正确行使姓名变更权,防止权利滥用。  相似文献   

2.
孙玉祥 《同舟共进》2010,(10):70-70
民法中有“姓名权”一说: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换言之,姓名是自己的,想在这姓名中赋予怎样的含义,与他人无关——谁要参加进来说三道四,那就是侵权,就该吃官司。  相似文献   

3.
以名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的事例频频发生,而通过姓名权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不当得利制度以及商标法上的禁止性条款对此行为进行规制,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将名人的姓名符号注册为商标,有可能促进商品服务的销售。名人的姓名符号由此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成为一种财产权的对象。  相似文献   

4.
陈卓 《观察与思考》2006,(22):38-39
姓名,是每个人最基本、最鲜明的识别符号之一。同时。公民的姓名权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去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国实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随着换证工作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6.
姓名,是每个人最基本、最鲜明的识别符号之一。同时,姓名权也是公民专有的人格权。去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随着换证工作的全面铺开,一些申请人遇到了因地名和人名含有冷僻字而无法正常办证的“麻烦”。取名和改名的话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7.
使用他人姓名谐音侵犯姓名权刘德生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一封举报信。信封为石庄中学的制式信封,内容是举报石庄中学领导不力,对计划生育抓得不紧,两位校委会成员超计划生育,举报信署名“缪余坚”。县计生委将此信批转石庄镇政府查处。镇政府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举报...  相似文献   

8.
刘文学 《中国人大》2014,(22):31-32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对上述规定,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出现了理解和执行上的不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  相似文献   

9.
本文根据我国姓名权的现状,对姓名权法律制度的概念、基本内容、侵权行为以及民事救济制度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闫才源——安徽省阜阳市职业技术学院一名河南籍大学生。他想将姓名改为自己属意的“闫宇奥能”,却屡屡被河南省焦作市公安部门“拒绝”。2005年4月25日,闫才源以享有公民姓名权为由,把焦作市公安局推上被告席。他希望通过这场诉讼,能给自己长达7年的改名经历划上圆满句号。然而,他再度失望了。2005年7月8日,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更名申请。受经济困难的制约,闫才源没有再上诉。他又做出了一个新举动:2005年11月14日,他精心起草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姓名法(建议案)》。希望能引起立法者的关注,最终能够促成《公民姓名法》顺利出台。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1990年齐玉苓考取济宁商业学校,但陈晓琪领走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假冒其姓名到济宁商业学校报到就读。毕业后以齐的名义被分配到银行工作。1999年齐得知情况后,以陈晓琪及其父亲、济宁商业学校、腾州八中、腾州市教委为被告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判决认为,陈假冒齐名字上学的行为侵害了齐的姓名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姓名权与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互相依存保护关系。只有正确理解两种权利的内涵及侵权构成要件,才能深刻理解姓名权对名誉权的协同保护关系。应深入研究两种权利的保护范围和执法尺度,建立人格权的协同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3.
人格权是体现人格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自由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14.
本文主要从朵云轩一案引出对假冒行为性质的探讨,针对理论界对假冒行为的两种定性侵犯署名权或侵犯姓名权,以及结合形象权理论,通过从学理上,救济措施,各国立法情况等方面分析,指出假冒行为是侵犯形象权的一种表现,同时它又侵犯权利人的姓名权,构成法理理论上所称的法条竞合,应该由当事人选择诉讼请求起诉.  相似文献   

15.
读了吴晓英、郑金都同志《关于人身权保护期限的商榷》一文(见《探索与争鸣》1987年第6期),笔者有些不同的看法拟提出来商讨。“人身权”也称“人身非财产权”。它是财产权的对称,指的是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益。人身权是和权利主体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它与特定的人分不开,不能转让(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除外),不能继承。如姓名权,只属于某个特定人享有,每个人都依法享有姓名权,无权转让。著作权、发明权亦然。版权可以  相似文献   

16.
王智  小济 《民主与法制》2007,(2S):42-43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加蛋,越来越多与公民人身权相关的民事案件浮现案头。不久前,在沈阳发生的一起涉及姓名权的官司引人注目——  相似文献   

17.
教材版本:苏人版七年级《思想品德》上第四课"人格不可辱"第一节。教学目标:1.通过本课教学,使学生明确姓名权、名誉权是一个人人格的重要组成部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被就业”现象的出现,是各种利益背后博弈的结果。虽为无夺之举,却也掩盖不了其违法本质,在涉嫌就业率欺诈的同时,尚构成对受害大学生姓名权、就业自主权等权利的侵犯,需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清代硃卷履历中举子的姓名非常丰富。本文通过对大量举子姓名及其作用的研究,从举子姓名字号互用的现象中揭示隐藏在传统社会姓名字号背后的严格的等级观念。  相似文献   

20.
经济发展与生活改善使人们不再满足于丰衣足食,转而更加关注人身权的不受侵害及内心世界的安静。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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